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系列報導四】 行政法院人民超低勝訴率僅6% 行政救濟到底救誰?

2020年12月23日

 

根據學者做的調查發現,稅務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僅6.11%,讓行政法院坐實了敗訴法院、駁回法院的稱號。其中最為人詬病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稅官不懂法,法官不懂稅」,因為稅官不懂法,所以不完全依證據課稅;而法官不懂稅,稅法知識來自國稅局官員,以吏為師,人民在訴訟時當然怎麼也打不贏法官的老師。根據司法院資料統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法官林秋華、劉錫賢及莊金昌,各有一個年度他們所審理共178個案件,100%人民敗訴,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這意味著,台灣的司法事實上只是在幫行政體系欺壓人民,沒有主持正義。而其中之一的林秋華法官,當記者詢問他對人民有利的證據他沒有看到嗎?他竟回答,有看到,但因年紀大,看過就忘了。一時間也引起媒體及網民大加撻伐。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會計師則表示,行政救濟制度,復查、訴願都是流於形式的官官相護,因為他在1999-2001年間,接了許多行政訴訟案件,有些行政法院法官居然把國稅局的答辯狀拿來複製貼上,就變成自己的判決理由。甚至更扯的,案子還在進行中,結果國稅局向財政部申請了一個解釋函令下來,這個解釋令還被當成判決依據。張進德還曾代理申請違憲,釋字第705號,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也廢棄原判決,結果國稅局置之不理,等到2016年又再修法,重新以未確定案追溯。張進德形容如果一個政府機關願賭都不服輸,真的是比黑道還不如。 

 

律師李俐欣曾在印度大法官會議與許多法官談到法官專業養成部分,很多中美洲國家像斐濟等,法官必須先擔任律師7至9年以上,且有相當的專業才能選拔成為法官,還要經過道德操守的審核,所以他們都帶著很崇高的理想與使命來為人民服務。像泰國行政法院的法官,之前擔任工程師長達25年,有充分的專業知識,才來擔任行政法院的法官,他們也有稅務專業法庭,法官都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知識。而美國要成為稅務專業法官,必須經過3年的法學教育,還要完成2年的稅法法學碩士的學位。

 

李俐欣發現台灣,只要大學法律系畢業,通過司法官考試之後,就可以擔任一般的法官,之後轉任行政法院的法官,也不要求得具備稅務相關的專業,所以很多國外法官聽到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他們認為法官必須具備足夠的專業,才能夠了解民情、體察民意,才能裁決人民的正義。李俐欣剖析台灣稅務人權最受抨擊的是,大部分行政法院的法官不具備稅務專業,即使認為人民有理,他們也只是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但因為沒有後續相關的機制,稅務機關往往改一改稅單的金額,又重新發出一張稅單,所以人民只能在這樣一個救濟途徑裡不斷來回,產生萬年稅單的狀況,違反人權兩公約裡所謂訴訟經濟及紛爭解決一次性的原則。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葛克昌也提到,稅法判決有個現象,在於許多法官並非稅法專業,因此即便法官認定納稅人有理,但卻不願直接拍板核課金額,反而將稅單發回原處分單位。原告告贏被告,卻交由被告重新處分,未來難免再生爭議、重跑法院,葛克昌表示,這就是台灣司法實務上,出現萬年稅單的原因。為此他大力催生納保法,更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所貴者不在法律完美,而貴在確實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實施更取決於觀念之變革,尤有賴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意識之法官,予以及時有時效之保障。所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明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組成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自人權兩公約施行後,人權已逐漸為行政法院法官所重視,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賦稅人權對行政法院的法官而言,不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

 

圖說:律師李俐欣曾在印度大法官會議與許多法官談到法官專業養成部分,許多國家法官必須先擔任律師7至9年以上,且有相當的專業才能選拔成為法官,還要經過道德操守的審核才能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