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陳志龍教授表示,1219就是政府犯罪,把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船打破一個洞,沒有即時(平反)補洞,越來越大。
2023年1月13日
我國司法節始於1943年1月11日,然80年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期待,並未隨著推動司法改革而提升,仍有很多改善空間!司法節當天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民團,於臺大應力館舉辦「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之路體檢我國司法」論壇,主辦單位呼籲良心是司法的靈魂,行使司法權應落實人權保障。當天也是919竹北事件遭警察濫權逮捕及毀謗的黃姓志工自訴案二審宣判上訴駁回,聲援的學者專家指出,司法無法阻擋公權力暴力,加害人還可以升官,等於是對被害人二度暴力,是很糟糕的示範!
太極門掌門人/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法律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法律的仲裁者及執行者,更需要謹慎,將人權與良心,放在律令條文之前。法律,對人民而言,是不是正義的實現?決定於仲裁者及執法者的良心天平,故良心,可謂司法的靈魂。「司法節」的存在,提醒著我們莫忘前人對於民主法治的願景,和在歷史上所付出的努力;你我的責任,是承先啟後,在現行制度中落實這樣的精神,讓法律能夠真正發揮其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理與正義的定位。
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兼理事⾧/義大利社會宗教學家/寒冬雜誌總編輯Dr. Massimo Introvigne表示,中國的孔子,或是七、八世紀時日本的統治者聖德太子,在其著作中所呈現的古代亞洲的智慧。他們堅持的是,統治者與法律永遠不應該獨立於道德之外,因為獨立於道德的法律與其應用將取決於人們的喜好、罪過與不誠實。在某種程度上,法律制度必須是獨立的,但另一方面,法律制度也應該取決於道德、誠實和倫理;他相信洪博士與太極門提出了正確的說法:法律應該依循良心。當法律與其應用有悖於良心、不尊重良心,就會出現不公不義的事件,正如同眾所周知、目前仍持續著且極具戲劇性的太極門冤案。Introvigne在司法節呼籲台灣的法律與其應用,必須依循公平、誠實、正直,以及最重要的──良心。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痛心表示,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希望,被司法泥淖所困。司法對恣意的行政迫害,沒有產生矯正的功能,尤其是對於迫害案件,司法不認真,司法沒有平反,這問題其實是非常嚴重。他呼籲要真正平反太極門假案,台灣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船就可以繼續航行。對太極門的迫害從1996年1219到現在,就是一個集體犯罪結構,就是政府犯罪,把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船打破一個洞,因為沒有即時平反、補洞,導致這個洞越來越大,打洞的人獲利(檢舉獎金、稅務獎勵金,和行政執行署績效獎金),但在船上的這些人就要共同承受迫害。他強調,太極門案絕對不是個案,是台灣司法的恥辱,台灣的民主船被破壞,即將沈沒,台灣需要勇敢的人(法官、律師、檢察官、司法記者、會計師、稅務人員、稅務記者、執行處人員、立法機關、監察委員)來撥亂反正。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司法院在今天也會慶祝司法節,而高等法院刑事庭也宣判駁回919竹北事件中,黃姓志工媽媽自訴前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發布不實新聞稿公然誹謗案。這二者相對照,根本是司法節最大的諷刺,很悲哀!等於是對被害人黃姓志工媽媽千刀萬剮,加害人謝博賢還可以升官。誠如陳志龍教授所說,這是事前縝密政府結構性暴力,謝博賢法庭上自白也說沒有查證黃姓志工媽媽是否有到執法人員家中「侵門踏戶」就發新聞稿加以抹黑,但是一審法官卻變成被告的辯護人,找很多理由說謝博賢有言論自由。吳景欽認為,這對侵害人民的加害人,是很糟糕的示範。不管未來如何走? 要憲法訴訟還是再審,希望黃姓志工媽媽加油。吳景欽舉學生的弟弟為例,黃姓中尉服自願役戰車旅,因受不了凌虐自殺,最後不起訴,通常申請再議只是走流程,向法院申請交付審判成功率千分之0.7,請律師花費很高,很多人自動放棄,救濟機制完全沒有用,最後國防部用因病死亡撫卹,2020年光269旅就有三人自殺。
陳志龍教授接著補充919竹北事件,事前好幾個機沙盤推演要對聲援黃姓志工媽媽的人士一網打盡,謝博賢曾說前新竹縣警察局黃家琦局長,向警政署陳家欽調警力到新竹縣,有公文書,要將聲援的人全部逮捕、限制住居、起訴、整肅。同樣的太極門案,本來在2020年9月4日新竹行政執行署發出分配表,預定9月11日要完成太極門執行案的分配,竟然延後到9月23日,他認為中間就是要安排計畫集體逮捕聲援人士,這些可以調通聯記錄與調兵遣將的差旅費,這是有計畫的假案整肅。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從行政訴訟法的修正談再審期間之限制分析,他認為如果抱持「人民係為國家而存在」理念者,大多基於公權力行使方便的考量;如採「國家係為人民而存在」理念者,大多是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的考量,因此再審聲請人逾五年,是否有其他不可歸責之正當事由,立法上或難有以例外予以通案規範之空間,但在裁判個案中應予以「合憲性限縮解釋」,這是法官責無旁貸的義務。本來行政訴訟是沒有五年的限制,是後來加的。刑事訴訟沒有五年再審期限,感覺好像只有刑事案件才有冤案,行政事件就不叫冤案?限制五年就像加了一個金箍罩,其不合理之處,甚至影響到人民釋憲的最後希望。搞半天憲法法庭說你有理由,結果你還是不能提起再審,可見這其間有它不合理之處。後來大法官做800號解釋,釋憲時重新起算,五年不會因此超過,後來也寫入這一次的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條文。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我們的法院是獨立的嗎?只能說有部分法官是獨立的,有部分卻沒有獨立。憲法第80條,法官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重點是法官的「良心」,法官應本於良心做出裁判,如果法官不是憑良心去做出判斷的話,那是錯的。林燦都以擔任法官將近20年的經驗分享,法官的裁判要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要認定事實之前必須要發現事實,不能只看卷宗,要到現場去看,眼見為憑,但是很多法官都不會到現場去看。為什麼要強調法官迴避?太極門案件中,承辦的法官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第一審法官,已經審過了,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去,又再判同一案件,又把它駁回,沒有人能夠接受的!為何很多案件上訴了二、三審後,又發回更審,不斷地來回?這不是人民好訟,而是裁判品質有問題,就是因為法官迴避完全沒有辦法貫徹,人民完全不會信任。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分析,如果從一些世界法系,如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來看,臺灣屬於中華帝國法系。當初把中國的法律搬到臺灣來,搬來後沒有根據憲法去修,而是用動員戡亂時期法律。太極門案發生在1996年,那時刑事訴訟還沒有修,檢察官權力很大。國家公權力迫害人民又沒有事,侯寬仁檢察官如果有良心,應該出來講真相,為什麼讓太極門案,讓臺灣的一些自由、民主、人權的觀念,被國外宗教、人權學者說臺灣有問題?大家手上選票很重要,2024選好的立法委員、好的總統。最近居然有國會議員在立法院講說太極門是補習班,並批評法稅改革聯盟,這種不講真話,而且還想用公權力來欺壓人民的國會議員,還能夠讓他繼續存在嗎?下次選舉就不要讓他當選了,陳逸南研究太極門案,為什麼(民國)81年度是太極門敗訴,然後其他年度是勝訴,同一事實為什麼會這樣判?這個叫做法官亂來,法官亂來怎麼辦?人民一定要團結起來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