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驚爆駭人內幕 以為威權國家才會遇到?!

2020年10月7日

 

最近新竹縣竹北六家派出所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個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老媽媽,到底是為了什麼在街邊舉牌?太極門沒欠稅為何遭強行拍賣?太極門案為何會拖到24年?許多法律人深入研究,驚覺其中涉及許多政府犯罪事實,環環相扣的黑幕內情令人難以想像,這是在21世紀的民主法治台灣嗎? 

 

一、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說是依法行政,卻被太極門打臉用是假稅單違法迫害? 

 

太極門案在民國96年刑案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而國稅局卻是以95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執意課稅?依行政罰法第26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任何案件只要牽涉到刑案,都應以刑案判決為準。太極門案是因刑事違法起訴所衍生,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候調查密度及證據證明力均有較高標準的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竟於95年搶先做出判決。96年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屬免稅所得,證實以補習班名義為課稅基礎之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乃悖離事證之錯誤判決。而國稅局也沒有依刑事判決結果撤銷稅單,因此纏訟至今。 

 

二、太極門案三審都判無罪,事實很清楚,為何行政法院會做出違背事實的判決? 

 

95年判決太極門敗訴的行政訴訟案,81年度稅案(以下簡稱81案),當初爭議點就是太極門弟子包給師父的紅包禮性質是甚麼?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關係,是由贈納雙方認定即成,並無旁人認定之要件,國稅局為第三者,卻自行否定其贈與關係,顯然違法。且依刑案判決書指出「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法院確實認證其贈與關係。

 

國稅局曾對太極門弟子抽樣發出函查,詢問弟子的紅包禮是甚麼性質,回收206份表明是贈與。然而當時中區國稅局自製表格給法官,表列僅有5人說是贈與,其餘皆說是學費,偽造文書、隱匿有利人民的證據,因此造成法官誤採信國稅局的資料,判定太極門敗訴。太極門師徒為此也多次函詢國稅局,請問國稅局到底他們自行認定贈與的是那些人?但國稅局始終沒有回答。太極門弟子指控國稅局明顯隱匿證據、竄改文書,誤導法官做出枉法裁判,讓他們迄今輪迴於萬年稅單之苦。 

 

三、為何太極門土地被拍賣收歸國有?新竹六家派出所,又為何逮捕一位路邊舉牌聲援的老志工? 

 

法稅改革聯盟表示,國稅局不遵守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師徒在訟累中疲於奔命,但太極門在行政救濟中仍勝訴18次,唯獨81案因國稅局隱匿證據,而讓法官誤判,國稅局就以81案判決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該案因明顯爭議,多位立委曾在99年召開公聽會,當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與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當場同意撤回執行,並承諾兩個月解決冤案,當時中區國稅局也確實發函行政執行署新竹分處請其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款但書停止執行,然至今不但未停止執行,108年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甚至要求加速辦理拍賣太極門土地,且今年3月還未拍賣,行政執行署就被爆出內部分配獎金的公文已經完成,難道是「有錢能使鬼推磨」?是因獎金驅使,令這些公務員甘冒違法瀆職的風險,加速在8/21第二次拍賣流標後,就聯合台北、中區國稅局將太極門土地,強行收歸國有。 

 

專攻行政法的教授曾建元指出,行政執行署拍賣人民財產有高額的績效獎金。而稅捐單位開稅單也長期被詬病有高額稅務獎勵金,而且這兩個獎金都是要點,皆是未通過立院審核的內部條文,而且每年都編列上億元獎金,因此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長期在全國各地宣導法稅問題,更因為8月21日行政執行署拍賣太極門苗栗山區土地後,法盟志工在各地宣導,其中一個舉牌內容,就是詢問承辦該次拍賣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僅此一個疑問句,就讓警方違法逮捕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其中暴露種種檢警違法,令人咋舌!執行官拍賣領獎金是事實,本就可受公評,一個疑問句的牌子,就讓檢警大動作違法移送,甚至警局與行政執行署立刻發不實新聞稿,真的令人很難想像,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公部門怎會發生這種事?! 

 

圖:法稅改革聯盟志工9/19在竹北舉牌詢問執行署拍賣太極門土地拿了多少獎金,就被新竹六家派出所警察違法逮捕移送,陳志龍教授趕至現場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