圖說:國內外專家學者深入探討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強烈呼籲台灣政府平反太極門人權案,落實轉型正義保障人權。
2024年4月4日
世界一家親,天涯若比鄰」,當世界地球村拉近人與人的距離,世界公民的人權更是促進和平的基本要件。為響應2024年世界公民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2個民間團體於4月1日在台大霖澤館共同舉辦「實踐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之道–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國際論壇,國內外專家學者深入探討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提出見解與建議,強烈呼籲台灣政府平反太極門人權案,冀望政府能夠秉持良心原則,落實轉型正義保障人權,為人民創造更好的未來。
義大利蘇布里亞大學博士Michele Olzi指出,台灣政府於2009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並定期接受國際審查,事實上政府並未遵守。太極門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政府透過濫用稅法侵犯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侵犯兩公約包括免於歧視的自由。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正式宣布宗教信仰自由;2007年台灣最高法院刑事庭宣判太極門無罪、無欠稅,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及其共同被告因被不當羈押獲得國家賠償。他認為太極門案是「轉型正義」的特殊案例,建議以「恢復性正義」妥善解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對受害者進行補償。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蔡政安表示,太極門的宗教信仰自由人權是公政公約第4及第18條保障的重點,太極門案1992年度綜所稅遭枉法裁判、移送強制執行之後,不斷呈現新事實、新證據,在在證明國稅局之課稅處分違法錯誤,然而國稅局竟然無視。台灣政府在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法案》,排除1992年之後的人權迫害事件的考慮。蔡政安呼籲政府秉持良心原則,正視「轉型正義的時間限制性」與「新證據的時效限制性」兩大威權餘毒對台灣人權保障的傷害,並落實轉型正義平反太極門人權案件。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認為,太極門案跟績效制度有關係,稅務部門和執行部門都以績效掛帥,為了達到預計責任額度,先找哪隻羊可以交稅,再則透過強制執行手段查封財產來達成績效。除了舉發獎金,還有查緝獎金,不但老百姓遭到橫徵暴斂,公務員更有人頭冒領、分配不均、互相訴訟各種問題。這種制度如同違章建築,2004年由朱星羽等立委提案通過廢除查稅獎金,2008年財政部又以稅務獎勵金恢復,除了個人獎金還有團體獎金。僅以作業要點沒有法源依據就編列獎金,實際上是違憲。回到公務員考績法,才能回歸正常法治。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提出兩個解決太極門案的方法,一、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包括上上級),亦得為之。將民國81年度的枉法裁判撤消掉,就能連苗栗土地執行也都通通翻案,這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法。二、立法,催生太極門平反條例。就民國80及82-85年度被撤銷理由,即可當作81年度再審的理由;為特定人、事立法也有先例可循,如228條例。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自古以來不管任何的制度都無法規範人的思維,如果一個信仰是沒有幫助的,也不需要存在。信仰的形成最基礎是人的相信,是從內心發出的自然觀感,因為每個人都有良心,它本身會隨著有信仰而持續壯大。良知是天地法理的核心,洪道子博士致力推動良心文化,很多人都有共同的信念,就形成所謂的信仰。信仰自由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實踐也就回歸到自己本身,把自己做好。太極門遭受28年不平待遇的壓迫,正因為擁有堅強的信念,反而創造更多的未來。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觀察員吳至中指出,太極門案完全是無中生有的假案,侯寬仁檢察官未經調查即指控詐欺、逃漏稅,即使最高法院三審已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稅務機關卻依舊根據虛構的金額開出天文數字的稅單。此案超過27年仍未能平反的根本原因,在於官員製造假案獲取豐厚獎金,台灣有一套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制度,引誘官員濫稅將集體貪汙合法化。他強調,這種制度不僅侵害人權,也嚴重損害了社會正義,人民應積極行使公民權利,促成《反酷刑公約》的立法程序,有效的監督政府,產生制衡機制,以防止類似冤案的再次發生。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表示,國賠事件現在適用民事訴訟法,由民事法院認定國家賠償違法發生原因。太極門案是公權力行政處分行為,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明文規定,行政處分違法要由行政法院判斷;但也有民事法院認為既為國家賠償,行政處分違法性若未經判斷,則自行判斷。吳志光認為,若有發現新事證,足以動搖原判決原處分的合法性,雖未經行政法院判斷,而民事法院自行判斷也不乏其例。如有機會去爭執行政處分的合法性,以新發現的一些事證讓民事法院的法官能夠自行判斷,就權利救濟的有效性而言,值得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