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前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鄧衍森指出,太極門案是典型的人權迫害事件,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反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應確保人民的權利免於受到侵害,讓人民獲得有效救濟。
2021年9月5日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過去政府犯的錯,現在的政府來改革,是國家人權發展的大進步。8月22日是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等25個民間團體舉辦「太極門1219事件平反14週年系列論壇—從太極門案探討國家應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線上論壇。前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鄧衍森指出,太極門案是典型的人權迫害事件,是國家人權發展史上一個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如果空談人權的價值,卻無法有效救濟,人權根本就是個虛幻的權利,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反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應確保人民的權利免於受到侵害,讓人民獲得有效救濟。
鄧衍森表示,太極門案在國家發展人權政策上可能就是一個很大的汙點。現在行政院正在草擬未來四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期務實解決應優先改善之人權問題,而人權保障最終極的價值就是平等、不歧視。他認為,宗教自由是人權最基本的價值,世界首個國際公約(西發里亞和約)中提到宗教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聯合國公政公約第二十七條,包括宗教,必須獲得平等的保障,宗教自由在實踐上有沒有不當限制,或甚至侵害。
鄧衍森認為,太極門案件歷經司法三審判決,確認太極門並無稅捐稽徵法的營業行為,但為何制度上無法確保不受到財產剝奪,或是宗教自由的行使。他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在實務上一但經過實體判決,主管機關自我限縮無法再自行撤銷,這是制度面的缺失,「我們看到就是人權被侵害,不能因制度面設計的不足跟缺陷,我們就容它持續發生。」
鄧衍森強調,人權有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有效救濟」,如果空談人權的價值,卻無法有效救濟,人權根本就是個虛幻的權利。去年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其中重要功能就是去審視國家的法律,究竟在制度上有沒有所謂通盤性、侵害人權的事件。太極門案是制度面的侵權行為,希望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反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不是能夠確保人民的權利免於受到侵害,要從制度面調整,讓人民獲得有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