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拿出法律人良心 間接促成修法冤屈平反.

照片:網路截取。

 

2021年08用15日

 

2010年陸軍上兵蘇詠盛遭到不當管教,罹患精神疾病跳樓身亡。國防部當時核定「因病死亡」撫卹,經過十多年各界關注與立法院修法,國防部重新核定,轉為「因公死亡」撫卹。蘇詠盛的父親蘇滿堂對此表示,終於在今年6月23日還給他的孩子一個公道。

 

過程中受難家屬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雖不受理,但由黃虹霞提出,黃瑞明、詹森林、謝銘洋三位大法官加入的釋憲聲請案不受理不同意見書,引發賴香伶立委關注,隨後促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修正。在會台字第12747 號蘇滿堂聲請案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中指出「為人民發聲是大法官本份,本席來自民間,蒼生保護尤不敢、不可或忘,犯罪被害人權益更必然存心。」大法官拿出法律人良心,間接促成修法,也促成冤屈平反,令人感佩!

 

時間對眾生最公平,但對身陷冤情者最為煎熬。徒法不足以自行,種種不合時宜的法條框死活人,有賴於立法和司法人員的努力,以臻於人權生命財產的保障。蘇滿堂表示,「我們要感謝的人有很多,我們被害家屬沒有感到喜悅兩個字,只是說幫小孩找回一個公道。」印證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今年元月修正公布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放寬「新證據」的範圍,且明定新證據是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證據」。學者專家統計,開啟再審的比例一直維持著約3‰的核准率。再審開啟之難,「難於上青天」。人們之所以懷念清官好官,是因為他們願意為下層百姓挺身而出,完全為國為民,不為自己一絲利益,為伸張公平正義而努力!

 

我們慶幸司法界還有很多有良心的大法官,立法院也還有認真為民喉舌的立委,否則平反之路遙遙。遇到菩薩心腸的法官還以金剛經之意旨行事,實行公平正義有利正面彰顯「司法為民包含犯罪相關被害人」之旨,可以有效反制、導正法院、法律只保護壞人之錯誤說法。

 

拜讀仲裁人陳逸南《由國防部傾聽「蒙冤者」的聲音談起》發現「蘇詠盛案」對突破行政機關對抗改革的「慣習」,如此前瞻性作法,值得肯定。因而,得到照亮「依法行政」陰暗處之效果,陳逸南認為:「縱使該案已有確定判決,但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的判決類型,依法本就沒有拘束行政機關的效力。」亦即,自此開創「依法行政」的新意義,只要做得不對,相關行政機關就應該「依法自我改正」,這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128條已有明文。

 

同樣遭遇假案迫害的太極門案,發生於民國85年,假案真辦二十五年,陳逸南認為:「查太極門稅務冤案民國81年度綜所稅,係由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4年5月25日93年度訴字第131號判決所致。不過,解析該判決內容,卻找不到該稅單課稅之理由,可說是一件錯誤判決及枉法裁判。」「歷經了25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應該有解才對。國防部能,財政部為何不能?引人深思。」筆者認為「依法自我改正」也應是公僕本份,呼籲國稅局勇於認錯除錯,國防部已給了很好的示範!

 

 

source: 
Global People Daily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