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論壇呼籲改革現行司法制度,保障有效的救濟機制。
2025年2月23日
【記者廖以喬報導】為響應2025年司法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多個單位於臺北商業大學承曦樓國際會議廳舉辦「有效救濟之制度性保障──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論壇匯聚多位司法領域的專家學者,深入剖析我國司法制度的沉痾,探討救濟機制失靈的根本原因與解決之道。
太極門掌門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長年推動良心運動,他於致詞表示,良心是上天賦予人類的天秤,是天地間唯一仲裁。許多國家的憲法皆有相應條文予以規範,例如,日本憲法有「思想及良心的自由,不受侵犯韓國憲法第98條也有法官要依良心來審判的規定。中華民國雖未將良心入憲,但在大法官釋字530號解釋有「法官本於良知去行使法律獨立審判」的相關敘述;法官法第13條規定:「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洪博士強調,獲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才能真正維護人權,成為社會正義的堅固防線,為人民帶來平安幸福。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溫耀源指出,司法是國家法治與人權保障的核心,也是公平正義的象徵。然而,近期司法表現爭議頻仍,甚至讓人民感到失去公平與信任。他強調,人民的訴訟權應受到憲法第16條「有效救濟」的保障,但現行法律存在許多限制,例如: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規定判決確定後已逾5年不得再審,可能侵害人民的救濟權。
溫耀源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提到該案中長期存在相同事實與法律,卻得到不一致的行政裁定,突顯出司法救濟制度的缺失。他呼籲立法院應檢討相關法律,甚至考慮制定專法來解決救濟問題,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此外,他認為司法機構應自我檢討,改正錯誤,並建立制度化的救濟機制,讓司法更公正透明,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實現公平正義與法治精神的目標。
著名人權律師暨太極門律師團團長蘇友辰律師,提到2007年太極門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卻因檢方濫訴,導致國稅局以錯誤稅單持續折磨當事人,成為所謂「萬年稅單」的痛苦根源。
蘇友辰提醒,司法院提出的稅審法草案,雖欲破除稅單輪迴困局,但仍容許案件發回,恐合法化萬年稅單。他呼籲立法院審查草案時謹慎,建議由法院一槌定音,以保障人民有效救濟,並期待最終迎來正義與公平。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揭露台灣司法威權體制透過管考和人事制度壓制法官的獨立性,這是司法體制的危機,他強調改革的重要性。並指出,太極門案中行政與司法部門聯手操作,先以司法手段壓制,再透過媒體抹黑,指控不實罪名。
林文舟批評司法院權力過度集中,從憲法解釋到「第四審」個案違憲審查,凌駕三審制,導致司法淪為政治工具,對如太極門案等不公案件的救濟形同虛設。他建議借鑒德國模式,由選舉委員會任命法官,降低行政干預,實現司法獨立與民主化,並強調唯有改革管考與人事制度,才能防止司法成為迫害工具,重建公信力並保障公民權利。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提到,審判迴避機制落實不足,例如太極門案件81年度的判決中,參與事實審理的法官未適時迴避,可能影響審判的公平性。其次,行政機關對法律的正確理解有待加強。他表示,太極門案中,部分稅務機關未充分認識到駁回判決不具絕對拘束力,即使法院駁回訴訟,若原處分違法,行政機關仍有權依職權撤銷,但目前多數公務員對此認識不足,導致冤錯案難以糾正。
李惠宗建議,應借鑒德國司法制度,強化司法權的獨立性和訴訟權的救濟效果,並透過改進制度結構,避免案件落入訴訟旋渦或產生「訟則終凶」的結果。太極門案凸顯了這些問題,為台灣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契機。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認為,隨著行政程序法與稅捐稽徵法的修訂,如何提高實效性仍是現行制度中的一大挑戰。張永明表示,行政救濟過程中,若納稅者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應可透過申請重新審理來挑戰原處分。然而現行法律對新事實或新證據的適用,仍然受到時間限制,這對納稅者而言無疑是個障礙。儘管行政程序法的修訂賦予了部分改善空間,但仍顯有不足。
張永明指出,若能突破現有的時間與程序限制,將有助於實現更為公平和有效的權利救濟。司法機關應在推動制度完善的過程中發揮引導作用,為納稅者提供更強大的法律保障。
前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對於國家錯誤的改正,不應設下時效限制,無論是再審或其他程序,皆應本著追求公平正義的原則進行。針對太極門案,陳志祥指出,解決此案最快且最有效的方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過去違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