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23日
國家很缺錢嗎?離奇弔詭的稅單與強制執行,為何與人民生活越來越近?
日前,民視新聞報導台中賴先生因為工作忙,忘了繳牌照稅3.8萬,市值2000多萬的房子遭凍結查封,他很驚嚇!年中,稅改民團凱道活動,鍾小姐上台痛陳她的機車報廢10多年,竟被說欠繳燃料費,執行署直接到她的銀行帳戶扣錢,她好害怕!…16年前,黃任中生前拿出一張40億本票抵欠稅,傅崑萁不認帳形同廢紙一張,國稅局竟硬塞給兒子黃若谷當作遺產,成為17億欠稅大戶,換我很害怕,台灣怎麼了?
這裡面有五個很嚴重的問題,值得全民重視。
第一,為何人民必須去辦貸款或去刷存摺,才能知道自己的財產被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執行署常說他們都有寄通知,但為何無法「有效」通知到當事人,讓他們得以及時救援自己的財產?
提供二個真實案例來思考,執行署是有意,還是無意?甚或無理取鬧?
100歲阿嬤接到一張通知看不懂,拿去給高學歷的孫子看,孫子說只看懂是行政執行署通知她欠稅沒繳要被強制執行,至於詳細內容寫什麼他們也看不懂。另一位竹科人忘了繳機車違規停車罰鍰600元,結果執行官不去扣他銀行的錢,卻違法拍賣其67,000元股票,原因是催繳單都寄到他苗栗戶籍地,家中老母老花眼看不清而未通知他,執行官不去執行他銀行的錢而去執行股票,竟是為了要懲罰他一直不來繳?
第二,如果執行署一直便宜行事不直接通知到本人,當事人不知房子被查封,接下來其房子極有可能會遭到違法拍賣而無法回復,今年基隆就發生一個很經典的案例。低收戶單親父親陳青旭因為1.8萬交通罰鍰未繳,執行官竟然違反程序正義,查封房子時不貼封條,讓在外地打工的他及住在裡面的家人,渾然不知而無法及時借錢繳納,結果祖孫三代唯一遮風避雨的家,被違法拍賣掉。
第三個問題,沒有不動產的民眾,也會擔心自己的錢莫名被充公。以鍾小姐案例來說,監理站開出的報廢證明,絕對是要確定沒有積欠稅費才能發,所以政府之後再開單就是有問題,而且執行署為何沒有告知,就以公權力伸手到鍾小姐的銀行帳戶扣錢?
第四,賴先生質疑為何不查封他那三輛車子,而是拿他的房子開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莊榮裕竟說:「其實這是一個,應該是標準的執行程序啦,基本上法律沒有規定說,欠多少才不能去執行不動產啦。」
真的是這樣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至第17條規定,執行官應先查他的銀行帳戶是否足夠繳欠稅,若不足額,也應先查封他的動產,而非直接去凍結查封、甚至進而拍賣其房子。依《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執行官查封賴先生房子,明顯違反法律上所謂的「比例原則」。
第五個問題則更嚴重,台灣是海島淺碟型經濟,難以自外於全球經濟的巨幅波動,因此必須提升競爭力才能自保。但財政部不僅沒有創造稅制優勢來吸引企業,反而還放任國稅局,貪圖每年1.3億稅務獎勵金,漫天開出無理又無據的連補帶罰稅單。嚴重時,其違法亂紀的開單力道,足以讓跨國企業損失慘重,而被迫離開台灣。
回顧四大港資平價服飾業者,每年用同樣的方式報稅,2010年卻無預警被指1999到2002年逃漏稅,收到補稅加罰鍰總計5.28億元的稅單。(如圖表)。
稅官異於往常地認為業者開立發票方式有問題,明顯違反租稅的一致性與安定性,且由於金額龐大,業者不得不提釋憲為自己爭取賦稅正義。有幸獲得許玉秀等五位大法官作成第685號解釋,宣告《稅捐稽徵法》第44條相關罰鍰規定未設合理上限,違憲,且個案處罰過苛,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財政部對合作店模式的限制,也侵害到營業自由。
但即使如此,這筆天上掉下來的稅單最後仍協商繳納高額稅金收場,造成bossini及BaLeNo二家撤資,陸續關閉至少3000家店面;另外二家HANG TEN及GIORDANO雖在台仍有門市,卻已大幅縮減。這其中所造成的失業,又是另一個社會問題。
當官員不依法行政,人民的財產莫名其妙被搶走或限制,莫怪民眾批「是搞白色恐怖嗎?」 為挽救台灣岌岌可危的賦稅人權,我們主張違法亂紀官員應受到懲處,但若跨越藍綠的執政者都不願正視此問題,繼續放任官員傷害人民、傷害經濟,我們則主張乾脆直接廢掉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回歸之前的稅務稽徵機關及一般法院就好,讓人民與商家得以休養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