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裁定其有權審理伊朗訴美國凍結資產案

 

 2019年2月13日 

 

 法律與預防犯罪 

 

最高聯合國司法機關國際法院今天裁定,該法院有權審理伊朗對美國提起的部分訴訟,以解凍伊朗在美國境內被凍結的近20億美元資產。 

這項裁定為國際法院聽取伊朗起訴的案情奠定了基礎。鑑於案件的複雜性,該案件的審理可能需要數年時間。 

伊朗是根據與美國簽署的“1955年年友好條約”而於2016年提起訴訟的。美國後來於2018年單方面退出了該條約。 

這一案件涉及從伊朗國家銀行截留的資產,這些資產被美國用於賠償1983年黎巴嫩貝魯特海軍陸戰隊基地自殺性爆炸事件的受害者。美國指責伊朗實施了這次攻擊。伊朗對此予以否認。有300多人在那次襲擊中喪生,更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美國軍人。 

美國辯稱,伊朗根據“友好條約”要求收回其資產,但美國已經退出了該條約,因此伊朗的主張是無效的。 

在今天的裁定中,國際法院的法官們一致否定了美國有關凍結伊朗資產的措施不屬於友好條約範疇的辯解。 

法官們也一致否定了美國聲稱此案是濫用程序的說法。因為美國辯稱,由於伊朗“染指”,“贊助恐怖主義”和所謂的“發展核武器的野心”,法院不應受理其訴訟。 

國際法院院長尤素福(Abdulqawi Yusuf)宣讀了裁定:“審判庭一致認定其有管轄權......對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於2016年6月14日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 

 

 

 

 

source: 
United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