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網路截取。
2021年10月01日
媒體報導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走斑馬線邊緣穿越馬路,遭違規左轉小客車撞倒,竟然收到一張未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經過「多次依法申訴」,均「未獲採納」,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規定行人要「踏在斑馬線上」,判決撤銷罰單,警方必須還他300元裁判費,但警局收到判決書後,卻遲遲未付。凸顯政府律民以嚴法,欠民錢就「推拖拉」的不良觀感。
陳宏達是一位很正義的退休檢察官,曾辦過許多大家熟知的案子,如林益世收賄案,檢察官陳玉珍收賄案。此次被開罰單的遭遇讓許多民眾心有戚戚焉;判決勝訴,更是幫民眾一吐長久以來的怨氣。遭遇這樣的事,多數人會選擇忍氣繳錢消災,很少有人會跟官府對薄公堂,因為吃力又討不到正義。然而,人民委屈的不只是交通罰單,還有稅單。
一家公司開業時,老闆擔心成本費用單據不齊全,為了方便,所以採用「擴大書審」的方式繳稅,一直以來,公司「純益」因為這樣的報稅方式已經是年年高估,甚至有好幾年經營虧損也是要繳稅,可以說,稅金年年都是多繳。有一年的農曆過年前收到補稅單,老闆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為了證明公司沒有這個稅,還東奔西跑到處找證明資料,擔心憂慮的過了那個農曆年後,12萬的稅單,繳了一萬多才了事。台灣的國稅局,可以沒有證據就開稅單,是最令人害怕的事。
為了績效的警察、稅務人員,輕而易舉開出的稅單、罰單,不是一張簡單的公文書而已,是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剝奪人民財產的,已經不少人因此傾家蕩產,無家可歸。陳檢察官不嫌麻煩打官司,是要讓公務員知道,輕率辦案的老大心態不可取,也凸顯公務員法治教育的缺乏,「績效制度」製造民怨與弊端。
最近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其中針對政府開錯的「烏龍稅單」退稅請求權的期限以10年為期,經多位立委質疑後,據悉財政部接受至多延長到15年,不能完全不設期限。這又是「顢頇官僚,沒有自省能力」的實例。
就像陳宏達檢察官所說,「勝訴是本於他的專業,一般人受到公權力恣意侵犯,恐怕未必有能力平反。」人民在公權力前相對弱勢,政府有錯,人民用盡力氣與時間去討回公道,已經是國家對不起人民,政府不僅應該道歉,還應該要賠償人民金錢與精神的損失,怎可立法再毆打人民一次,這跟「流氓」有何兩樣!
願立法委員能本於職責,站在保護人民權益的立場,勿與行政官員妥協,陷國家人民於不義;也希望財政部、法務部的官員們,看看陳宏達檢察官的案例,能有所效法,也有所警惕,當你們擁有權力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保護人民的立場任事,難保退休無官職時,不會遭到制度霸凌、申訴無門的困窘,當官為人民造福,也是為自己與家人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