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檢察官教唆偽證、稅官立可白造假!稅務員爆料萬惡獎金黑內幕

圖:9月12日直播節目《全民公審》,獨家專訪到國稅局退休稽核及稅務員爆料萬惡獎金背後的驚人祕密。

 

2021年9月14日

 

台灣歷經威權走向民主,至今卻仍存在沿襲自「肅匪條例」的稅務獎金制度,製造無數冤案!?9月12日直播節目《全民公審》,獨家專訪到國稅局退休稽核及稅務員爆料萬惡獎金背後不為人知的祕密。延宕25年的太極門假案,鉅額的稅務獎金和執行獎金到底誰得利?檢察官侯寬仁教唆稅務員作偽證製造太極門假案,稅官立可白塗改造假日期強制執行讓獎金入袋,驚人內幕與證據一一被揭發。

 

節目中指出,備受爭議稅務獎金,沒有法源依據,除了獎金的正當性,還有其衍生的惡意查稅問題。因此2003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出修法,2004年通過廢除查稅獎金,財政部竟自2008年起以作業要點的名目發放獎勵金。2017年陳瑩等立委踢爆,舉凡寫新聞稿、舉辦路跑、球賽、作文比賽,都可領獎金,連工友到約聘人員都有,每年消耗上億元預算。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答詢時竟表示,執法體系待遇不高的話,不足以養廉!2016年立委黃國昌曾接獲投訴,說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處長自己拿了1/3,但8成的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橘子,讓人質疑300元就足以讓稅務人員養廉?

 

財政部評斷考績的相關規定幾乎都與課稅績效有關,但根據亞洲開發銀行所做的亞洲及環太平洋國家稅務行政比較分析報告指出,先進國家如澳洲,稅務機關發展的目標是讓課稅更簡化,讓人民一看就懂,是秉持服務人民的心態,而不是查稅的績效。當查稅變成業績,又有獎金的利益關係時,稅務人員能做到客觀中立嗎?

 

稅務獎勵金人人有獎 毫無意義應該廢除

《全民公審》獨家專訪國稅局退休稅務員黃小姐,她指出,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只是行政規則,並不是法律或命令,為官者希望升官發財所以很注重成績,下面的承辦人就要做,但稅務獎勵金裡也有違章案件的績效,等於兩頭吃,是大疏漏。稅務獎勵金範圍非常廣泛,舉凡服務櫃台、政風單位,連修電腦、開車等都屬於協辦人員,通通有獎,雖金額不大但人數眾多,每年所編列的預算卻不少,這真的該廢除,因為毫無意義,並沒有真正提升服務品質。

 

黃小姐認為,稅務機關的威權性比任何機關都高,有些承辦人把有錢人或開公司的人,都當作是奸商或刁民,一直沒有賦稅人權觀念。太多人一提到稅務機關都害怕,因為他有很多手段,譬如他為了成績,叫你十二月時多繳一些,然後隔年一月再來說錯了來退回,前一年的績效還是達到了,為了成績就要多徵稅,才能記功嘉獎領獎金。

 

高額檢舉獎金誘人冒領 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

前國税局稽核鍾小姐也接受《全民公審》獨家專訪揭露,罰鍰獎金從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來,包括查稅獎金與檢舉獎金。主辦查緝的稽徵機關及協助查緝的機關,如調查局等,可以分到查稅獎金,每案最高720萬元,而檢舉獎金每案最高480萬元。罰鍰獎金來自處罰人民的罰鍰,稅捐處罰所得稅兩倍以下、營業稅三到五倍、貨物稅十倍以下、甚至印花稅三十倍,罰鍰愈多,能分配到的獎金就多,這是集體分贓的制度,將人民當作仇敵看待,令人不寒而慄!

