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補破網 藍波惡檢早該彈劾

2021年2月9日

 

檢察官造成冤獄,誰該買單?苦主許姓被告於105年2月遭時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蔡甄漪起訴,並入監服刑,經過再審確定為冤案,無辜的許男總共入獄服刑119天,獲國家冤獄賠償59萬5000元。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110)年1月19日以13:0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認其先入為主,違反客觀性、無罪推定,過程嚴重疏失,除了遭到彈劾,台北地院也召開刑事補償審查會認定,蔡甄漪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而向她求償33萬元。

 

遭監院彈劾的蔡甄漪目前擔任法官,不適任檢察官、法官退場機制的議題再度引起討論。憶及94年被監察院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例的太極門案,正義至今未獲得彰顯,成為台灣法稅照妖鏡。85年台灣首度總統直選,選後疑似整肅異己,一時黑函滿天飛,太極門也遭到波及,11 月高雄、新竹地檢署均已調査過,且查無不法,予以簽結。侯寬仁檢察官卻違法一事三辦,12月19日大肆違法偵辦太極門,違反「一事不再理」及「一罪不二罰」原則,也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權,並對太極門展開刑、稅追殺。

 

當年媒體封侯寬仁為司法藍波,辦案手法具高度爭議性。91年經監察院調查其於偵辦太極門案時,有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而侯寬仁於監察院調查過程也自承未予調查,承認全案起訴後其自行發函內政部、縣市政府解散太極門,或予以斷水斷電,都沒有經過機關長官核定,還有只依證人片面指述,就將掌門人夫婦名下所有不動產全部扣押,更承認對所謂「受害人」名單,也沒有查證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因侯寬仁違法移送所開出的違法稅單,依法應予撤銷。詭異的是侯寬仁未遭到懲處,竟然高升為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而且,由刑事假案引起的冤稅案件,至今仍持續迫害太極門師徒,甚至成為轟動國際的人權迫害案件。

 

超級比一比  人權踐踏無極限

 

根據監察委員對蔡甄漪的彈劾理由指出,蔡甄漪本應恪遵《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致力於真實發現,嚴守客觀性義務及無罪推定原則,詳加調查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羅列蔡甄漪之違失包括,日籍告訴人一案有違反指認規定、車身顏色不符未查明、被告陳述內容未查證、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被告、輸錯車牌導致錯失查獲真凶的機會,以及過於相信供述證據等違失。至於劉男一案,無法確認犯嫌為許男,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卻仍一併起訴,依法提案彈劾。台北地方法院求償審查委員會認為,蔡甄漪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之客觀性義務及第154條之無罪推定原則、違反指認規定、先入為主等重大過失情節,以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8、9條規定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

 

以檢察官遭到彈劾的標準,對照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所犯的嚴重過失,踐踏人權無極限,侯檢更應被彈劾。

 

檢察官辦案比較表

蔡甄漪六大辦案違失

侯寬仁八大違法

違反指認規定

違反偵查不公開,偵辦案件期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對外談論案情。

車身顏色不符未查明

未能本於職權進行求證,謬誤之處甚多,於媒體公開呼籲被害人組成自救會,偵查作為顯有未當。

被告陳述內容未查證

檢察官提訊被告時態度惡劣、舉措不當。

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被告

先起訴,後蒐證,未詢問被告予以說明之機會即認定被告養「養小鬼」,未依據證據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

過於相信供述證據

僅聽證人片面指訴,未查明是否與起訴罪名有關,即將被告名下不動產悉數凍結,侵害人民財產權益。

明知罪嫌不足仍起訴

違法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檢察官於起訴後,沒有經過機關長官核定,逕行通知內政部及縣市主管機關解散轄內各太極門道館,侵害其結社集會自由。

 

檢察官訊問被告時,未依法通知其辯護律師到場。

遭彈劾。

沒有任何懲處。

 

惡檢病毒製造假案  耗費司法資源

 

