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
台灣司法滿意度實質上真的有提升嗎?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在「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論壇中從太極門假案剖析台灣司法存在造假、霸凌、貪瀆問題,指出假案無法平反,司法改革難以成功,人民滿意度也無法提高,改進之道為司法應人權化、獨立化、民主化、科學化。
陳志龍表示,太極門假案集政治整肅、刑事整肅、稅法假案整肅於大成,同性質的稅務案件六分之五被平反,卻獨留六分之一要被執行,違法執行竟然還可以分獎金?國稅局所謂的「稅務債權」,源自於稅務員抄襲1997年法務部調查局的起訴書,然而這份起訴書已經遭刑事判決廢棄,所以自始屬「無效的稅捐處分」,即所謂的「假稅單」,財政部、國稅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都知道,卻恣意主張有租稅債權,顯然違法,竟然經過25年都沒有獲得平反,違法失職人員都沒有究責,凸顯了台灣司法界充滿霸凌現象!
陳志龍指出,假案若遲遲無法獲得平反,司法改革難以成功,人民滿意度怎麼會提高?他呼籲,司法改革不是總統的事,是全民的事情,全民都要站出來!他表示,司法天平的中間是良心與公正,司法要檢討迴避制度與審級制度,太極門假案中,黃淑玲、許武峰兩位法官就違反迴避制度,當人民的權利無法獲得保障,司法人權無法達成,法官也沒有主導程序正義,法官與惡的距離將越來越近!
陳志龍指出,目前司法存在造假、霸凌、貪瀆三大問題。其中,稅捐稽徵法第39條訴願先繳一半之立法,是為錢的司法,對人權保障的觀念還在威權思想之下,也是立法院立法把關失職。
陳志龍表示,台灣當權者把司法當工具,沒有依法執行,司法神權化、神秘化,如在德國是偵查公開,台灣的偵查雖不公開,實際卻是人民不能講,檢察官可以講!沒有人權觀的台灣司法,只是偶爾施點小惠,國家法益大於社會法益,社會法益大於個人法益現象到現在還存在,造成司法退步好幾百年。他直接點出,司法院人事權若無法獨立行使,台灣司法會好是緣木求魚!
陳志龍再引用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的話表示,對於司法官僚的怠惰,人民幾乎束手無策。因為法官有憲法終身職的保障,掌握司法行政大權的司法首長們,幾乎不受國會或人民的監督,人民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控訴,如狗吠火車般的無奈。陳志龍無奈表示,現在的司法節其實是司法恥辱節,他呼籲人民必須抱持「不相信」的態度,司法才會有進步的空間。
陳志龍指出司法改進之道有三:一、司法人權化、獨立化:任何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原告、被告)、證人、鑑定人,都應有其主體人權,強調個案正義。二、司法民主化:人人平等、武器平等、程序正義、程序透明、被告有主體性、隨時保有異議權。三、司法科學化:謹守無罪推定原則、無稅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租稅法定原則,課予罪刑、稅務,必需要負舉證責任。
圖說: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從太極門假案剖析台灣司法存在造假、霸凌、貪瀆問題,指出假案無法平反,司法改革難以成功,人民滿意度也無法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