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救命法條117,國家良心在這裏! 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撤銷太極門81年度之錯誤行政處分

圖說:「救命法條117,國家良心在這裏!」節目中律師蔡富强指出,學術界均認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之錯誤行政處分。

 

2024年7月14日

 

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至今17周年前夕,為何受害者還奔走在平反的道路上?追求法稅公理與正義的《WPN全民公審》節目,7月7日播出「救命法條117,國家良心在這裏!」邀請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與太極門弟子家毓,談論整個案件的始末,節目的影片中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均認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錯誤之行政處分,就可破解這個台灣重大人權指標性案件的盲點。

 

蔡富强提到,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白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根本不是補習班,並認定中區國稅局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及公告調查7,401份申明表所認定之贈與事實。所有官方證據皆證明,中區國稅局對太極門之課稅處分,自始錯誤違法。

 

對於中區國稅局在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後,卻一再以受既判力拘束為由,拒絕變更或撤銷課稅處分,甚至在109年以這違法稅單強制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並收歸國有,蔡富强呼籲政府應本於職責、本於愛民之心,督促相關單位撤銷違法稅單,歸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

 

太極門法稅冤案的始作俑者為侯寬仁檢察官,以濫權違法的偵查手段做出不實的起訴書。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詳列其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濫行羈押、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8大違法缺失,並函請法務部對侯寬仁從嚴究責議處。

 

蔡富强表示,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98年監察院調查意見也詳列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之稽徵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所得性質等7項重大違法而予以糾正。

 

雖然108年11月22日中區國稅局將80、82-84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更正為零,108年12月11日台北國稅局亦將85年度綜所稅更正為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5月5日、7月23日二度發函中區國稅局,表示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有之前未及審認之新事實新證據,請中區國稅局依80、82-84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但是109年中區國稅局仍執意昧著良心,以違法稅單強制執行拍賣太極門的苗栗修行道場預定地,並非法收歸國有!

 

蔡富强重申,太極門稅務案件依現行法律即可解決,絕非國稅局所陳當受其既判力拘束,無法變更或撤銷該課稅處分。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均認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之錯誤行政處分。

 

近期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重新檢視一件核稅案,不但更正原來錯誤高達5,400萬之稅單,甚至還退還溢繳稅金,顯見縱經確定判決,對於錯誤的稅單國稅局仍可依法更正或撤銷,對於太極門冤假案當然也應該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