太極門案成為衡量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由於太極門師徒堅持追求正義,耗費近25年歲月,等於為台灣司法、稅制及救濟制度進行大體檢。侯寬仁在查無犯罪證據之下,竟然利用假證據、假證人製造假案,踐踏人權,也耗費大量司法資源。太極門案歷經10年3個月刑事法院的縝密審理,共14名法官及8名公訴檢察官蒞庭進行交互詰問,傳訊國稅局人員在內約200名證人,一、二、三審均獲判無罪,創下社會矚目案件無更審紀錄之首例。。在96年7月13日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課稅問題。

 

侯寬仁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虛耗司法資源一覽表

 

侯寬仁辦案統計

開庭統計

耗費時日

自羈押掌門人隔天

至起訴書公佈

85.12.21 ~86.04.16

(約4個月)

案件移送法院

至三審無罪確定

86.04.18 ~ 96.07.13

(共10年3個月)

開庭次數

對掌門人開3次偵查庭

一、二審總共開58次庭

求證精神

詢問13句話

交互詰問,審理約200位證人證詞(包含國稅局人員)

總時間

共29分鐘

總時數約9,570分鐘

(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

 

冤獄賠償人民買單  藍波惡檢卻升官

 

85年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在無人指控下,違法收押太極門師徒四人,造成470天的冤獄,最後由國家負擔冤獄賠償。侯寬仁一個人所犯過錯,全台灣承擔苦果,剝奪人民自由、毀損名譽,至今仍遭到冤稅案件追殺,冤賠金還是全民買單,侯寬仁不只全身而退,還高升為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台灣民主法治腐壞了嗎?公平正義嚴重失衡!

 

冤獄470天人性試煉  以押逼供踐踏人權

 

「未審先判」、「押人取供?!」情節都出現在太極門案中,搜索當日,掌門人即被帶往台北市調處訊問,隨即遭到羈押禁見,而陪同前往的太極門弟子亦遭留置訊問,甚至違法夜間審訊,被拘留超過24小時。

 

侯寬仁自羈押掌門人隔日到起訴書公布將近四個月,只開三次偵查庭訊問掌門人,總共訊問13句話,合計29分鐘!羈押期間不斷更換居留所,故意安排與重大刑事罪犯、重大吸食毒犯等一同關押,甚至設計同房者對掌門人做出不實指控,造成其心理壓力。對掌門人夫人,則恐嚇要將在國外讀書的小孩引渡回國,脅迫其承認無中生有的罪行。甚至企圖以押逼供,取得不利掌門人的證詞。侯寬仁以妻子將被收押,女兒將無人照顧,脅迫恐嚇陳調欣作不實供認。陳調欣斷然拒絕後,遭延押2個月。明知彭麗娟是清白,不顧她痛哭哀求,家中七月大的嬰孩、行動不便的婆婆需要她照顧,仍將她收押禁見長達40天。無辜遭到羈押太極門師徒四人,共計470天冤獄。

 

無辜被告冤獄比較表

蔡甄漪疏失導致許男冤獄

侯寬仁違法造成掌門人等四人冤獄

119日

掌門人159日

掌門人夫人155日

陳調欣116日

彭麗娟40 日

國家冤獄賠償59萬5000元

國家冤獄賠償共184萬

蔡甄漪遭求償33萬

全民買單

 

先射箭再畫靶  寫好起訴書再蒐證

 

侯寬仁偵辦手法更是荒唐,竟然寫好起訴書,跟媒體公布後,才回頭蒐證,再偵訊。嚴重違反正當法定程序。他在86年4月15日起訴,4月16日將起訴書公布給媒體,危言聳聽程度引起各界譁然。次日,才指揮調查員兵分四路到太極門大安、南港、樹林以及高雄等四個道館搜索找證物,無異於先射箭再畫靶。

 

沒有被害人的烏龍起訴

 

侯寬仁偵查大公開,偵辦四個月期間,卻持續向媒體公開不實辦案內容,造成400多篇連載式的不實報導(偵查期間平均一天3-4篇)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

 

侯寬仁不只用媒體抹黑被告,也利用媒體辦案。案發僅六天,侯寬仁便透過媒體公開利誘呼籲成立「自救會」,此案進入法院審理時,法官發覺自救會名單嚴重不實,要求告訴代理人釐清名單真實性,然直到96年三審判決確定所有被告無罪,自救會仍提不出名單,根本沒有所謂被害人。