 

檢舉獎金是罰鍰的兩成,每案最高480萬元,非常誘人。前台北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在大學校園,用金錢誘惑青年做國稅局眼線,當抓耙子。2004年朱星羽立委提案修法通過,已將查緝機關查稅獎金全部刪除,保留檢舉獎金,增列但書,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過去曾發生查緝同仁以假冒的檢舉人冒領獎金。鍾小姐爆料,二成的高額檢舉獎金,誘使人冒領,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沒了查稅獎金,更需要檢舉獎金,彌補損失。

 

事實上,檢舉後必須經過實質調查才能認定是否正確、有無誤解人民。若只是檢舉即可獲得獎金而無論是非,造成許多無辜稅災戶。鍾小姐呼籲,查緝與核稅是稅捐機關的職責,不應再另外編列獎金,立委要儘快廢除檢舉獎金。

 

害怕調查局報復且高官獎金已入袋 國稅局不願撤銷違法稅單

鍾小姐指出,稅務員史越生的影片爆料太極門案件是侯寬仁檢察官主導,找他作偽證。當時帳戶只有61萬,侯寬仁卻捏造成32億,太極門曾25次詢問國稅局金額是如何算出,但國稅局從未回答。她提及自己的經驗,調查局或檢舉人常會關切案件進度,想早日拿到大筆獎金。​​​​​​所以稅務單位不會容許太極門案的處分撤銷,因為國稅局害怕一旦撤銷處分將面臨調查局以「圖利納稅人」刑責追查,​​​​稅務員天不怕地不怕,最怕調查局,只要是市調處移來的案子,常常沒有查就出去。

 

去年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因枉法裁判的81年度案件被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就算結案,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可依照作業要點分配執行績效獎勵金。去年中區國稅局應該就已發了稅務獎勵金。81年度稅單國稅局不願撤銷就是因為財務高官的獎金已入袋

 

驚爆稅官為領獎金不惜立可白造假公文日期

檢察官為何不惜找國稅局的稅務員作偽證也要辦太極門案件?國稅局為何不惜用立可白塗改公文偽造文書也要強制執行?背後是稅務獎勵金和執行獎金。會計師林光炫指出,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太極門,把掌門人夫婦的財產全部凍結,台北國稅局也做了禁止處分,租稅保全顯然無虞,卻於民國92年8月移送台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在代理人據理力爭下,台北國稅局才同意延緩到11月2日。9月25日太極門刑事案件經過一審判決無罪,10月15日地方法院行文通知台北國稅局,台北國稅局為達執行目的不顧誠信,竟於10月20日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要求繼續強制執行,時任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竟還縱容屬下用立可白塗改偽造發函日期為10月15日,以掩飾其知悉法院已解凍資產之事實。在當事人不知情下,財產就被拍賣。94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揭穿,台北國稅局才用退稅名義以現金退還給當事人,而這兩年的利息到現在都沒有還給人民。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税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認為,不管是查稅獎金或績效獎金,越上層長官拿的越多,一般公務員其實拿的很少。可是出問題的時候誰要來承擔?比如說公文書塗立可白,事後究責時,台北國稅局長張盛和可以推說是承辦人塗改的,跟他無關。他告誡全國所有公務員,當上級長官要你違法濫權時,要據理力爭,勇敢拒絕,要求上級出具書面,最好把長官的對話錄下來自保。行政執行署2020年8月要拍賣太極門的土地,行政執行署在3月就已經在討論分績效分配獎金了,結果拍賣沒人買就由國家來承受,實際上國庫並沒有增加任何錢,但執行獎金卻已經都分到執行人員的手上,進入高層公務人員的口袋了,不論是查稅或績效獎金都是萬惡的淵藪,一定要廢除掉。

 

李會計師指出,國稅局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刑事優先原則、平等原則等這些憲法位階保障的原則,也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課稅明確性原則,違反法律規定實質調查之責任與義務,違反稅法之規定未先報經財政部即違法採用間接證明法推計所得,太極門稅案是非法課稅,自始無效!稅捐機關應秉持良知良能,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3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依職權保障人權。

 

吳景欽表示,太極門案可以說從頭錯到尾一錯再錯。國稅局根據檢察官幻想的起訴書,都沒查就認定有對價關係而課稅,整個亂了套。刑與稅是對人民權利侵害最深的兩種手段,執行這兩種權限的公家機關要讓人民信賴,就要落實在實際的行動。太極門案絕對不是個案,凸顯台灣目前刑事與稅務兩大問題,若太極門案走了25年還是沒辦法解決,那台灣離人權立國的目標還真的是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