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2020年聯合國日 各界以太極門等諸多案件檢視人權 呼籲政府重視

2020年10月27日

 

為了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二次大戰後1945年聯合國成立了,強調人權、和平、永續發展的聯合國憲章也同時生效。10月24日聯合國日全球各地舉辦慶祝活動,提醒人們莫忘聯合國的目標,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近30個民間團體,也在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2020年及以後—共塑我們的未來」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以「2020年聯合國日—台灣,人權了嗎?建設希望未來 我有話要說」為題,現場諸多法界人士以太極門案、基隆陳青旭案、919竹北事件以及近期社會上發生諸多違反人權事件檢視台灣在落實保障人權的進展,呼籲政府盡速解決不公不義的案件,建設希望未來。 

 

圖: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左)表示,反對「胡說八道 羅織犯罪」就是維護人權;前台南縣長/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煥智(中)指出,有選舉不代表民主,也不代表有人權;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右)強調,人權公約重點在實踐。

 

陳志龍:反對「胡說八道 羅織犯罪」就是維護人權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人權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有獨立自主表達意見、思想、言論、參與政治的權利。法制上最容易檢驗是否有人權,從人民的生活中就知道;如果人民舉牌就會被盤查,以現行犯逮捕,深夜拘留再限制住居,就是否定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就是沒人權。從1996年太極門案、陳青旭欠費1.8萬祖產被查封拍賣、919竹北事件三個案件,可以用八個字代表,「胡說八道 羅織構陷」。太極門沒有宗教斂財、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事實是假的,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瞎掰編故事。三個案件都沒有事實、證據、法條,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整肅問題。加害人是組織犯罪,立法院沒功能,不敢對抗不公不義。對組織犯罪行為人可以辦枉法裁判罪、濫權追訴罪、違法徵收罪、圖利罪,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可以追訴,但都太軟弱。所謂人權就是對政府不公不義的反抗,是憲法的權利,反對「胡說八道 羅織犯罪」就是維護人權的表現。 

 

蘇煥智:有選舉不代表民主,也不代表有人權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指出,聯合國的成立對人類的歷史有很大的貢獻,特別是兩公約,人權成為普世價值,而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台灣也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台灣雖然過去40年經過民主改革,經過三次的政黨輪替,民進黨再次政黨輪替,而且是完全執政,可是檢視過去四年多來執政的實況,坦白講,有選舉不代表民主,有選舉也不代表有人權。最近919竹北事件--黃姓志工媽媽路邊舉牌遭警察逮捕事件,最基本的表達自由,都會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而且隨案移送,留滯到夜間,嚴重侵害人權。他舉最近抗議南鐵東移的青年被警方用束帶綁起來的例子,已公然違反警械使用條例,還擴大解釋,侵害人權的事實,都是很具體的呈現。

 

蘇煥智指出,南鐵東移判決還沒確定,就用行政的強迫拆除行為,逼迫法官接受既成事實,這都是現在進行式。可以訂這種法律?2007年以前,是在原來的鐵路下地下化,施工期間有一個鐵路的臨時便道,是跟民眾租用的,等施工完成之後,土地要還給老百姓。結果現在說,既然房屋都已經拆了,就連地一起徵收,然後留下原來軌道的公有地做都更,幫助政府增加鐵路建設的財源,沿路四百多戶,就這樣,財產不見了。再看桃園航空城,第三跑道旁邊有一個空軍的航道,結果公有地不用,從五百公頃的需求,到現在三千公頃的區段徵收,全部變成炒地皮的目的,這就是台灣,把區段徵收濫用。超過一百多年歷史的農田水利會,農委會沒有法律依據,強迫消滅,也是公然違法、違憲,全國155個水利會,5萬個會員,就這樣被強迫消滅。農民的歷代祖先出錢出力出工累積的財產,10月1日法律正式實施之後,現金7百多億,超過幾兆價值的土地,全部變國家的。

 

不是民選就代表民主,沒有人道的胸懷,沒有卓越、追求真理的態度,民選的政府也是一個濫權的政府。聯合國日反思,台灣雖然號稱民主選舉的典範,號稱是華人世界民主的成果,可是我們虛心檢討人權的現狀,比30年前進步非常有限,司法完全沒有進步,除了選舉,其他都沒什麼進步。 

 

