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網禁言只是時間問題?外國科技公司恐因國安法離開香港

2020年7月12日

 

中共強推的“港版國安法”加大香港政府截取網路通訊的權力,增強警方對網路內容和言論的控制。外界擔憂,香港將出現類似中國大陸的網路防火牆。儘管西方網路科技公司紛紛表示暫停與港府合作,拒絕交出使用者資料,但專家認為這一做法不是長久之計。外國科技公司可能在“港版國安法”導致的隱私保護環境惡化的壓力下,選擇離開香港。

 

評估港版國安法影響

“港版國安法”公布實施後,香港當局7月6日發佈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授予香港員警要求網路資訊平臺移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的權力。

7月7日,多家科技公司宣佈,將暫停處理港府要求分享使用者資訊與資料的請求,其中包括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推特(Twitter)、微軟(Microsoft)旗下的領英(LinkedIn)、網路會議技術公司Zoom和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的母公司。

蘋果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正在對新法細則進行評估。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說,已經有至少一家西方大型科技公司正在考慮包括撤離在內的所有選項。報導沒有指出具體是哪家公司。

資料隱私專家、加拿大全球隱私與安全設計中心(Global Privacy & Security by Design Centre)執行總監安·卡沃基安(Ann Cavoukian)對美國之音說:“我的理解是,臉書和谷歌現在都在考慮離開香港……因為它們知道,它們掌握的所有使用者資訊都可以被中國當局獲取。沒有人希望這樣,臉書的用戶當然不希望這樣。”

 

不與港府合作只是暫時做法

中國政府則試圖透過“釋法”來打消公眾對於“港版國安法”鉗制言論自由的擔憂。

有中國中央政府官方背景的“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 6月末發表《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釋疑(20問),其中一項“釋疑”條文說,“港版國安法”公布後,“香港市民可以如常使用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等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通信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

“釋疑”加了一句:“國安立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和少數幾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對大多數公眾沒有影響。”

 

言論自由宣導者擔心,北京對香港的控制愈發嚴厲,“港版國安法”的“國安”定義涵蓋範圍之廣,可能讓任何敢言民眾都成為監管者眼中的“少數人”。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資深研究員王松蓮對美國之音說,“港版國安法”規定了一套“在以往的體系中不存在的政治罪名”,並“鼓勵警方動用寬泛的權力來調查這些罪名”,從根本上顛覆香港的法治。

分析認為,西方網路科技公司拒絕與港府合作只是權宜之計。

 

王松蓮對美國之音說:“可以想像,一旦當局要求他們提供資訊,他們這種(拒不合作的)立場會使他們與當局發生衝突。”

她繼續說:“他們的法定代表人和雇員可能會因為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懲罰。”

 

警方可繞開法庭,直接搜查網路資料

臉書公司公佈的統計數字顯示,該公司在2019年下半年共收到香港政府的241個分享資料請求,臉書只配合提供其中46%的請求。

臉書公司網站發表的官方聲明說:“Facebook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我們的服務條款,回應政府的資料請求。我們收到的每一個請求都經過仔細審核,以確保其在法律上充分性。對於過於寬泛或模糊的請求,我們可能會拒絕,或要求提供更多細節” 。

資料隱私專家卡沃基安曾擔任三屆加拿大安大略省資訊與隱私事務專員。她說,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如果執法機關希望從臉書這樣的社交媒體平臺獲取使用者的資料,必須有合理依據,證明調查的必要性,並必須從法官取得法庭的授權令(warrant)。

 

卡沃基安說:“他們(政府)必須經過這個司法程式,這非常重要。”

而在“港版國安法”的規定下,員警在秘密審查和刪除網路內容時,可以繞開這樣的司法門檻。法律界人士注意到,與其他和截取資訊有關的法律規章和國際普遍做法不同的是,在新的法律規定下,警方毋需獲得法官的批准。

實施細則說,如果警務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平臺上發佈的資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的批准下,授權警務人員要求發佈者、平臺服務商、主機服務商以及/或者網路服務商移除相關資訊,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資訊,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這一平臺或相關部分。

 

人權觀察組織的的王松蓮特別指出,這部法律加大了員警秘密監視的權力。她說:“在使用秘密監視方面,這部法律實際上允許員警在不申請法官司法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一些這樣的活動。”

王松蓮還說:“所以我可以想像、我們也希望這些公司正在進行一種全面的評估,以保護用戶的權利,同時保持讓使用者獲得他們的服務,並採取減輕(影響)的措施,在確保用戶的權利的同時降低自身運營的風險。”

 

王松蓮:網路設限只是時間問題

中國大陸“網路防火長城”外的香港,一向秉承言論自由、通訊自由。而“港版國安法”則首次以立法形式明文規定,當局有權以網路平臺資訊危害國家安全為名,要求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ISP)禁止任何人接達境內外網站。

王松蓮說,香港從未有過任何要求審查的法律和制度,所以任何開此先例的做法都會受到廣泛的關注和反對。

她特別提到香港“反送中”大規模抗議活動發生之後,員警對通訊軟體越來越嚴格的管制:“在過去的幾個月裡,香港讓員警實際上刪除一些人的Telegram頻道內容,所以我可以想像,他們開始採取行動切斷對某些網站的訪問,只是時間問題。”

 

這意味著,即使臉書、谷歌這樣的外國科技公司將業務遷移到香港之外,或者將伺服器移出香港,香港當局仍然可以要求本港網路服務商切斷對某些網站的訪問。

《金融時報》說,谷歌、亞馬遜雲計算服務(Amazon Web Service)以及微軟都在香港設有資料中心,臉書和推特則沒有在香港的本地資料中心。

王松蓮還指出,外國公司考慮離開香港,擔心的不只是“惡法”的使用,還是對美中關係大環境惡化的擔憂。

 

“美國因為(中國)侵犯人權或不正當競爭而制定的任何懲罰中國政府的措施,都可能意味著這些美國公司成為報復的目標,只是因為它們是美國公司。”

另外,雖然中國大陸禁止普通線民使用谷歌和臉書的搜索功能和社交媒體服務,但這兩家公司都在中國經營廣告業務。臉書廣告幫助中國公司和政府部門的海外推廣,大部分業務是透過香港辦公室完成的。諮詢機構Pivotal Research的統計表明,臉書在2018年透過中國大陸廣告客戶完成了50億美元的廣告銷售額,中國成為臉書在美國以外的最大廣告市場。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