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另類法税病毒正嚴重侵蝕台灣民主憲政?太極門假案延宕至今24年,民國96年已獲得刑事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財稅機關早已無課稅憑據,竟能無視人民一個多月來的陳情,行政執行署更執意要在8月21日第二次強行拍賣人民財產,民團質疑台灣人權粉紅泡泡即將被戳破?專家學者無不仗義聲援,齊聲呼籲政府要有良心,並點名監察院長陳菊出面解決,因為陳菊本身也是人權受害者,最能體會被迫害的痛苦!專家學者並呼籲,針對錯誤的稅單應正視面對,行政執行署應本於職責停止違法拍賣,避免國家不當徵收。
圖說:前立委黃文玲直指稅法有相當多不公平與冤案,主要源自稅務獎勵金,呼籲政府一定要廢除稅務獎勵金,撤銷所有違法稅單。
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25個民間團體,於8月19日世界人道主義日當天,以「從太極門稅務假案探討人道主義精神」為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表示,太極門稅務假案24年來未能平反,跟納粹法治遺毒有關,中華民國把訓政時期的法令帶到台灣來,國會改選之前,白色恐怖時期的老立委沒好好的修、新立委也沒有好好的修。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是錯誤的課稅處分也沒有平反,這案子一定要政務官的財政部長出來解決!陳逸南表示,監察院院長陳菊也是人權受害者,太極門案是人權受害案件,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應該要告訴政務官,基於行政的一致性,顯然是違法的稅單,為何一定要強行拍賣?
前立法委員、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文玲直指稅法有相當多不公平與冤案,主要源自稅務獎勵金,呼籲政府一定要廢除稅務獎勵金,撤銷所有違法稅單。太極門即是非常典型的案子,經過行政法院多次來回,包括再審案子,都沒辦法停止執行,沒有人能像太極門撐24年的,有很多人是抑鬱而終,明明政府都知道這是個假案、錯案、冤案,已有法院的確定判決,但中區國稅局沒有撤回,8月21日還要第二次法拍,明顯侵害人民財產權,為何政府沒有人能出面處理?呼籲政府要有良心,針對錯誤的稅單應正視面對,如果不能適用轉型正義條例予以圓滿解決,蔡總統的轉型正義應該就不是真的轉型正義。
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表示,在稅務實務界超過三十年觀察發現,如果真正要改革,除了獎金廢除之外,對於稅務員的績效考核不應以開出稅單的成功率為考量。以他最近的土地增值稅案為例,稅捐機關因不承認建商與當事人的土地交換契約,硬說成是贈與而開出稅單,很多稅務員考慮到是升遷問題,為了績效問題,寧可一再提出上訴理由書,叫當事人去打官司。他驚呼誰能活得了24年?只有太極門。呼籲用政治解決,如果蔡總統的轉型正義、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是真的話,如果能還太極門公道,台灣的法税才能真改革,台灣才有光明未來。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曾在網路平台提議廢除稅務獎勵金,在面對政府回應的會議中,政府官員講得斬釘截鐵說現在已沒有查稅獎金,但前年看到政府預算,才知原來已改名稅務獎勵金,另外,促轉條例規定時間是1945年到1992年,難道1992年之後台灣就沒有冤案了嗎?吳景欽感慨官員真是鬼話連篇。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表示,行政執行官隸屬法務部,甚至都還有檢察官出身的,其實比國稅局更懂法律。然執行官一貫思維──本案是否合理合法是本案自作結論,執行署只管要錢,如果國家執行署不管債正確與否,閉著眼睛討,跟地下討債公司有何差異?行政執行法第三條明文規定,行政執行要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跟人民權益,用適當方法為之。但太極門沒有欠國家錢,何來執行名義?稅捐債務是法定之債,國家沒有少收錢,國家多收錢是國家不義,呼籲行政執行署不要當國家打手,呼籲行政執行署本於職責停止違法拍賣,避免國家不當徵收得利,以兼顧公共利益,否則人民還是要去討回來的!
觀察太極門案所凸顯體制的不完整或漏洞,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指出,整個再審須要重新檢討,刑事訴訟所做的合理調整也應該在行政訴訟啟動,因為新事證的確是非常重要的再審事由,衷心期待太極門案是第一個翻案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否定了81年的確定判決,100年行政院跨部會議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百分之百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足以動搖原本的確定判決,確是原81年判決沒辦法審酌到的,但依照現在的行政訴訟法是沒辦法(重啟再審)的。但所謂新事證新證據,當時事實都存在,只是沒來得及發現跟斟酌,好比當時科技沒辦法證明這種DNA的技術,但現在才發展出來,不行嗎?
圖說:吳志光教授指出,整個再審須要重新檢討,刑事訴訟所做的合理調整也應該在行政訴訟啟動,因為新事證的確是非常重要的再審事由,衷心期待太極門案是第一個翻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