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國際宗教自由(IRF)高峰會主席Sam Brownback(左上圖左二)表示,每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任何地方、時刻都應該得到保障;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吳志光教授(右上)表示,太極門彰顯其在宗教認同上的自我理解及受道教界的認同;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左下)表示,國稅局對太極門敬師禮的認定,嚴重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右下)表示,如果不能民主自由,台灣是走回頭路,太極門案應早日給予平反!
2021年8月6日
日前立法院舉辦維吾爾族公聽會關心國際人權,因應《兩公約》而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屆滿周年,能否務實保障國內人權?學者專家指出,太極門案是檢視台灣人權立國的重大指標,少數官員對太極門的所作所為違反信仰自由,陷台灣走回頭路,呼籲早日平反太極門案!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案是無中生有案件,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衍生冤稅案件。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敬師禮是贈與,沒有營業行為,國稅局就應依判決立即撤銷稅單,卻違反法治。而且於2010年立法院公聽會,財政部承諾撤回強制執行,並在兩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少數不肖官員一再違背承諾,不只長期違法查封太極門資產,甚至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所有道館均是太極門師徒傳道、修煉之場所,相當於教會禮拜之場所、用地,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113條,不得為查封及拍賣之對象,嚴重侵害人民信仰自由。
蔣瑞琴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憲法第13條與第15條明訂,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精神,國家應以最大的自我克制力,在法律規範上,盡量讓宗教行為自由,讓文化團體生活受到國家法律的最少限制。
太極門弟子、旅美華僑Pamela Chen分享今年(2021年)7月剛舉辦的全球最重要的國際宗教自由(IRF)高峰會主席Sam Brownback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沒有它人類就不可能繁榮。他強調每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任何地方、時刻都應該得到保障,雖然不同的宗教信仰團體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實踐他們的價值觀,但政府的作用是要「保護一個人與生俱來為自己的靈魂選擇未來之路的權利」。
2019年5月13日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於義大利榮獲國際宗教音樂藝術節全球和平獎(FIRMA Global Peace Award),主辦單位肯定其透過宗教間的對話、心靈的啟發,為國際慈善事業和促進世界和平方面所做的努力。Pamela引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所述,「太極門一直非常積極地在世界各地進行文化交流,推動愛與和平文化,讓很多人們了解台灣豐富的文化生活和傳承,及對愛與和平的追求,特別是在人權多年受到迫害,卻選擇持續推動良心、愛與和平,這是非常難得的,台灣政府應當保護太極門,以公正透明的方式解決這樁稅務冤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吳志光教授表示,太極門透過氣功養生,並宣揚愛與和平理念,均為典型之道教作為。其先後加入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均彰顯其在宗教認同上的自我理解及受道教界的認同。他指出,稅務機關及行政法院法官對宗教信仰自由的見解狹隘,流於形式且空泛,欠缺憲法人權意識,認為要立案登記、有教會組織或經典才算宗教、信仰團體,未能充分掌握憲法第13條保障宗教自由之意涵,令人遺憾!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宗教上師,因為接受弟子的贈與而被課稅,這也是《兩公約》中宗教信仰自由及參加文化生活之自由。國稅局就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與其他武術、宗教之奉獻為不同處理,認定有對價,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經驗法則,嚴重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以及《公政公約》第18條規定,有礙信仰自由及宗教自由之平等對待!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表示,宗教家的束脩禮是免稅的,土地、財產應被國家尊重,政府對太極門的所作所為違反宗教自由理念,他認為,太極門擁有完整的經濟、土地基本權利,才得平反與正義,弟子才能無憂無慮的練功修行,心靈有了信仰寄託,這也是所有台灣人民所企求的。張家麟指出,台灣已民主化,太極門案是國家人權立國的重大指標,如果不能民主自由,台灣是走回頭路,太極門案應早日給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