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20多年前號稱司法藍波的檢察官侯寬仁,因為敢辦許多大案,一時聲名大噪;但是幾個重大案件,歷經長年司法審究後,其辦案過程的違法濫權一一浮現,許多無辜被告最終雖獲判無罪,但大好前程已因其濫權起訴而斷送,甚或多人因為經不起冤抑或無端訴訟折磨,而選擇自殺結束生命。檢察官的職責應是探究事實,維護正義,怎麼反倒是誘導問案,入人於罪,導致許多無辜百姓悽慘潦倒、家破人亡?以周人蔘案為例,被捲入案件的38名警官,有的入獄、丟官、逃亡,甚至開始調查二個多月,就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台灣司法檢察體系始終沒有究責制衡機制,正是助長司法濫權最終原因。
慣用不實筆錄方式,入人於罪或導致錯誤判決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律師團逐字還原偵訊譯文,比對筆錄,發現檢察官偵訊時採誘導式訊問,且證人吳麗洳很多回答都被侯寬仁扭曲,例如吳麗洳對很多問題回答「不清楚」、「忘記了」,但筆錄竟記載成「是的」、「沒錯」,嚴重筆錄不實,更涉及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為此,律師陳長文曾發表聲明指出,基於「有過當懲」、「有罪當罰」的理由,他們堅持針對侯寬仁偵辦違法情事提出告訴。
雲林廢土案劉烔意律師憶及當時,他的當事人被告土庫鎮公所技士張隆生訊後哭訴,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內容和他回答的完全不同,劉律師因此請求勘驗,後來法院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遂撤銷該訊問筆錄的佐證資料。曾多次與侯寬仁交手的律師也直言,侯寬仁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
周人蔘案當初涉案的少年隊小隊長黃水田,當庭指控問訊過程被檢察官侯寬仁與調查員恐嚇,因此要求公開問訊過程錄影帶,以證明被非法取供、筆錄不實,但檢調卻稱說找不到錄影帶。黃水田表示:「當初我承認的筆錄,都不是我寫的,他們自己套好的,如果我不承認,就是押人,就是恐嚇。」黃水田說,他第一次偵訊時堅決否認收賄,被侯寬仁收押,後來借提第二次偵訊,就被檢調威脅,若不說就要對他家人不利,要讓他們流落街頭;當時黃水田的父親臥病在床,因恐懼家人安全受威脅,為爭取交保,只能硬著頭皮承認。而當時50多歲被免職的黃水田,因拿不到退休金,20幾年來,只能靠替人顧店打零工維生,生活窘困。
另一被告警員鄭同國曾親自還原當時偵訊情形,當時侯寬仁問他,「嫌犯李同賢是否曾轉交賄款給你?」鄭同國答「沒有」後,侯寬仁才突然叫書記官「打開錄音機」,鄭同國此時剛好瞄到筆錄內容,竟把他的回答寫成「是」,鄭同國馬上抗議筆錄不實,侯寬仁才交代書記官改寫成「不是」,而鄭同國最後雖獲判無罪,但卻因起訴而被迫離開警職,至今心中仍有難平之冤。
圖:時任檢察官侯寬仁在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馬英九等案,被爆出慣用不實筆錄方式,入人於罪或導致錯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