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違法濫權反升官 台灣反酷刑玩假的?

圖說:吳景欽教授表示,違法濫權的侯寬仁該適用刑法第125條來究責,卻因過了10年追訴權時效而不了了之,反而一路升官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

 

2022年7月24日

 

反酷刑,台灣有沒有?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吳景欽教授7月13日在「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論壇」中(https://youtu.be/R8oU5HjqYxg?t=2605 ), 特別以刑法第125條第一款來檢視台灣對違法公務人員懲處是否落實?他表示前檢察官侯寬仁對太極門師徒違法逮捕、羈押、刑求及濫權起訴,不只未被究責,反而一路高升至需要中立客觀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台灣反酷刑根本玩假的。

 

自2009年台灣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至今歷經2013年、2017年及2022年三次國際審查,審查委員在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中,連續三次建議政府應在《刑法》中加入「酷刑罪」,並給予適當的處罰,以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精神。對此,法務部宣稱《刑法》中的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和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規定,已累計構成特殊的酷刑罪。然而,這兩條款從1935年1月1日修正公布至今沒有變動,亦幾乎未發生懲罰案例。

 

吳景欽表示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第一款是濫權逮捕或羈押,第二款是強暴脅迫,意即刑求,第三款是濫權起訴,且處罰對象僅限法官及檢察官,然以實務面來看,這樣的司法解釋實在令人不解。他舉例說明,在江國慶遭刑求案中,當時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被究責時,只因他是反情報人員,不適用刑法第125條,故改以第302條私行拘禁判刑,從最重的無期徒刑變成7.5年有期徒刑,差別很大;今年桃園詹姓女老師遭員警過肩摔壓制一案,起初檢察官不起訴,後來以妨害自由提起公訴,也是不適用刑法第125條,然最終會被究責嗎?只能靜待最後判決結果。

 

吳景欽進一步指出,在太極門案件中,當年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太極門,且對太極門師徒違法逮捕、羈押及刑求,歷經10年多太極門無罪確定,侯寬仁的行徑明確該適用刑法第125條來究責,卻因過了10年追訴權時效而不了了之,反而一路升官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吳景欽表示,該職位最需要中立客觀,如今卻由起訴書寫「養小鬼」滿紙荒唐的前任檢察官就任,儼然打臉法務部:「台灣有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精神的法律」之說詞。

 

吳景欽呼籲全國人民關注侯寬仁,因為他想要將法醫研究所升級為國家司法科學鑑定委員會或委員研究院,要統合全國鑑識機構在他的管轄之下。如果推動成功,侯寬仁將成為第一任院長,此必將是國家災難之始,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