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網路截取。
2021年10月8日
報載新北市許姓男子去年與今年申請的疫情急難紓困金共4萬元,遭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扣款。他分別向這兩單位申訴,新北分署立即返還款項,但台北分署卻嗆「已執行完畢,所以無法歸還!」還對許姓男子說,是「民眾疏忽,該注意而未注意。」許男不滿表示,人民的救命錢,硬生生被強制執行。
許男尚且還知道《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強制執行。去年行政執行署待強制執行案共1431「萬」件,比台灣人口數一半還多的巨大案量,其中有多少民眾不知道這項規定,救命錢被強制執行?立法委員應該關注,監察院也應該調查,這是「公務員瀆職」。
行政執行署說,他們不會也不可能知道存款來源,需銀行查報或義務人自己提出證明才知道。這根本是公務員怠惰、推卸責任的說法。
公務員執行人民財產是對人民的「侵權行為」,本來就是要非常小心謹慎,「銀行查報存款來源」也是執行機關要執行人民財產前,必須跟銀行確認清楚的事。草率行事後,還要人民「自己發現」提出證明,這是「擾民」,擺明「人民最好不知道」。台北分署原本還告知許先生:「強制執行已過1年,金額不得返還,要民眾寫訴狀看如何裁決。」事情鬧大後,台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才說,「已發文撤銷扣押,請移送機關返還許男。」
不久前,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 ,也講述一個女孩來求助的遭遇:她媽媽因為被當人頭,冤枉欠稅500萬,因為繳不起這500萬,已被執行署管收一個多月。她媽媽名下沒有財產,執行署執行官就一直打電話給她,要她趕快籌出500萬的欠稅款,幫媽媽保釋,如果沒有辦法馬上拿出500萬,可以做連帶保證人,且必須保證分期繳納。
欠稅的人是媽媽,法律各自獨立,沒有規定要幫媽媽還錢,執行署就好像民間的黑道討債公司一樣,違反個資法查她女兒的收入,要她用房子貸款來還。很明顯,執行官是違法濫權,國家公權力不該這麼行使。
人民的血汗納稅錢付給這些「有法律專業」的執行官薪資,是請他們來維護絕大多數沒有法律專業的人民權益與正義,但是部分不肖官員,竟然利用人民資訊不對等的弱點,小額欠稅欠費就常態性的拍賣人民房子,不管人民是否有足夠維持生存的資產,這種瘋狂強制執行人民財產的行為,必須剷除背後強大「利益誘因」,懲處濫權違法官員,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利。
強制執行案件量,從民國90年到現在已暴增7.5倍。這是「台灣之恥」的世界第一,由執行署官員執行公務的態度可以想見,台灣必有許多冤案,
立法委員與監察院也應該清查,歷年來違反強制執行法第53、113條不得為查封及拍賣之規定,卻已強制執行人民財產的案件,盡快還返人民,以維護國家威信,別再讓人民說:政府是有牌的「土匪強盜」「詐騙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