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被稱為「法稅二二八」的太極門事件,歷經24年的人權迫害至今,雖然司法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依然遭受違法稅單折磨,被查封的土地,竟在最近不到一個月內,遭行政執行署神速二次強行拍賣流標後,隨即轉為國有!一連串政府強搶民產的驚人發展,竟在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真實上演?!會計師王明懿表示,太極門假案24年來都無法獲得有效解決,這是司法、行政嚴重違反憲法對於人權的保障,是很嚴重的人權迫害!
圖:王明懿認為,政府機關應以良心為本,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只有法稅真改革,台灣的經濟才會好,因為台灣的每一個人都是經濟貢獻者。
「一個人能有多少24年?一路走來1/4個世紀,這對一個人的財產及生命是無法計算的損耗,這是一個國家的暴力。」會計師王明懿表示,截至目前,太極門師徒仍受著假案的迫害,而且土地遭行政執行署違法強拍流標轉收為國有。雖刑事三審判決無罪無稅,違法稅單仍然持續不斷開出,一路的行政救濟,24年來都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
王明懿提到,太極門假案緣起於侯寬仁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一方面主張敬師禮是詐欺所得,一方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直接送國稅局發單課稅。民國91年監察院的主動調查報告裡面就指出,侯寬仁犯有八大違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人權,而且起訴書跟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她指出,在民國96年7月13日的判決書說明一個很重要的事實,不只是無罪無稅,而且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是屬於免稅所得,沒有稅的問題。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
王明懿痛批,在整個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必須先付一半的稅額,資產才能免除遭強制執行,即使最近擬修法改為1/3,但依然是對人民行政救濟的限制,對訴訟權的迫害;再者,從復查開始,國稅局利用各種解釋函令,形成一個重新核定的解釋,因而造成萬年不死稅單,凌駕法律,也違反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王明懿又表示,假案中行政執行署明知有誤,仍執意違法執行,執行署不應該淪為加害者,甚至造成違法徵收的遺憾。「20多年來這些違法的人是不是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負責?」王明懿認為,法律規定非常清楚,在於執法人員是不是真的有良心,站在公正不偏,不被獎金所誘惑的立場。政府機關應以良心為本,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只有法稅真改革,台灣的經濟才會好,因為台灣的每一個人都是經濟貢獻者。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林燦都認為,太極門案件是因為檢察官違法起訴,一件無中生有的假案,既然刑事判決無罪無税,違法稅單理應撤銷。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國稅局也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證實81年度為枉法裁判。108年國稅局已將80、82-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稅單更正為零,應該也要將81年的做成無稅的決定,撤銷違法稅單。
林燦都表示,法官也是人,也有犯錯的可能,因此有上訴與再審的救濟制度來保護人民的權利。行政法院法官的錯誤判決,經過冗長的行政救濟程序,最後竟說81年度假稅單超過五年不能再審,把行政機關的錯誤讓人民來承擔,這是正常國家不能容許發生的狀況。林燦都表示,政府機關直到現在依然沒有真正重視人權保障,他勉勵大家,權利要自己爭取,一定要堅持下去!爭取最後的勝利!
圖:台灣史上被稱為「法稅二二八」的太極門事件,歷經24年的人權迫害至今,雖然司法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依然遭受違法稅單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