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NGO在法務部前同步舉辦「兩公約審查成效民間團體記者會」。
2022年6月9日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9位國際審查委員提出92點結論性意見。日前,法稅改革聯盟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等NGO團體同時在法務部前舉辦「兩公約審查成效民間團體記者會」,邀請專家學者現場及線上共同檢視此次兩公約審查成效,呼籲全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基本人權,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在道教、宗教的立場,秉持著天地良心、公道正義,不對的事情絕對不會故意去做,但一旦有冤屈,政府沒有給一個合理、正當的管道,迫於無奈,必須站上街頭。希望同樣遭到迫害、同樣遭到不法冤屈的人,一起以最和平、最理性、最善良的態度,告訴在職的官員,身在公門好修行。國家要進步,不能讓人民遭受委屈。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今年5月1日行政院公布了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其中一個就是強化人權保障體制,對於侵害人權事件就要調查,報告要公開,要快點處理。這個計畫是從2022到2024年,即小英政府兩年內要完成這個工作,這對太極門冤案來講很有具體的意義,這個案子再不處理,對台灣的人權形象非常不好。希望太極門冤案快點結束,這樣才叫做人權大步走,才是小英講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注意到兩公約的法律定位在台灣不夠明確,建議應該提升到憲法位階。關於法官迴避的問題,國際審查委員也提出,不只在做成判決,在調查程序參加審判的法官也應該要迴避。國際審查委員一再提醒,所有的法官都要對兩公約的使用非常熟悉,都應知道兩公約如何適用,才能真正落實兩公約在台灣的施行。
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表示,太極門師兄姊堅持追求公理正義是非,就像一個修道者以自身受到的極大苦難化為光明正義的力量,來告訴政府做錯了。國際審查專家看到最多的是政府機關的報告,這絕對不是人民要的,如果台灣都是在表相擦脂抹粉,台灣就不會進步。他呼籲監察院長陳菊及行政院長蘇貞昌,莫忘為人權奮鬥的初衷。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國際人權委員應該走出來面對公民團體,唯有走出來聽聽人民真正的聲音,才有辦法了解台灣人權實踐的現狀。他提到之前曾聽到財政部長回應民間團體的質疑,居然自吹自擂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布後,目前徵稅所依據的每個法條都是保障人權,都是合法的。然而,人民要訴願要先繳稅額1/3,行政法官都沒有稅務的專業;財政部長的回應讓他聽了雞皮疙瘩掉滿地。
會計師林光炫表示,國際審查委員Virginia Bonoan-dandan感歎地說,三次國際審查都有來台,但她觀察台灣的人權教育十幾年來都沒有進步,堪稱「失敗」,因為她問台灣的官員何謂「世界人權宣言」?卻沒有人能夠回答。她表示人權宣言的定義,人權就是愛,有愛才有人權,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林光炫冀望人民與政府一起平反冤案,不要再讓違反人權的事情發生。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認為,人民本來就有言論、集會自由,不須要申請。目前執政黨在國會佔絶大多數,集會遊行法其實是可以修的,是否故意不修,以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國家人權報告中提到,2015~2019年全國集會遊行不許可案只有35件;但2020年,法稅改革聯盟向新竹巿政府申請路權要集會遊行共15次,竟然沒有一次核准,甚至還發生919竹北事件,顯示台灣的人權與言論自由明顯倒退中。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質疑,當一個國家的人民人權被迫害,都沒有救濟權利的時候,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不是就該出來協調?當憲法的救濟權利都變成空的、假的,牽涉到人民的訴願權、救濟權,還有違反證據法則等,是通案的問題,本來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要研究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竟然說這是監察委員做的事,不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是實問虛答,打太極拳。
會計師Shelly Tu表示,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目前解釋函令近萬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法官解釋有56則宣告稅法有違憲。應該要由外部獨立專業的單位,像是學者、會計師、律師來進行全面檢討,廢除違反憲法、兩公約的解釋函令,並應修法明文規定,每兩年要針對這些解釋函令,檢討人民的權益是否受到傷害。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十年前國際審查委員就建議政府,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的定義,訂出單獨的刑責,並在刑法中規定適當的罰責。國際法中對酷刑的定義為,故意將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和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只有當酷刑被確定為單獨的罪行,並受到嚴厲的懲罰,才能夠被根除。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劉明哲指出,沒有個案就沒有通案,他在做災害搶救都要仔細研究每個災難,從災難中獲得經驗,記取教訓。災害搶救如此,人權搶救難道不是如此?負責偵辦太極門刑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沒有撤職查辦,前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公然說謊還升官,919竹北事件的警察暴力,已違反公正公約第1、2、9、12、14、18、19、21條,如果再看不到人民的冤屈,這些權利、法規都形同虛設。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直指,未經法院的判決,行政執行署就可以強制執行,有很大的問題!呼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應該要改變遊戲規則,績效衡量方式不應該用強制執行了多少案件數,在那邊拍拍手慶功宴,還領獎金,這違背了兩公約及民主法治的精神。
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陳怡靜表示,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官員為了鉅額績效獎金,2020年以無效且違法的1992年度稅單,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非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根據台灣強制執行法第53條與公政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用於祭祀禮拜和傳道的建築禮拜場所儀禮和器物,是不得為查封對象的,這已明顯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的思想、信仰宗教自由,並剝奪了憲法第13條保障宗教自由的人權。根據經社文公約第15條和第21號意見書,政府也明顯違背了要保護人民不受歧視、從事文化生活的權利,違反平等不歧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