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
1月10日司法節前夕,30個國內外民間團體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數十位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良心建言,呼籲假案平反才能展現司法改革的務實進步,政府應效法羅馬時代提升司法品質的決心,接納專家學者的專業見解,人民更要勇敢站出來監督政府,讓台灣的司法真正踏出改革的步伐。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指出,日前媒體報導,最高法院廢止限量分案,在人力物力不變的情況下,一年半案件就要全部清除。以目前最高法院法官約50位,每個月被分配到的民事案件至少65件,刑事案件48件,「平均一天判兩件,有可能嗎?」可以想像多少人的人權受到侵害!太極門案沉冤24年,用盡各種方式也沒得到結果,最近還被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聯手強行拍賣土地,這是行政的問題,由總統負責,應要求行政院長一定要處理,但這麼多年了都沒有處理好,讓人民委屈至今!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台灣三大問題:造假、霸凌人民、系統性的貪汙。而司法改進之道則在於:一、司法人權化、司法獨立化: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證人、鑑定人都有其主體人權,取代「官權」,脫離「統治工具」的窠臼。二、司法民主化:人人平等、武器平等、程序正義、程序透明、被告有主體性、隨時保有異議權;任何公權力行為以「對於人民的法益侵害」為定性,以民主司法脫離「司法高權、司法神權」的「司法主宰者」的窠臼。三、司法科學化:無罪推定原則、無税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租稅法定原則,課予罪刑、稅務,必須負舉證責任。他直指,這三點若做不到,說人民有六成滿意是開玩笑;因為根本沒有改,怎麼人民會滿意?當國家法益大於社會法益,社會法益大於個人法益,這樣的國家已經退步了好幾百年。陳志龍呼籲:司法改革不是總統的事,是全民的事情!全民都要站出來!
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舉例,有一家上市公司,原本是全球第二大鋁業製造商,跟周邊衛星廠商間有加工跟回售下腳料等業務,因往來運送物料便利,無運輸發票,國稅局就指控其虛進虛銷,不退還外銷退稅約一、兩億元,還移送調查局大肆調查,導致銀行抽銀根,客戶嚇跑,公司倒掉。後來一查帳發現根本是冤案,同樣的事實,牽連的八家公司三家平反,五家還在打官司,已經拖了19年!原本是一個很好的小型工業區,現在卻變得死氣沉沉。她指出,太極門案也是一樣的情形,六年其中五年是敬師禮,竟然一年是學費!羅淑蕾直斥:莫名其妙!天下有這麼荒謬的嗎?老百姓是國家的主人,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但人民對公務員卻沒有懲罰的能力,讓她感嘆:真的很難過!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司法審判要符合公正及社會正義的期待,首重獨立公正審判的環境,以及法官足夠的智慧。當事人不懂法律,請律師來協助,如果律師還打不贏訴訟,就必須請教授,因為教授能從更高深的法學理論來支持實務。許多西方國家都參考羅馬法來制定法律,因為羅馬法對專家學者鑑定意見非常重視,要提升裁判品質,必須要有足夠的智慧來處理。他呼籲,司法要開花結果,學術研究才是扎根的工作,大家更要憑著良心,培養慈悲心,才是傳家之寶、立國的根本。陳清秀認為,如果沒有良心,制訂出來的法就是惡法,許多稅務案件的行政處分過當,不符比例原則,幾乎「整碗端去」,已經傷害人權,損害人民的財產權。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冤案最重要是能平反,首先要聲請再審,行政訴訟竟規定有5年的限制,難道5年過了就變正確了嗎?其次是迴避的問題:再審法官應該迴避,司法實務竟認為法官不用迴避。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對人的不信任,所以要把這種道德風險在法律把它破除,結果法律竟是在確認這個道德風險。第三,新事實新證據的問題:法律規定只能在判決確定前已經存在沒有發現的新事實證據才能提起再審,即使後來新科技DNA鑑定技術證明是冤的,行政跟民事訴訟也不能提起再審,很糟糕!第四,究責的問題:先不講枉法裁判及濫權追訴罪有多難,刑事與行政懲戒都有10年時效的問題。以太極門假案來說,應該從無罪判決確定起算,法務部卻說從起訴時開始算,太極門刑事案件打了10年,懲戒時效都過了!(事實上,91年監察院就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檢察官侯寬仁,法務部當時就應立即懲處,根本沒有時效已過的問題。)吳景欽指出,法律制度就是在防止人性最糟糕的部分,結果法律制度到現在都沒改。大家還要繼續努力!
圖說: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太極門案沉冤24年,用盡各種方式也沒得到結果,到現在政府都沒有處理好,讓人民委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