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6日
台灣的法治教育著重於灌輸學生知法守法的順民意識,卻未著重培育積極參與、理性論辯的公民意識。因此,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30個民團選在1月23日,國際教育日前夕舉辦「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論壇,透過太極門案件等多起台灣冤錯假案探討,以強化公民監督國家權力的能力,促進台灣法治之提升與進步。
社會矚目案件太極門稅務案件經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後,國稅局將80、82到85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稅單終於更正為零。然81年度稅案卻於109年遭行政執行署拍賣苗栗山區土地。
對於國稅局無法提出太極門稅案金額計算與證據之問題,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不管是依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稅捐稽徵法或綜合所得稅法,國稅局都應本於職權,提供稅金計算方式。
黃俊杰同時指出,太極門獲判勝訴五個年度稅金歸零後,高等行政法院發文給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雖然81年度已經判決,建議依照其它年度採取相同標準與做法。黃俊杰強調行政機關若是尊重司法機關,就不會產生81年度的執行問題。
依法行政是台灣公務人員掛在嘴邊的口頭禪,但政府課稅未能依照證據,將很難讓人民心甘情願繳稅。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於論壇中表示,太極門刑事案件,當初被起訴那些人已經判無罪,甚至也獲國家冤獄賠償,但不管是個人或太極門的名譽卻未得到回復,建議仿照「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的補償條例」、「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來處理。他認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只要是國家做了不對的事情,就應該勇敢認錯,勇敢地賠償,這並不是壞事。
至於稅法的問題,陳志祥表示,80年、82、83、84、85都沒有問題,只有81年突然間給定讞了,從這幾年回頭來看,81年顯然是不合理的,也可以使用平反條例來平反。而刑事訴訟法的再審規定,要有新事實跟新證據,他認為不管是新證據、舊證據只要整合起來,確定以前判錯就可以了。
陳志祥相信法律強的人如果沒有仁慈的心,欠缺道德勇氣的話,法律將變成武器。強調人權須在小地方落實,司法人員如果會把案件耽擱放在一邊,讓無辜的人被關好幾個小時,說注重人權,也是假的。
主辦單位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會長瑞內.瓦德羅(Rene Wadlow)指出「自由民主與優質教育是相輔相成的」。盼透過冤案的探討,加速台灣法治的進步。
圖: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右)表示,依法,稅捐機關都應本於職權,提供稅金計算方式;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左)認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只要是國家做了不對的事情,就應該勇敢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