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帳號跨境影響臺灣選情?看臺灣警方如何網路打假

2018年11月08日

 

臺灣“九合一”選舉在即,網路上有關選舉的不實言論和“假新聞”繼續增加。臺灣警政署專門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偵辦網路不實言論觸法案件。

 

警政署:九合一選舉期間不實言論案件多

臺灣警政署今年10月指示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與科技研發科以及偵查科,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偵辦網路不實言論案件。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選舉期間網路討論發文數量本來就多,針對選舉的假消息也有增加的情形。

刑事局偵查科第四股股長陳蕾伊表示:“因為我們選舉的方式有一些變化,今年是第二次‘九合一’的選舉,選舉的層次會比較多,候選人和登記參選人比較多,這樣的選舉方式會越來越白熱化。”

 

社交媒體臉書(Facebook)一個名為“李榮貴”的帳號,發佈不實圖文,指稱臺灣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和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親信,承攬高雄市政府工程。該帳號IP位址經查位於新加坡。陳菊、陳其邁均已提告該帳號所有人涉嫌譭謗和違反選罷法。

無獨有偶,視頻分享網站YouTube一個名為“江湖百曉生”的帳號,成立不到一年,上傳視頻900多部,傳播民族主義言論、攻擊臺灣總統蔡英文和美國總統川普,總瀏覽量超過1800萬。

 

臺灣非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跨境辦案難度大

臺灣警政署刑事局的領導和專家表示,不實言論和假新聞主要集中在社交媒體和自媒體,而由於臉書和YouTube這樣的網站隸屬外國公司,這給偵辦假新聞的工作提高了難度。

刑事局負責科技犯罪偵查的第九大隊長林建隆對美國之音說:“臉書上案件數量最多。臉書和YouTube都是屬於國外的公司。在符合我國法律還有所在國的法律、以及這些公司的相關規定時,我們依法偵辦的時候可以調閱使用者的資料。但以臉書來講,它所能調閱的資料只涉及八大案類……美國非常重視言論自由,妨害名譽類其實不符合調閱的條件,有關這方面的爭議訊息,臉書是不會提供給我們資料的。”

 

臺灣警方目前查出的社交媒體假消息傳播者,境外帳號都是來自東南亞和美國。刑事局研究員林書立說,由於臺灣不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這給臺灣查證跨境犯罪的工作帶來挑戰。

他對美國之音說:“譬如說,我們追出一個IP是來自新加坡,那就必須要透過司法部來查使用IP的人是誰。但在這個部分,由於臺灣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也不是國際社會的正式成員,所以這個部分會產生一些困難。”

 

有跡象顯示,假消息帳號來自中國

林書立說,雖然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假消息IP位址來自中國,但不能排除一些假消息帳號來自大陸的可能。

他說:“因為中國大陸自己不允許境外的社群軟體進入,中國大陸的人民要上臉書他必須要翻牆。他需要所謂的‘跳板’,‘跳板’會顯示在東南亞其他的國家,如果進一步追查,可能是在中國或是其他地方。我們只能說,不排除這些訊息來源於其他地區。”

林書立還表示:“雖然中國和臺灣都是用中文,但是用詞、用語還有字體上面有一些差異和差別,目前雖然沒有IP顯示是直接來自中國,但都會看到有中國的用詞用語這方面的跡象。”

 

爭取與科技公司直接合作辦案

據介紹,臺灣目前正在爭取與外國科技公司在臺灣的代表直接合作的方式,力圖即使不能立刻查辦,也要讓有爭議的資訊及時“下架”。

林書立說:“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現在‘自媒體’所發生的問題…… 因為一開始就很難追蹤到原始的使用者,自媒體是造成假消息問題的主要來源。還是要尋求是不是能和美國的臉書、推特、Google這些公司來建立合作。Facebook和Google都有在臺灣設代表,他們是很好的合作視窗。”

 

在國際合作上,臺灣警政部門也會派遣國際員警聯絡官到海外去,與外國相關單位提出提供資訊的要求,以補充臺灣在國際司法的參與度。

林建隆說:“我們的駐外員警聯絡官、國際刑警科和國外的執法機關有聯繫的管道和情資的交換,請他們協助,那這樣的主導權就在國外的機關,需要符合國外相關的執法規定。”

 

人肉搜索查假新聞源頭

林建隆還透露,臺灣員警也會借用 “人肉搜索”的方式,力求追查假消息傳播者的真實身份。

他說:“在偵查上,員警還是有其它的偵查技術,調閱申請者資料和上網者IP位址。另外我們還會根據他在網路上留下的資訊做一些查證搜尋,也就是常說的‘人肉搜索’。我們根據這個帳號相關的資料,透過整合分析破碎的資訊,可以追查到這個人的真實身份。”

 

林建隆說,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員警不是在直接判斷資訊真偽,而是在處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假消息和有爭議資訊如果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就涉嫌犯罪。

他說:“常見的犯罪有妨礙名譽、針對某個當事人,這個需要當事人提出告訴……另外主動偵辦的案件,主要涉及恐嚇公眾安全、或是煽動他人犯罪,例如他說要刺殺或槍擊知名人物、捷運殺人。這樣的言論無論是真是假,都會造成民眾恐慌,這類案件我們會主動偵查。”

他說,根據刑法,妨礙名譽的構成要件,例如公然、散佈、詆毀他人,員警根據這些要素可以初步進行偵辦,最終是否有罪,由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有罪。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