 

回顧侯寬仁一連串高調的舉動,居心叵測,不管侯檢偵辦是否有所進展,太極門師徒的清白,早在他惡意操作與誤導輿論之下,未審先判,名譽、人格等遭到污衊,人權嚴重受到迫害。

 

刑稅夾殺  偵辦重現白恐人權迫害

 

85年侯寬仁在偵辦期間,就將掌門人夫婦資產全部凍結,未留分文,剝奪人民生存權,一連串偵辦手段幾乎是白色恐怖翻版。四個月偵查期間將屆,仍查無犯罪事實,竟於起訴前六天,傳訊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他不曾到過太極門,也沒有做過實質調查,就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此番不實證詞侯寬仁沒有依法提示讓被告有說明的機會,就直接成為起訴違反稅捐稽徵法僅有的「證詞」,並移送國稅局違法強徵課稅,剝奪被告權利。

 

起訴書同一筆虛構的金額,一面認定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又認定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自相矛盾又違法。然國稅局竟未依法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且未依職責查明所得性質,也未依法逐筆調查舉證,更未給當事人任何說明的機會,僅憑起訴書發出違法稅單。國稅局違反所得稅法第83-1條,沒有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用間接證明法推計課稅,前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未經報部就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不能補就要認輸。足證太極門稅務案件自始課稅違法,自始無效。

 

僭越職權魔法無邊  誰在背後撐腰?

 

侯寬仁於86年提起公訴之後,仍持續迫害太極門,兩個月內急下三道命令:先發函內政部,誣指太極門為邪惡宗教團體,要求解散。又發函全省八個縣巿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第三次更違法發函給台北巿、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直接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貫徹執行他的「解散命令」,企圖抄家滅門。

 

91年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而法務部官官相護,以懲戒時效已過為其解圍,99年監察院對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疏失,提出糾正案,直指法務部懲處延宕多年,衝撞五權憲法體制。究竟誰在幕後撐腰?

 

官官相護最壞示範  惡檢累犯誰在包庇 中傷人權

 

太極門案被監院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例,凸顯出該案充滿無數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及造假,偽造文書、假證據、假證人。違法衍生違法,對台灣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

 

侯寬仁偵辦案件爭議性很高,周人蔘、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案等,充斥違法手段: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起訴書內容多所臆測非查證屬實,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造成未審先判等,對人權侵害至關重大!雲林廢土弊案當中,被告土庫鎮公所技士訊後哭訴,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內容和他回答的完全不同,律師因此請求勘驗,後來法院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遂撤銷該訊問筆錄的佐證資料。曾多次與侯寬仁交手的律師直言,侯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

 

檢察官辦案代表國家,若涉及迫害,就不能有追訴期的限制,例如228 事件之賠償、江國慶案件之懲處及賠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並購買股票獲取利益等犯行已超過十年,仍遭彈劾。官官相護是專制時代陋習,人民支持監察委員懲處違法官員,避免錯誤衍生錯誤,持續傷害人民、踐踏人權,也造成對國家長期傷害,侯寬仁對太極門之迫害證據確鑿,政府應嚴懲並究責。

 

p1、人民拒絕國家暴力,痛斥官官相護是專制時代陋習,監察委員應懲處違法官員,避免錯誤衍生錯誤,持續傷害人民、踐踏人權,傷害國家。

 

p2、太極門冤案延宕25年,侯寬仁一連串高調的舉動,居心叵測,在他惡意操作與誤導輿論之下,未審先判,太極門師徒的清白,名譽、人格等遭到污衊,人權嚴重受到迫害。

 

p3、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在無人指控下,違法收押太極門師徒四人,造成470天的冤獄,最後由國家負擔冤獄賠償。

 

p4、太極門案成為衡量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等於為台灣司法、稅制及救濟制度進行大體檢,政府長達1299條懲罰人民的法條列表,共計126公尺。

 

p6、侯寬仁偵辦案件爭議性很高,周人蔘、太極門、雲林廢土案等,充斥之違法手段,對人權侵害至關重大!

 

p5、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犯有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而官官相護,侯寬仁以眼神辦案,竟能蒙蔽正義,讓人民含冤2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