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信仰自由均受憲法保障,但如何保障?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8月22日於一場主題為「從太極門稅務假案探討國家應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論壇中,提到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不能因為一個人的信仰與宗教而歧視、鄙視或看不起他。趙子榮曾參與太極門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憶及當年起訴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他的成長過程就與宮廟有關,或許有他自己的信仰,也可能一時不察,居然寫出了一個震驚社會的起訴書。而在太極門早已判決無罪無稅,卻被違法強行拍賣,趙子榮質疑,是因為公務員要分獎金。
相信人性本善的趙子榮,在搜索的過程中,看到被搜索人的緊張恐懼,讓他覺得如果一個偵查作為,讓民眾如此的恐慌,而且他的動機如果是可議的話,通常人會因為這件事情擔驚受怕。遠的來說,包括二二八;近的來說,包括太極門,很多都是這樣。趙子榮表示,人類相信愛與和平,所以不論公務人員或是一般人民,在做事前應考慮一下,所做之事,不管是佛教所講的造口業也好,或是對他人的權益有所侵害也好,在做之前應先三思。
民國85年侯寬仁檢察官以假證據、假證人蓄意製造出太極門假案。96年刑案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108年國稅局終於將80、82到85共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全部更正為零,獨留同性質的81年度未更正,甚至行文執行署違法強行拍賣!
8月21日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太極門的土地,趙子榮質疑,他們執行的判決,是正確的嗎?如果是正確的話,為什麼80年、82~85年稅單會更正為零呢?那如果是有問題的,公務員不是應該把它停下來,等到爭議解決後再執行嗎?為什麼急著去執行?趙子榮表示,不得不想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獎金」的問題,基於人性的觀點去想,如果公務員還要分獎金,執行的人不趕快去執行,怎麼可能呢?
趙子榮認為,公務員的績效,也不應按照執行的速度、金額或件數來決定的,應該是看公務員執行的品質。如果一個公務員有一個案子沒有執行,是基於諸多的考量,譬如說,基於債務人的考量,不是惡意不去執行,如此即使執行沒成果,以人民為考量的公務員應該還是可以獎勵。
宗教都相信有輪迴,趙子榮也相信有輪迴,種什麼因,得什麼果,他也相信,世人每個人所種的因一定會得到後面的果,只是時候未到。而且每個人來到這世界上,上天都賦予責任,所以每次看到法稅改革聯盟等志工們為了爭取正義走到凱道的時候,他就有莫名的感動,雖然他沒辦法參與。鼓勵大家抱著一個歡喜的心,去做歡喜的事,真相自然而然會到來,他相信陽光總有撥開雲霧的一天。
圖說: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認為公務員執法前要三思,不能侵害人民權利;機關也不應以獎金作為誘因,變相鼓勵濫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