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專家:貨幣基金組織等金融機構推行緊縮政策 或使其成為侵犯人權的“同謀”

2019 年 9 月 10 日

聯合國人權專家今天表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所強制推行的緊縮措施經常導致對人權的侵犯,對貧困和邊緣化群體的影響尤為嚴重。雖然維護人權的主要責任在於國家政府,但參與制定不利於保障人權的經濟政策的國際金融機構也須承擔相應責任。

聯合國外債與人權問題獨立專家波霍斯拉夫斯基(Juan Pablo Bohoslavsky)在即將于十月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緊縮措施常常導致食品補貼減少和基本公共服務削減,對於工資以及包括住房、基礎設施、醫療保健和教育在內的社會投資也有負面影響。”

波霍斯拉夫斯基表示,“從經濟學角度而言,沒有證據顯示削減開支和增加稅收的財政鞏固措施能夠促進經濟復蘇。但卻有更加明確的證據表明,此類結構調整對於經濟增長、就業、債務可持續性,以及最為重要的社會平等存在不利影響”,經濟增長放緩與財政政策變化共同引發了一系列廣泛的侵犯人權行為。

波霍斯拉夫斯基指出,值得一提的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所推行的緊縮措施並非一視同仁,因為這些措施並未對政府向國內外債權人償還公共債務進行限制,同時,實施限制性的貨幣政策還進一步增加了需要償付的利息。“這是針對窮人而非債權人的緊縮”。

波霍斯拉夫斯基表示,“雖然緊縮措施可以作為應對資源浪費的有效工具,但必須時刻牢記緊縮對不同社會群體所產生的不同影響,尤其是對最為脆弱和邊緣化的群體。”

波霍斯拉夫斯基在報告中列出大量證據表明,有牢固的法律基礎可以證明,從原則上來說,在經濟衰退時期採取緊縮政策,與確保人人享有人權的國際人權法義務不符。國際金融機構應為“由倒退的經濟政策所導致的、原本可以避免的人權侵犯”承擔責任,包括停止相應政策、確保不再實行以及提供賠償等。

國際人權法不允許國家政府以兒童死亡率、失業率和營養不良比例上升為代價被迫全額支付其所欠的外債。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也在今年三月對《人權影響指導原則:經濟改革政策評估》進行了投票,《原則》在第五條中明確列出了國際金融機構的角色和職責。

波霍斯拉夫斯基表示,“這些條款可作為當前和未來經濟改革進程的指南。”

來自阿根廷的波霍斯拉夫斯基於2014年被任命為聯合國外債與人權問題獨立專家,此前他曾擔任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主權債務專家,負責協調負責任的主權放款和借款專家組。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或人權專家由人權理事會任命,以個人身份獨立開展工作,對特定國家的人權狀況或全球範圍的重大人權議題進行調察、監測並發表公開報告,最長任期六年,不是聯合國雇員,也不在聯合國領取薪水。

source: 
U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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