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錯誤核課不當得利 嚴重違反憲法及兩公約

圖:會計師莊美慧表示,政府錯誤核課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當然應該返還人民。

 

2022年5月10日

 

全球正面臨戰爭衝突、變種病毒、極端氣候以及各種公權力的濫權行為所造成的苦難,此時此刻迫切需要各國領袖和全體世界公民發揮多邊團結促進和平。4月24日是聯合國「多邊主義與外交促進和平國際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民團舉辦「良心為本護人權 真善無界享和平」線上論壇,會計師莊美慧表示,政府錯誤核課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應該返還人民,政府透過立法來阻卻人民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嚴重違反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精神!

 

莊美慧指出,因政治整肅,由侯寬仁檢察官濫權偵辦並聯手稅務員作偽證所製造出來無中生有的太極門假案,2007年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2019年國稅局也已將1991、1993-1996年度相關課稅處分更正為零,證實國稅局的課稅處分自始無效。她氣憤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法本應等候刑事判決,卻搶先做出1992年度謬誤的分割判決,導致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於2020年8月21日將掌門人座落於苗栗之50筆土地進行拍賣而且收歸國有。

 

莊美慧表示,2011年行政院跨部門會議決議用公告調查的方式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全部表明是贈與;2013年中區國稅局明確承認太極門非補習班;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表示1992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及公告調查7,401份申明表所認定之贈與事實;國稅局將其他年度綜所稅皆更正為零等新事實、新證據的發生,再再都證明了1992年度綜所稅案件並無既判力之拘束。

 

莊美慧進一步說明,由於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令錯誤,具公法上不當得利性質,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當時修正之立法理由以及財政部函釋,依據公政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強制執行法第53條及第113條規定,將錯誤金額及違法執行之土地,退還予太極門掌門人。

 

莊美慧認為,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只要課稅不符合構成要件,不論時間長短,不論是否經過實體判決,錯誤核課都應該返還人民。然而2021年12月17日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正公布卻大開人權倒車,其中針對因政府機關錯誤而申請退稅的期限,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而且明定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就不能以第28條申請退稅。

 

莊美慧表示,政府錯誤核課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當然應該返還人民,政府透過立法來阻卻人民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就是透過立法強搶民產,嚴重違反憲法、兩公約及納保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