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權利有效救濟 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圖說2025司法節論壇,第三場參與專家學者合影。

 

2025年3月3日

 

近期司法公平正義性等相關議題再度引起民眾關注。2025年1月11日司法節,包含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二十餘民間團體,於台北商業大學舉辦一場以「有效救濟之制度性保障_以太極門案件為例」為題的論壇,與會學者專家認為,司法應回歸保障公平與正義的本質,避免無辜人民長期受不當判決與錯誤行政處分所苦。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司法獨立性的強化,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讓正義不再遙不可及。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司法在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中具有重要地位,代表了法治和人權。司法應該成為正義的保障,但某些判決和決定限制了民眾的訴訟權。根據憲法第16條,民眾應享有訴訟權及有效的救濟途徑。然而,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四項規定,判決確定後已逾5年不能再審,此限制可能與憲法保障相悖。以太極門案為例,在相同事實和法律下,唯獨81年卻被視為補習班,且無救濟途徑。顯示出制度須進行改革。制度化的救濟能提高司法效率,增強公眾信任。他認為,如果法律不足,應改變制度,實現公平和正義。

 

一直為平反冤案不遺餘力的蘇友辰律師以錄影方式分享,提到2007年太極門刑案已三審均獲判無罪,但卻因檢方濫訴導致國稅局錯誤稅單持續折磨當事人,成為所謂「萬年稅單」的痛苦根源。此外,他提醒司法院提出的《稅審法》草案,雖欲破除稅單輪迴困局,但仍容許案件發回,恐合法化萬年稅單。他呼籲立法院審查草案時謹慎,建議稅務案件由法院一槌定音,以保障人民有效救濟。他並期待與大家一起努力,讓太極門案最終迎來正義與公平。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探討了司法獨立與法官面臨的壓力。他分析太極門案例及司法體制的挑戰,內容涵蓋了司法制度的演變、戒嚴時期司法權力分散與解嚴後司法院權力擴大,包括解釋憲法和暫時處分權,並說明了第四審的個案違憲審判,導致司法權力擴張對法官獨立性的影響,使司法院在五院之上,擁有暫時處分和立法權,其中也說明台灣法官面臨辦案期限和管考,以及必須順從司法體系的壓力。最後透過德國的法官由選舉委員會推薦的案例,期望司法制度能夠民主化和改革的必要性。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指出,司法權在三權分立中至關重要,設計成被動性和消極性以對抗國家權力。訴訟制度須具公平審判組織,避免操控,透過司法訴訟獲得救濟,避免「訟則終凶」的結果。公平法院應包括法官法定、訴訟武器平等、法官只受憲法與法律拘束及審理迴避制度。以太極門案為例,原判決駁回訴訟,但原處分機關若發現錯誤,可依職權自行撤銷,不受原判決拘束。此案也顯示國稅局對法律基本原理的理解不足,須加強稅務人員法律知識與觀念。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表示,行政救濟過程中,若納稅者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應可透過申請重新審理來挑戰原處分。張永明認為,現行法律對新事實或新證據的適用仍然受到時間限制,這對納稅者而言無疑是個障礙。儘管行政程序法的修訂賦予了部分改善空間,但仍有不少納稅者在行政訴訟中面臨這些困難。張永明也指出,若能突破現有的時間與程序限制,將有助於實現更為公平和有效的權利救濟。他並強調司法機關應在推動制度完善的過程中發揮引導作用,為納稅者提供更強大的法律保障。這一系列改革將有助於建設更加健全的法治社會,實現對納稅者權益的真實保護。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如果是國家的錯誤,本就不應該有時間的限制,不管是再審或其他,都不應該有時間限制。解決太極門案最快最好的方法,就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將違法處分撤銷,包括81年案件及最後的強制執行整個解決。此外,他提出司法院長不應從大法官產生,一旦掌握無限的權力,獨立解釋恐失偏頗,希望總統能夠正視此問題。再者大法官的交錯任期制,讓每一任總統只能提名一半的大法官,但此一制度後來被破壞,變成所有大法官均由同一總統提名,這是一個錯誤的制度,應該及時糾正方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