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公約良心護人權」論壇 人民應覺醒督促政府徹底落實兩公約

圖:21個民團於5月15日舉辦線上論壇,以國內指標性人權信仰稅務迫害案為例,探討如何響應國際和平共處日並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

 

2022年5月17日

 

如果沒有人權與尊重,怎麼會有和平可言?台灣剛結束第三度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國際人權專家提出92點結論性意見,針對全民普遍涉及的稅務人權與宗教信仰自由範疇竟完全沒有提及,NGO團體感到失望。配合5月16日聯合國國際和平共處日,21個民間團體於5月15日舉辦線上論壇,以國內指標性人權信仰稅務迫害案太極門假案為例,探討如何響應國際和平共處日並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各界包含法學、宗教、民意代表也齊聚論壇發表論述。認為人民應該覺醒,督促政府徹底落實兩公約,以維護台灣人民的真正自由與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觀察員高鼎懿表示,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看到了很多實質問題,包含兩公約國內法律位階不明,應該拉到憲法層級,且國內引用兩公約判決的比例實在太少,2009年到2019年這十年,最高行政法院只有0.25%共93件裁判有引用兩公約。報告也提到了平等權與反歧視的問題。高鼎懿以太極門案為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至今56年,本質從未改變、從無課稅問題,卻因檢察官違法起訴,國稅局誣指為補習班而遭違法課稅6個年度。但國內所有武術、氣功、國術團體會員,甚至數萬個宗教修行團體,從沒因弟子或信徒贈與敬師禮或供養金而遭課稅之事,國稅局獨對太極門課稅,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國稅局後來承認錯誤,卻僅更正其中5年綜所稅稅單為零,獨留(民國)81年度稅單,顯然違反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82、694、701、722號)及公政公約第18號一般性意見書;更違反憲法第7條,公政公約第2條、第26條、第18號一般性意見書,與經社文國際公約第2條的平等權保障以及不可歧視的原則。另外,太極門案中行政法院法官黃淑玲未依法停止訴訟,等待刑事判決結果,更違反法官迴避原則,侵害人民公正審判權。且81年度稅單是枉法判決,明明有新事實新證據,卻因再審五年時效限制,而無法再審,也違反國家有效救濟之義務。期待透過兩公約國際審查的契機,讓全民了解兩公約的意義,也透過NGO團體不斷發聲,讓人民覺醒,促使政府真正讓兩公約徹底地在台灣落實,以維護台灣人民的真正自由與人權。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指出,兩次世界大戰,都造成幾千萬人的傷亡,都是起因於政府犯罪的行為,若不能記取教訓,世界大戰就可能會再發生。針對兩公約審查,因為國內有蠻多司法的不公,假案整肅、枉法裁判,都沒有被制裁與究責,像太極門案已經進入第26年沒解決,變成國際知名冤案;而919竹北事件黃姓志工媽媽案也顯示司法不敢究責的嚴重問題;陳青旭案中明顯用假照片當查封證據。如此簡單的案子,如果法院還可以做出枉法判決,台灣的司法就會令人非常堪憂。人民須要更積極勇敢堅持,人權才會真正落實,要實行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都要互相尊重,就會締造愛與和平與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他表示,兩公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人權保障、公正公平,這些法律都有規定,是有沒有落實執行的問題。他指出,兩公約的靈魂落實在司法,只有司法才能讓兩公約徹底施行,法院應隨時注意兩公約精神,以避免侵害並保障人權。在稅方面,就是依法課稅,不讓人民繳不正義的稅,就像太極門案,法院已判無罪、無欠稅,這是不該繳,「不相信租稅正義喚不回」。林石猛表示,他以前當法官時常說,罪之有無是良心的問題,法官要憑良心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落實平均正義。而刑的輕重則是法官要依循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作合義務的裁量,實踐分配正義或個案正義。他指出,如果法官能夠這樣做,兩公約就可以徹底執行,他希望各級政府執行公權力時,能夠不要侵害到人權,進而促進人權保障,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

 

