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
在會計實務上有豐富經驗的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會計師,形容目前稅制是「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因為國稅局到公司查營利事業所得稅帳的時候,覺得銷售單位偏低,就不管法律規定,自動調高。再者,常以沒辦法查為由,就引所得稅法第83條,逕行核定公司成本,讓所得稅的稅負起碼增加兩倍。即使全部符合規定,也可以以超過了財政部部頒的原物料審查標準為由,主動剔掉被查者成本,完全沒有按照法律。張進德表示,在費用方面,也動不動就說跟業務無關,就把這費用剔掉了;又譬如公司今年借的利息費用比上一期多,也會質疑收入沒有增加,為什麼利息費用比較多,又把它剔掉,完全是無法無天。問題是生意難做,收入少了,現金流入自然也少,當然要去借錢。
會計師洪明珠曾在網路媒體「全民公審」節目中爆料,國稅局稅務員查帳之後,告訴會計師,業者之前某一年查帳時,補繳了多少稅,讓會計師很傻眼,明明業者今年已經按規定而且繳很多了。但稅務員卻說查稅有稽徵成本,而且他雖然這樣查,但上級還不知會不會通過?如果會計師不認同,他又會舉出更之前的某一次,業者也補繳了多少稅。會計師反問稅務員此次要補繳多少?就開始了「協商的過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其調查方法須合法、必要並以對納稅者基本權利侵害最小之方法為之。」金融業出身的洪明珠表示,她在被查帳過程中,往往會請教稅務員帳務上哪裡有缺失?她們好改進。但有時稅務員給的答案卻是:他上面還有主管,上面還會再看。有時會計師也會帶業者去國稅局,老闆也很負責的把金流說得很清楚,會計師的帳也列得很詳細,但結果後來還是會「協商」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數字出來。
為什麼依規定做的帳,遇到查帳總免不了還要補繳,長期被業者所詬病的「多少繳一點」?到底背後隱藏的不能說的秘密是什麼?台灣北社理事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陳逸南曾指出,獎金的誘惑會造成許多冤案,白色恐怖時期,以叛亂罪被捕甚至槍斃的人,全部財產會被充公,檢舉人則可以分財產三成的獎金,於是有人為了貪圖別人的土地、房屋而去檢舉,事後證實許多都是被冤枉的。
陳逸南曾參加2017年12月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反財稅黑手運動」,他表示當年的訴求就是「廢除稅務獎金,杜絕違法徵稅」,結果財政部發了一個新聞稿,聲明稅務獎勵金的核發是依據「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修正核定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規定,為其領獎金合法化。為此陳逸南特別翻閱資料,發現1949年中國國民黨從中國大陸撤退來台,於1954年制訂了「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至今已66年了還在暫行,其中第三條授權行政院訂定「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但2004年4月21日修正第三條,此項授權已不復存在。照理說母法已無授權規定,「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就應該自動失效,但此辦法至今仍然存在。
許多人質疑公務員已支領薪津,為什麼執行職務還要另外領獎金?國稅局不是營業單位,為何查帳還有「稽徵成本」,且要業者負擔?在外商公司服務的會計師奕瑄也遇過傳說中的「協商」,但她認為台灣的中小企業可能為了息事寧人,往往都會接受多少繳一點,對台灣在國際間的形象不啻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因為繳稅居然是用協商的方式,許多外商無法接受,這一點對外資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阻力。
公權力執法者利欲薰心,借公權謀私利,已經讓人民有苦難言。法稅改革聯盟提出「廢獎金」的訴求,只因獎金制度不廢,經濟不會發展,遑論護衛人權。
圖說:台灣北社理事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陳逸南曾指出,獎金的誘惑會造成許多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