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檢察官提起訴訟時的起訴書,是針對嫌疑被告犯罪的假設,因此須要經過法院詳實審理判決之後,才能確定被告是否真的有罪,也就是判決確定之後,才能證明檢察官的起訴書假設是否為真,若判決無罪,等於起訴書內容直接被推翻,等同證實檢察官起訴時的假設錯誤,背後原因可能是起訴不實或證據力不足等。
在香港,檢察官辦案都是小心翼翼,因為廉政公署只有一次機會起訴,若證據有任何疑點,就無法將被告定罪,就算以後有更詳實的新證據,也不能再提起訴訟,這就是所謂「一案不兩判」的法治精神,也為了保障人民不受公權力迫害,所以官員辦案蒐證都極為小心;但是反觀侯寬仁的起訴書內容,竟然毫無證據,僅憑「眼神」臆測就能辦案?!
起訴書先射箭再畫靶,內容多臆測,而非以實證佐其說
太極門案中,侯寬仁在86年4月15日先完成起訴書提出訴訟,次日才指揮調查員到太極門道館搜找證物,明顯先射箭再畫靶,嚴重違法違憲。更離譜的,是以坊間斬妖除魔的桃木劍,誣指為養小鬼的證物,顛倒是非黑白,更嚴重違反科學辦案,貽笑國際。侯寬仁一開始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起訴前未曾訊問掌門人,也未曾實地調查,就蓄意將無中生有、違反科學證據的「養小鬼」記載在起訴書上,將名門正派太極門誣指為邪惡宗教團體,汙名化太極門師徒!之後又接受媒體專訪,表明他看到被告眼中閃過一絲陰影,就斷定有養小鬼,簡直胡扯!前美國總統柯林頓顧問肯尼斯・雅各布森教授質疑,在文明社會中控告別人養小鬼,這不是正當法律程序,這會讓人們懷疑檢察官是否精神有問題!在任何法庭上,如此可笑的指控,其實都不應該受理。
周人蔘案審案法官李相助發現,綜觀該案起訴書全卷,侯寬仁對於被告洪家儀所述的犯罪事實,都未舉證以實其說,訝異侯寬仁竟敢信口開河,在沒有證據佐證下,就隨便指控別人犯罪,令他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護律師宋耀明也公開抨擊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的做法是「先射箭再畫靶」,背後動機令人質疑。
難道是侯寬仁的臆測功力異於常人,可直接作為證據?在他的濫權起訴下,毀了多少人的一生?周人蔘案中的許多高階警官,最後都獲判無罪,但原本被看好的前景未來,卻因檢察官濫訴,幾十年纏訟下來,早就灰飛煙滅了,不僅工作頓失,也攪亂了家庭生活,有的歷經褫奪公權,有的人甚至連健保資格都沒了,生活幾乎都變得很困頓。
圖:周人蔘案審案法官李相助發現,侯寬仁的起訴書,對於告洪家儀所述的犯罪事實,都未舉證以實其說,訝異侯寬仁竟敢信口開河,沒有證據就隨便指控別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