中國佛教會顧問/佛教衛星慈悲電視台台長法藏法師遺憾表示,台灣政府對宗教就是結構性的迫害,並且是文化性的傷害。所謂國家至上文化,對於宗教本身存在的意義,卻把它作為政府一個附屬單位看。人們非常需要心靈的撫慰,這種是國家做不到的。國家對宗教有三個義務:一、尊重,尊重宗教的傳統與內在信仰,這是不能被窺探的;二、保障,宗教可能受到侵害、歧視或侮辱,因為它是弱勢,國家應該予以保障,這是國際上要求國家對宗教的義務;三、履行,國家應履行宗教在國土中合理正常的堅強發展基礎,否則就是怠忽職守,宗教文化早於國家上千年,但台灣國民在國中小學卻不能上宗教文化的課,怎麼發展多元文化與對宗教信仰的尊重素養,明顯違憲。所以人民應該要覺醒,國家擁有各種權力,若還對宗教信仰予取予求、想怎樣就怎樣的時候,身為主人的人民能夠自我保護的力量就會非常少,西方認為國家與宗教是平行互不隸屬、互相協助的團體,我國的公民應該要建立這個觀念,才是國家可長可久的未來。

 

桃園市議員徐景文表示,人權是天賦的,要尊重每個生命最基本的生存權,國家經營要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然後才會尊重、保障人權,透過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權,實踐兩公約人權保障精神。台灣人民長期約有八成對司法不滿,人民的行政稅務訴訟案敗訴率竟高達94%,即使勝訴了,還是可能被國稅局重開稅單,會有94%敗訴率,很可能是官官相護,因為人民不愛打官司,這是判決不公,這是值得真正檢討改進的部分。就像太極門假案,刑案已平反了,但是衍生的稅單卻還存在著,後來81年度稅案卻救濟無門,這是司法體制的問題,刑事訴訟的再審已經改了,但行政訴訟再審制度至今卻都還不改,國家應該還給人民公平的訴訟權。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認為,此次兩公約審查忽略財產權也是非常重要的人權基礎,台灣在法院救濟中,申請停止執行幾乎不會被允許,理由都是財產上的損害是可以被彌補的,但他強調,財產權是影響基本生存的重要人權基礎。國家並未把侵害財產視為一個很重要的人權問題,司法單位一再迴避跟經濟有關的案件,反映仇富與厭惡資本家的心態。王健安向委員呼籲,台灣之所以是民主自由國家,是因發達的經濟產業在國際有舉足輕重,才能立足國際,經濟財產權涉及到人民生存的權利。而台灣應該學習新加坡成為世界重要經濟中心,才能免於國民成為難民,避免陷入戰爭、經濟生存等危機。而要讓台灣經濟發展、經商環境更完善,有良善的投資環境,涉及稅務問題,應以合法手段,正常稽核方法解決,像稅捐稽徵法修法後,復查期間之前就可以假扣押,這影響國內外投資經商意願,這不僅影響企業利益、人民的人權,也威脅台灣成為安全自由國家的基本原則。他強力建議台灣政府必須要讓台灣成為更加友善投資、經商環境完善的地方,就是要成為經濟重鎮,才能帶動稅收、經濟成長,貫徹福民利國原則,好好照顧人民。

 

Charlotte Lee律師開宗明義表示,透過實際個案檢視兩公約有無落實是最具體的,她以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為例指出,政府公權力侵害太極門師徒人權之處不勝枚舉,包含平等權與不受歧視原則、思想、信念、宗教自由、文化參與權、公正審判保障、有效救濟原則等等。因台灣政府長期漠視太極門的宗教信仰迫害,引起上百位國內外人權專家學者聲援關注,義大利社會宗教學家、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暨《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教授直指,太極門案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迫害案。聯合國非政府組織CAP-LC (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也在送給聯合國的書面報告中指出:「稅,經常被用來作為歧視少數宗教與心靈修行團體的武器。這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注意的問題。」比利時非政府組織「人權無國界」的共同創辨人兼主席威利·福泰(Willy Fautré)也強調,台灣官僚濫用稅法,作為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的工具,並且製造宗教歧視。他以加拿大、法國平反稅務宗教迫害為例,呼籲台灣政府理解,目前台灣處理太極門案的方式其實是背離國際標準的。

 

Charlotte認為,太極門案是因國家放任國稅局濫用公權力,以稅務手段歧視侵害人民之宗教思想信仰自由,有違國家有效救濟之義務。她呼籲政府應立即按公政公約要求,在立法、司法、行政、教育方面履行政府有效保障人民的權利,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應立即調查並依法處理救濟太極門的宗教信仰迫害案;法院應直接適用兩公約來解決案件;行政、立法機關若對實務適用有困難,也應儘速立法修改來提供權利救濟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