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稅務改革偷天換日 違背民意的政策應該踩煞車

圖說:10月27日WPN全民公審探討稅審法草案制定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升格改制的不合理之處。

 

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10月27日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專題報導「誰在改遊戲規則?背後隱藏天大秘密」,邀請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及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分別探討目前處於草案及研議階段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下稱稅審法)及法醫研究所升格改制等2項主題,呼籲全國各界一起關注並共同努力,導正政府官員,朝推動福國利民政策的方向邁進,以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平。

 

稅審法不可損及納稅人權益

黃俊杰提到稅審法訂定的必要性,指出草案不合理之處並提出具體建言。他表示,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施行後,稅務訴訟就由行政法院之稅務專業法庭適用行政訴訟法來審理,法官只要審理時落實納保法,就能破除不合理的萬年稅單,而自為判決是關鍵。納保法已明訂稅務機關推計課稅、補增稅、甚至罰鍰等相當大的決定權,不一定需要再制定疊床架屋的稅審法,即便制定,稅審法與納保法、行政訴訟法的整個法律適用關係,也該先釐清。

 

黃俊杰指出,針對稅務訴訟的既判力,今於稅審法進一步限制人民的權利,明顯對賦稅人權有所侵害。即若徵納雙方因足以影響稅額的事由,未在事實審終止辯論前提出,或無法變更課稅處分,則納稅義務人不得請求退稅或提出再審。他表示,這個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3項的修正,將不利於納稅者,因於可能判決錯誤或基於錯誤的事實下,經過判決確定的確定力,不見得是值得尊重的。

 

另外,目前訴願不一定由律師代理,稅審法反而就金額超過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規定需由律師代理,這將可能造成當事人因無錢聘請律師而放棄稅務訴訟。黃俊杰提醒,形式上的案件數減少,不代表人民的冤屈就得到紓解平反,此恐與立法目的不盡相符。再者,若擬增設稅務審查官,從稅務部門較高階官員出任恐有立場問題,他建議可以廣納會計師或記帳士擔任,才較能讓法院知道民間的實務。

 

法醫研究所升格改制違背司改共識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強烈要求設立獨立專業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委員會」,以避免冤案繼續發生。但時至今日,本應該獨立超然的專業委員會卻被降格,行政院竟然規劃由隸屬於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改制?

 

立法委員莊瑞雄於立法院質詢時認為,這與司法界的共識差距太大,很難說服社會。而且法醫研究所升格後,儼然變成權威機構,法官可能因為相信權威機構,而產生當事人的防禦權問題,妨礙當事人在訴訟中爭取公平的權益。

 

立法委員沈發惠質詢時也表示,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專責政策、教育與認證事項,以強化司法發現真實之能力。美國設置司法科學領域委員會(OSAC),將司法科學分為七大領域,我國的司法科學單位分散在不同機關,包括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調查局鑑識科學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國防部和海洋委員會也有各自的鑑識中心。沈發惠痛批,這怎麼可能以法醫研究所的改制來取代獨立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其獨立性,很難說服社會。

 

陳志龍指出,將國家級的司法科學研究院設置為單一機關下的鑑定中心,審理所有鑑定事務,存在重大問題。因為鑑定須依賴專業人員的獨立鑑定,由「人的鑑定」改制為「機關的鑑定」,恐將限制專業人員的獨立性,甚至導致鑑定工作的行政化,形同法制設計倒退化,也違背了應以專業和獨立為核心的鑑定原則。

 

陳志龍也點出,目前規劃由檢察機關主導司法科學研究院,辯方的鑑定意見恐怕無法與檢方對等,法官也可能偏向採信檢方鑑定,如此一來,科學證據的真相將被掩蓋,難免將產生更多的錯案、假冤,甚至是冤案。他呼籲,在民主社會下,尋求真相證據的過程應鼓勵多方意見交流,讓專家基於不同的觀點充分表達意見,而不是採取偏向一言堂的首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