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日」專家學者籲: 政府落實轉型正義,避免民主、人權開倒車

圖一:城仲模(左)表示,製造冤案的侯寬仁檢察官位居高官繼續升官,表示政府沒有認錯;吳進生(中)表示,司法要隨著時代進步,台灣才更有希望,他呼籲廢掉行政法院、國稅局,疊床架屋只有讓人民繳很多稅;魏賜聰(右)談到,太極門案是政府官僚結構性犯罪、結構性貪腐、集體行政錯誤。

 

2022年10月27日

 

聯合國大會為紀念1945年《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和聯合國成立,訂定每年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目的是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友好關係,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等方面的國際合作。為紀念「聯合國日」成立的意義,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8個民間團體,在臺灣大學霖澤館舉辦2022響應「聯合國日」論壇-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平反冤案論壇,線上同步直播https://reurl.cc/YXMOrO,邀請各界專家學者透過延宕已久的冤案,探討台灣落實轉型正義現況,並呼籲全民覺醒,監督政府嚴懲違法官員,落實「聯合國日」對尊重人權、世界和平的願景。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在聯合國日發表:今天,我們的組織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考驗,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須要在世界每一個角落貫徹《聯合國憲章》的價值觀和原則。值此慶祝「聯合國日」之際,讓我們重溫所懷的希望和信念:全球同心協力,人類方有所成。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2022年的世界環境比起聯合國成立之際更加複雜與險惡,為了讓後代免遭戰禍,須要建立良心和平文化,各國領袖以良心為出發點,放下己見,開啟全球對話與合作,才能達成共識,做出正確且利益世界的決策。團結合作創造多贏,帶來和諧安定;未來挑戰不斷,良心是一切問題的解藥。「聯合國日」提醒世人借鏡歷史、團結一致,希望實現「我們想要的美好未來」,勿忘對自由、民主與平等的渴望,以及對尊重人權、世界和平的願景。

 

主持人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從製造冤案的侯寬仁檢察官繼續升官,表示政府沒有認錯,他認為太極門案26年未解決,造成幾十萬人的心靈創傷無以計數,其中有些人都已作古,他認為政府應該要解決,此案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案件,而是含有很多政治因素,他建議有為的政府應該組成一個臨時委員會來解決本案。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10月22日舉辦的公平法院及法官迴避研討會,中央研究院廖福特教授提到,法官迴避是公正審判庭的重要原則之一,他引用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準則」指出,若法官不能為公正判決時,法官即應迴避,對任何一方有偏見或成見,須自行退出審理等法律程序。陳逸南談到,太極門案審理過程中,黃淑玲原任該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之受命法官,卻在民國95年12月4日調職最高行政法院;當稅案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竟再次遇上黃淑玲審理本案卻未依法迴避,一人橫跨二個審級,造成悖離事實的「枉法裁判」。他進一步提到,太極門案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即判決無罪無稅,稅案行政法院錯誤判決延宕至今,他直言:這個叫做公權力的濫用。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過去及現任執政黨,都不把人民當作有尊嚴的人,而是當作奴隸,他提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法官在審理太極門案時居然忘了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司法官判人民的案子,都找人民最不利的,然後把行政體系最有利的拿出來判案。他進一步提到,他曾將太極門案詢問德國憲法法院的研究員,德國對這種案子要怎麼辦?研究員說,三審判無罪無欠稅的第二天就不用繳稅了,哪還有再開稅單?

 

助理教授魏賜聰談到,聯合國的宗旨是世人擁有基本人權、人格尊嚴以及人人平等之信念。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政府行使權力必須依法,各級官員有錯立即改正、違法的官員必須迅速懲戒。他指出太極門案是政府官僚結構性犯罪、結構性貪腐、集體行政錯誤,96年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監察院兩度調查刑事偵辦的侯寬仁犯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認定國稅局等涉有七項重大違法;最高行政法院未等刑事法院判決就搶先在95年12月判決81年度敗訴;司法院明知是冤錯案,竟然放任行政法院胡作非為,未將六個年度判決撤銷稅單,繼續浪費司法資源、蹂躪人民26年。他呼籲政府遵守民主、法治、人權、賦稅人權,儘速撤銷太極門違法處分,返還土地並還太極門師徒清白。

 

動腦雜誌發行人/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表示,司法要隨著時代進步,台灣才更有希望,他以日本裁判所一元化為例,大部分的法治國家並沒有另外把行政訴訟切出來,而是歸屬獨立的法院審理,他呼籲廢掉行政法院,疊床架屋只有讓人民繳很多稅,以太極門案為例,明明刑事裁判在96年已經勝訴,卻被移送,又再打行政官司,造成打不完的官司,他也呼籲廢掉國稅局,他感慨「司法人稱官,司法人恥辱」。並強調,在最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小事都做不了,做什麼大事,何況世界沒有大事。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要冤案平反,平反的方法跟管道越多越好,但台灣卻不斷透過修法剝奪人民平反的救濟管道,大開民主倒車,違反國際人權保障。他提到根據公政公約第2條,各級政府應該積極提供人民有效及時的救濟管道,太極門冤案迄今無法解決,最根本的問題是行政法院做出錯誤判決超過5年後,即使發現有新事實、新證據,人民不可以提再審去推翻違法的判決。根據太極門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字第422號判決指出,81年稅務判決是枉法裁判,因為沒有參考刑事法院三審無罪的結果,也沒有參考國稅局做出的公告調查,甚至國稅局也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81年的稅單卻用補習班來課稅,依法錯判的案子超過5年,政府已經知道錯,可以選擇不要執行錯誤的稅捐判決,因為這是不當得利和非法課徵;但財政部卻修法更改稅捐稽徵法第28條,只要經過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就不可以申請退稅,他直言:這不就是政府公然透過修法在斂財?他呼籲所有的人民要正視這個問題,促使台灣轉型正義往正確的方向走,而不是開民主與人權倒車。

 


圖二:連福隆(左)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法官在審理太極門案時居然忘了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陳逸南(中)提到,太極門案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即判決無罪無稅,稅案的錯誤判決延宕至今,這是公權力的濫用;蔡富强(右)表示,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要冤案平反,他呼籲人民正視違法問題,避免民主與人權的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