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特輯 論史上最荒謬人權迫害案件

圖說:《WPN全民公審》司法節特輯「論史上最荒謬人權迫害案件」,以探討太極門1219事件27年無法平反,反思台灣的司法問題。

 

2024年1月26日

 

司法是社會公義最後一道防線,更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根本。1月11日是司法節,《WPN全民公審》司法節特輯「論史上最荒謬人權迫害案件」,探討政府在高談司法改革下,太極門1219事件為何27年無法平反,甚至土地被國家強行拍賣收歸國有?號稱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到底怎麼了?

 

蔣瑞琴律師表示,台灣雖然自2009年起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並具有國內法效力,但成效有限。例如,各個訴訟法中的法官迴避制度,司法實務界只偏重於刑事案件的討論,且過於重視上下級審關係,而非著眼於人民應受「無歧視」、「無預見」的公平法院審判權利的保障。以太極門案為例,受命法官黃淑玲完成證據調查後,突然被調至最高行政法院,由許武峰法官接任進行辯論程序。許法官未在辯論庭提示要求辯論的資料,導致81年度稅單被駁回,但其他年度稅單被撤銷。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後,黃淑玲法官再次審理,卻未依法自行迴避,駁回太極門的上訴,人民的審級利益和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受到嚴重侵害。2020年國際人權委員來台灣審查,指出若法官參與預審程序,可能引起公正性懷疑,則不應參與案件。然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仍僅聚焦在討論什麼是「前審」,認為限於作成判決的法官才須自行迴避,引起法律界譁然。

 

蔣瑞琴進一步說明,台灣行政法院對於稽徵機關的舉證責任並未嚴格要求,導致人民勝訴率不到10%。行政訴訟法對確定判決的再審設有五年限制,超過五年即使有明確證據證明政府的行政處分違法,也無法聲請再審。學者認為,刑法與行政罰在本質上沒有不同,行政訴訟法的再審期限,使錯誤的處分變成國家暴力。再審的時間限制和法院對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錯誤見解,使得人民遭受枉法裁判後,五年內無法得到救濟。以太極門案件為例,國稅局以補習班學費名義發單課稅,後來證實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因超過五年的再審期限,無法獲得有效救濟。她呼籲政府返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林光炫會計師表示,太極門自1966年成立至今,師徒相傳的本質從未改變。然而,僅有81年度的敬師禮出現了所得稅問題。國稅局以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為依據,對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以補習班學費名義課了6個年度的綜所稅。相關單位多次證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且敬師禮被認定為贈與性質,屬免稅所得。最終,國稅局將依起訴書開出的六個年度稅單中的80年,82-85年五個年度的稅單,更正為零。顯然81年度綜所稅是國稅局錯誤課稅,本案是百分之百的冤假案。

 

林光炫指出,太極門案國稅局自行設計「函查表」,自行抽樣調查敬師禮性質,受函查的206名太極門弟子均認為敬師禮為贈與,但中區國稅局卻蓄意隱匿此證據,並在訴願答辯書中謊稱僅有5人為贈與,誤導財政部作出錯誤的訴願決定。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中區國稅局仍公然謊稱函查表回函僅有5人為贈與,導致行政法院做出枉法裁判。這就是太極門81年綜所稅案在訴訟上所受的對待,司法體系應有所反省、改革。

 

小貝工程師表示,太極門案始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經過10年3個月的刑事審理,最高法院已判無罪無欠稅確定,稅務案件迄今27年仍未解決。她表示,台灣稅法不公,也讓許多台灣人身受其害,被搞得妻離子散、傾家蕩產,例如:葉揚春L博士陳青旭等,如果再不改正,受害者只會越來越多,而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對於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瑞士山莊已成廢墟的影片,小貝表示,他們家祖孫三代都曾參與山莊的整建,這曾是家人共同建造的夢想之地,如今卻成廢墟。她表示,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連福隆教授認為,台灣的法稅是禍害之源。近日年輕人也站出來抗議,要求生存、正義,並呼籲廢除貨物稅和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同時實踐大學蔡政安教授也曾指出,不合時宜的稅制就是組織貪腐。

 

阿健老師,曾是金控公司的銀行經理,現為國小老師。他在銀行工作時,因壓力大而身心受創,後來修練太極門氣功而重拾健康。他認為,政府部門的「獎金制度」可能導致公務人員為了獎金而違法行事,應予廢除。

 

主持人Allen表示,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陳欽生曾說:「一個國家如果忘記歷史,便永遠沒有機會照顧好國家的子子孫孫,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回顧歷史的能力,他也沒有辦法創造未來美好的國家,這就是我們所希望的轉型正義。如同太極門所追求的也是『稅』的正義。」台灣要法稅真改革,幸福才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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