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太極門刑事案件在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已經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就應該撤銷違法稅單。
2021年8月3日
日前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5個民間團體,舉辦「太極門1219事件平反第十四週年-法稅改革良方」線上論壇,台灣及歐美等近40位重量級專家學者發表建言,期盼台灣政府官員坦誠面對及改正錯誤,讓台灣成為真正人權法治的國家。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表示,太極門刑事案件在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已經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國稅局就應撤銷違法稅單。
陳逸南表示,85年12月19日發生太極門冤案,經查判例,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及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須「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既判事項」之要旨,就可以照判例撤銷稅單。既然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沒有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任何欠稅問題。國稅局就應將太極門目前僅存的81年度稅單撤銷。
目前為何還存在81年度的稅單?陳逸南引用已逝大法官林紀東教授的書,關於行政法院判決的效力,提到確定力的折衷說,指私人行為使私人負擔義務或使其發生不利益結果之行為要採否定說,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可以將其撤銷變更。然為何行政官署國稅局一直不肯撤銷呢?陳逸南認為,此明顯與查稅獎金有關,國稅局雖已將太極門六個年度稅單更正五個年度為零了,卻獨留81年度,如此一來,查稅獎金就不用退回,然行政程序法已明確訂定,行政機關有錯,本來就可以改,因此陳逸南認為太極門的冤稅是可以撤銷的。
針對台灣的法律混亂,陳逸南觀察長期受威權統治所遺留下來不斷改變的法律。民國64年的行政訴訟法只有34條,到民國87年改成308條,而有問題的第276條正是此時加進來的,即從民法第500條抄過來。因此陳逸南呼籲台灣的立法委員們要多看書研究,充分地暸解不同形式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的判決具較強的確定性,因行政訴訟在做處分時沒有經過人民雙方的辯論,因此若政府有良心,即應本於行政法院的判例的精神,行使對行政法院判決的三種效力,撤銷違法稅單。
陳逸南呼籲: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即應警惕,因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更糟糕。人民需要文明式的司法改革,期盼台灣司法制度健全化,「司法獨立」不再是口號,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人權保障才能更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