吳景欽:人權公約重點在實踐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舉了一個案例,2001年某天晚上有個行人被警察臨檢盤查,要求提供身分證,路人回說,「在中華民國走路須要帶身分證嗎?」讓警察惱羞成怒,雙方起了爭執及肢體衝突。警察將路人逮捕,告他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法院一審判六個月以下,二審判了八個月,必須坐牢。他的哥哥替他爭取大法官解釋,非常重要的釋字第535號,不僅代表了人權保障里程碑,也象徵一個小人物改變世界的案例。535號講得很清楚,隨機性的,不分對象、不分理由,通盤性的臨檢及盤查,絕對不行。警察要盤查要有合理懷疑的理由,人民可以提出異議,警方要提供異議書,以便據以請求救濟。2009年後台灣引入兩公約等國際人權相關公約,今年司法官、律師考試,憲法與行政法第一題就考舉牌的案例,很明顯就是希望法官如果未來審到這種案件,你不能只聽檢察官、警察這邊,要有更多保障人權的觀念。依2014年大法官第718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是不需要許可的。結果,怎麼只是舉個牌,而且那張牌上寫10萬、100萬還打個問號,這是誹謗嗎?是陳述事實!大法官509號解釋,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該有的基本法治,外國有的,台灣也差不多都有,問題出在哪裡?重點在實踐,人權公約重點不在有沒有變成國內法,而是在於有沒有實際被實踐,這才是重點。 

 

黃麗蓉:兩公約人權大步走只是表面功夫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指出,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就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為什麼稅務案件纏訟至今二十幾年?事實上太極門在行政救濟贏了18次,只有81年度在刑事案件判決確定之前就先判,是有問題的。起訴書的事實就是矛盾,本來就要等事實釐清再做判斷,可是行政訴訟太早把太極門認定為補習班,然後用美容美髮技藝補習班的費率課徵。108年國稅局已經把其他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主動更正為零,更可看出早在刑事判決之前的81年案是枉法裁判,行政執行署還用粗暴的手法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由國稅局承受,這是執行的傲慢。太極門案雖有所謂再審超過5年的限制,可是公政公約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要給有效救濟。事實上不是完全沒有方法解決,因為公務員不敢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其他的條文,自己限縮解釋,沒有人有擔當去重啟。法務部是人權兩公約的主管機關,卻任由下屬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明知81年度是枉法裁判還硬要執行,搶奪民產,兩公約人權大步走只是表面功夫。2020年7月14日自由時報報導,執行署去年就編列今年2300多萬的獎金。新竹分署還簽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新竹分署二分之一,人民不能懷疑你到底分了多少嗎?黃姓志工媽媽只是表達她的言論自由,希望國家能重視這個問題,提醒人民注意,拿個海報有什麼犯罪嫌疑?且她已離開現場,根本不是現行犯,十幾個警察粗暴逮捕,只因提告人身分不一樣,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 

 

黃文玲:竹北違法逮捕事件是人權的倒退

 

前立法委員/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文玲認為,竹北黃姓志工媽媽只是舉牌,被違法逮捕,是人權的倒退。一個事實的陳述而已,警察機關竟然可以用違反個資、誹謗、公然侮辱,把黃姓志工媽媽逮捕,逮捕過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符合比例原則?當天法學專家陳志龍老師也在場,但是竹北分局長竟然可以傲慢到這種程度,陳志龍教授告訴他所有的狀況不應該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但是分局長完全不把陳志龍教授、法稅改革聯盟及現場的人放在眼裡,這就是一種人權的倒退。父親黃石城先生一直認為,政府機關應該要站在人民這邊,但是非常遺憾政府機關並沒有站在人民這一方。警察本來應該要保護人民的,但是現在看到警察是拿著槍桿對著人民,這完全是人權的倒退。 

 

黃鯤忠:太極門案若能解決,會成為台灣人權進步指標

 

中華武術總會理事長黃鯤忠表示,919竹北事件真的是蠻離譜的,本來還以為是幾十年前的事件,沒想到是現在發生的。太極門案件被侯寬仁違法起訴,最後完全無罪,依然被國税局反覆核課,核課依據就有問題,不僅是法律專家,一般人也覺得不合理。台灣已施行人權兩公約,但施行到現在到底有沒有進步?令人懷疑!台灣號稱亞洲最民主自由的國家,這些年在國際人權的排名,為什麼一直没有前進?全世界在看你是否有實際執行,不只是用嘴巴講講,說是很民主,有沒有落實對人的尊重?人權必須對每個人都一視同仁,大家都有相同的權利。警察職責是阻卻違法,黄姓志工媽媽只是單純的舉牌表達意見,沒有違法,可以勸導,不該用如此粗暴的方式對待,違反比例原則,沒有維護到人權。大家都知道對錯的事情,要讓當權者及政府知道,要尊重人權,要依法行政,不能任意為之,濫用自由心證。我們要幫助政府全面改革,真正站到世界舞台,成為真正民主法治有人權的地方。太極門案若能解決,會成為台灣人權進步指標。

 

圖: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上)指出,兩公約人權大步走只是表面功夫;前立法委員/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文玲(中)認為,竹北違法逮捕事件是人權的倒退;中華武術總會理事長黃鯤忠(下)表示,太極門案若能解決,會成為台灣人權進步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