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袁從楨(左)提到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他的感觸就是司法官真的要溫柔謙虛,千萬不要自以為是正義之神,在那邊逞英雄,實際上做的是傷天害理的事;林文舟(中)表示,法院組織及訴訟程序金字塔化,完全是疊床架屋,弄一大堆門檻,限制人民訴訟權等以官為本,是開人權的倒車,更違反以民為本;陳志祥(右)表示,行政機關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案的非法課稅處分,公僕認錯是可敬的行為,但問題是他們不願意做!
2022年4月12日
4月1日是世界公民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5個民團舉辦2022年世界公民日暨國際良心日「以民為本 良心行政 法稅改革論壇」(https://reurl.cc/8WEkx7),法稅專家學者紛紛提出建言。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提到偵辦太極門的檢察官,他的感觸就是司法官真的要溫柔謙虛,不論怎麼努力伸張正義,都要有一點自我懷疑,千萬不要自以為是正義之神,在那邊逞英雄,結果實際上做的是傷天害理的事。
袁從楨引用中國成語故事「葉公好龍」,指古人葉公以喜歡龍聞名,但真龍下凡到他家,他卻被嚇得面無人色,隱喻司法人在野時整天罵司法不獨立,等他掌權卻唯恐司法真獨立,唯恐不能掌握司法。看到影片裡侯寬仁檢察官說他從一個人的眼神就可以判斷是否有犯罪,讓他想到漢朝有一位皇帝的鷹犬,為了要將一位誹謗皇帝的官置於死地,但查無實據,最後竟然回報皇帝:我沒有聽到他誹謗,但當時他嘴巴微微動了一下,好像在講壞話,這個誹謗叫做腹誹,最後以此把他處死刑。
袁從楨指出,沒有理由相信法官的道德比平常人更好,司法官考試就筆試那幾題,答得好就考上了,但心靈品質、人格品質並沒有接受檢驗。他認為法官大致分為兩類,第一種是深怕冤枉一個人,會有這種存心,什麼制度他都可以把案子審得不錯;另一種法官是寧可誤殺,不願意誤放,這種是恐龍級的很恐怖。他分享自己剛開始擔任法官時,認為是在審判一個罪人;再過一段時間,他覺得是在審判一個不幸的人,他認為被告不是真的壞,是命運把他推移在這裡被審判;再過一段時間,他又覺得若他是你的兒子,你要怎麼對待?他覺得很可惜的是當他有這樣體悟時,已經退休了。袁從楨自我反省,提到或許在他的法官生涯,他不是一個很適任的法官,也不敢說沒有做過恐龍判決。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以「司法金字塔上面戴帽子」為題,提到新的憲法訴訟於今年1月4日實施,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除審理先前制度已有的各項憲法事務外,更增加個案裁判的憲法審查,已儼然成為第四審法院,可以直接廢棄原確定裁判,發回管轄法院,將法院組織及訴訟程序金字塔化,完全是疊床架屋,弄一大堆門檻,限制人民訴訟權等以官為本,是開人權的倒車,更違反以民為本。
林文舟表示,司法金字塔的另外一頂帽子就是所謂的司法行政集權,司法院院長的權力太大了,現在除了憲法法庭的審判長,可以做個案的裁判違憲審查之外,司法行政權是集所有法官的陞遷調動考績於一身,這樣一個司法行政的集權,最後裁判決定於一人手上,院長又可以再任,但總統要他走,他隨時就得走,他當然要聽總統的。整個國家的司法權就集中在一兩個人手上。現在荒謬的是恢復所謂的裁判送閱制,就是要抽閱案件。如果司法行政權力不是那麼大,法官怎麼在意你去抽閱所有判決?監督沒關係,這個判決本來就可受公評,但因為院長權力太大了,大家都擔心會秋後算帳。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行政機關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案的非法課稅處分,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這是最簡單、最容易做的,公僕認錯是可敬的行為,但問題是他們不願意做!他建議比照刑事妥速審判法增訂租稅妥速審判法,稅法如果超過八年,就可以不要再追了!因為它牽涉到財產,然並未獲採納,結果另外訂了一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但規定了15年未能確定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時間拖得更長,並沒有保護到納稅人,他認為應該要重新修訂。
針對太極門假案的處理,陳志祥建議可以考慮太極門平反條例,修正行政訴訟法,放寬再審的規定,不要有時間限制。國家公權力的錯誤不應有期間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的再審規定應該放寬,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規定應可適用。太極門稅務案件中,80到85年度通通是一樣的情形,80年、82到85年〈更正為零〉就可以作為81年度的再審理由,把它明定在平反條例裡面,立法通過就解決了所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