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實踐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之道」國際論壇,國內外30位各領域專家學者參加。
2024年4月3日
現今地球村早已不分疆界,世界公民關係密不可分,牽一髮而動全身。為響應4月1日「世界公民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無國界(HRWF)、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等超過20個國內外民間團體在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合辦「實踐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之道」國際論壇,國內外30位各領域專家學者以遭迫害長達28年的太極門1219人權迫害案件為例,呼籲落實信仰自由,政府應平反太極門案,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良心執政,為人民創造更好的未來。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表示,身為世界公民,我們強調合作的價值。在世界許多地區局勢緊張的時期,我們需要搭建溝通和對話的橋樑,然而,儘管存在衝突和不團結,作為世界公民,我們知道更深層的進化趨勢將走向整體與合作,您的建設性行動是必要的,也是非常受歡迎的。地球是我們共同的家園,讓我們一起保護它。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表示,多年來太極門師徒拜訪一百多個國家,透過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鼓勵各國重視公民人權教育並推行良心文化,學習並融合來自各方文化的優點,進而促進國家經濟成長,減少世界的紛爭。良心文化於個人或政府的體現,在於「過勿憚改」。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犯錯時願意勇於認錯,加以改正,是人民對執政者的要求與期待,也是對一個民主政權最真實的檢驗。唯有良心執政的政府,能以長遠的眼光,從法律與制度面做通盤性且深入的審視,並勇於改革;落實國際人權憲章所闡明的基本人權,保障人人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權利。也時時警惕,無論法律與制度如何改革,能否達到福國利民之效,最關鍵的是以良心去落實與維護,讓良心引動良政,良心「政策」結合良心「行政」,才能造就良心「政治」,以民為本,讓民生樂利,讓民心安定,進而穩定世局。
主辦單位特別邀請多位國際學者線上參與提供全球觀點,荷蘭葛拉德‧諾特宗教或信仰自由基金會主席Hans Noot表示,1967年台灣將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國內法。人們或許會認為,台灣應該會認真對待這些公約,並對所有當事方一視同仁地應用這些法規。但事實並非如此!太極門竟反而被剝奪了享有這種權利的權利。即使法院宣告太極門無罪,台灣仍允許國稅局違法執法免受懲罰。這不僅對太極門構成嚴重冤屈,而且對台灣法治體系也是一個嚴重污點,同時也預示司法轉型的緩慢進程。為什麼國稅局似乎比法院擁有更大的權力呢?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擔任第一場主持人表示,憲法最高位置就是人性尊嚴,人性尊嚴二戰前還沒有,在二戰後德國憲法訂了人性尊嚴,義大利、日本新修訂的憲法也將人性尊嚴寫入,任何人對自己生命安排都要尊重。實現信仰自由連到人性尊嚴,太極門案做榜樣。20多年來一個修心練武純淨的地方,受到不平等對待,要努力再努力,要得到政府回應並終結,五權平等不能侵犯,但五院在整個國家中,都不是各自獨立平衡,有時是從總統等方面間接影響五院衡平。
公務員懲戒十年時效被垢病為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早在2002年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犯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而法務部接獲監察院函請懲處侯寬仁,竟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是否」涉有違失,違反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再者法務部早於91年5月31日獲高檢署呈報侯寬仁查無違失之結論,卻向監察院表明為避免影響審理中案件,將於太極門刑事案件裁判確定後議處。法務部對高檢署查無違失之結論,未依職權詳實審核,導致該懲處案延宕多年仍未定案,監察院因此對法務部提出糾正。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暨前監察委員仉桂美提到1985年公務員懲戒法 修法從「刑事先理」原則改為「刑懲並行」,因為某些重大案件,大家發現公務員懲戒法因為涉及國家司法正義不容寬貸,才修法為懲戒並行。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等刑事案件終局判決確定?法務部認定所謂十年懲戒時效已過,是從1997年的6月算到2007年的6月18日。可是刑事案件判決出來是2007年的7月13日,仉桂美說:「就這麼巧,要隔了一個月,追溯期過了,他刑事案件判決正好出來。」她認為太極門案裡有太多令人沒有辦法接受的標準,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正義嗎?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表示,德國基本法第一條規定,人性尊嚴。信仰自由是發自每一個人的內心,所以談信仰自由以及人性尊嚴,就是強調尊重每一個人自己的決定。太極門有自己的理念,不論任何人或者是國家都應該要予以尊重。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比較令人質疑的是,稅案有爭議的幾個年度判決結果是不一致的。太極門尊師重道,敬師禮表達的方式,應該要尊重。太極門親身經歷遭受悲慘不公的遭遇,卻能發揮凝聚的力量,很有毅力推廣一些重要的理念,雖不能立竿見影,卻能夠長久的影響。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太極門冤案無法解決,一個28年受難的團體可以在聯合國發光發熱,他曾在美國華盛頓DC質問立法院長,為何一位立法院長面對人民訴願這麼無情,幾任總統無法解決就是天大的冤案,他很尊敬太極門弟子,因為他站在行政執行總署前面31天,看到從80多歲到10多歲不分年齡都不放棄人性尊嚴,他與大家站在一起是何等光榮,何等偉大,他哽咽表示:「人性尊嚴就是在患難時,我們站在一起。」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強調,人性尊嚴不是寫在紙上,檢察官執行公權力手握一把刀,當然要慎重,而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除貪汙行為外從沒有被引用懲處濫權檢察官,因為現實面這條法律要件嚴格很難成立,所以被濫權起訴纏訟十年,也無法提告檢察官,因為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沒有被害人!所以被害人無法使用這法條。太極門案檢察官濫權起訴,一、二審無罪,為何又再上訴?拖十年,公務員懲處的追溯期也過,法律只是紙條宣示沒有意義,吳景欽認為一般人對政府結構性侵犯人權的罪,依據羅馬規約殘害人權案件,沒有追溯時效,台灣要接軌國際,應該將這條訂入法律。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案28年為何沒有解決?侯寬仁為何至今沒有懲處?1996年6月廖正豪接任法務部長,12月底發生太極門案,而侯寬仁辦周人蔘案被稱是司法藍波,幫廖正豪賣很多力,因太極門案監察院公文要求懲處侯寬仁,但是法務部卻說要等刑事案件確定,太極門案一、二審判無罪,卻又被檢察官上訴,前後拖了10年三個月,到2007年7月13日確定三審無罪,但2007年6月18日過了懲戒時效,檢察官就沒事了,問題是法務部當時為何不處罰?國會改革方案正在立法院討論,國會是為自己的權益爭,不是為人民,針對濫權追訴罪,受害人無法提告檢察官,國會為何不修法?
主辦單位表示,2001年「世界公民大會」首度在台灣舉辦,在67國、600多位世界公民代表參與,在三萬多人的見證之下,將每年4月1日訂為「世界公民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這場盛會列為2001年度大事。聯合國頒布國際人權兩公約已逾半世紀,台灣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也已滿14年,但台灣的賦稅人權卻仍然落後各國,每年皆有諸多有識之士呼籲政府本於良心,改革司法行政弊病,汰除濫權貪腐官員,廢除行政執行獎金及稅務獎勵金制度,以實現公民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