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結束關於國家應對氣候變遷責任的聽證會

圖說:網路截取

2024年12月23日

國際法院於12月2日至13日舉行了具有歷史意義的聽證會,討論各國根據國際法應對氣候變遷的義務。

2023年3月2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歷史性決議,請求國際法院就國家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法律義務以及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可能引發的法律後果提供諮詢意見。

該決議由瓦努阿圖領導起草,並得到了大約130個國家的共同支持。這項請求的目的是澄清國際法中關於氣候變遷的法律責任,幫助加強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行動,同時為國家、企業和其他行為者提供法律指導。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儘管沒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具有重要的法律和道德影響力。

96 個國家和11 個區域組織根據國際法就「各國在氣候變遷方面的義務」在聽證會上發表了意見。

小島嶼國家呼喚正義

瓦努阿圖和代表最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國家的美拉尼西亞先鋒集團在聽證會上發出了呼籲。

瓦努阿圖氣候變遷問題特使雷根瓦努說:“這一歷史性的聽證會的結果將影響子孫後代,決定像我國這樣的國家的命運和我們星球的未來。”

作為太平洋上的小島國,瓦努阿圖強調海平面上升和極端天氣正在產生災難性的影響,稱高排放國家無所作為是「非法的」。

該國總檢察長拉夫曼認為,“少數高排放國家未能履行其義務,構成了國際不法行為”,因為它們將人類“帶到了深淵的邊緣”。

以「小島嶼國家聯盟」為代表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也發出了同樣的呼籲。

他們要求國際法院確認解決海平面上升問題的國際法原則,包括承認海洋區域和國家地位,即使領土被淹沒。

巴西、中國:有差別的責任

巴西強調了其雄心勃勃的減排承諾,同時指出,巴西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面臨著消除貧困和極端氣候影響等重大挑戰。

巴西氣候變遷問題特使馬查多強調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並表示高排放的已開發國家在應對危機方面承擔最大的責任。

同時,中國敦促國際法院避免設立新的法律義務,並將重點放在現有框架上,例如關於氣候變遷的《巴黎協定》。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之一,中國認為已開發國家必須承擔歷史責任,而開發中國家則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實現氣候目標。

美國和歐盟立場不同  

美國承認氣候危機的嚴重性,但認為《巴黎協定》等國際條約不具法律約束力。

美國代表瑪格麗特·泰勒同時拒絕接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觀點。

另一方面,歐盟強調合作,並指出國際法院諮詢程序的性質為非對抗性。

歐盟代表指出了現有條約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重要性,但並未呼籲建立執行機制。

國際氣候行動的關鍵時刻

預計,國際法院將在明年就各國應對氣候危機責任問題發布諮詢意見。

目前,各國拭目以待,等待國際法院對此議題發表其權威意見。

對於小島嶼國家和脆弱社區來說,氣候變遷以及國際社會就此所採取的行動關係到他們的生存

source: 
聯合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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