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
近年警民衝突不斷,根據研究,台灣不當的績效制度是破壞警民和諧的元兇。
錯誤績效制度所引發的公權力違法濫權事件,不僅在警界發生員警為績效偽造文書拿獎金,派出所所長怕被評績效不佳而湮滅證據;更在數十年前,台灣的稅務官員早就因為稅務獎勵金與稅收目標,亂開稅單要人民硬吞的事件頻傳;負責追繳百姓欠稅欠費的行政執行署,也因為執行獎勵金與徵起目標,更放任執行官強拍人民財產。
然而近年警察違法盤查強押偵查的事件頻傳,為何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原因在「警察國家」這個名詞自從台灣解嚴之後,就再也沒聽過,民眾會擔心白色恐怖死灰復燃。
從前年十一月,彰化縣員林警分局長指示員警處理陳抗時「假摔」再逮人,到去年九月,一位黃姓媽媽志工路邊舉牌安靜表達訴求,遭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沒有告知罪名之下,以現行犯名義強行押回警察局,半夜又被解送地檢署遭限制住居,導致這位志工昏厥送醫急救;再到今年一月,只因總統車隊經過,嘉義一名方姓男子站在路旁持國旗揮舞,竟被水上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一位警察無奈表示:「我也不認同,但是面對長官的不合理要求,我們常為了養家活口需要這一口飯吃,還是必須照做。」
但是,這樣對嗎?
在德國的一場審判,當大家都認為納粹軍人被要求開槍打死翻越柏林圍牆人民是他們的職責時,法官卻告訴這位前東德軍人:你可以依循自己良心,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打不準是無罪的。
在台灣也曾發生,員警因為長官違法要求他們現場拘捕無罪的原告,讓被告脫罪,而展現上命下不從,打破警界潛規則,直接集體抗命的良心事件。最後,這些員警並沒有因此犯法或記過。
但警察謹守維護人權的最高執法準則並未普及,因此四月又發生一起中壢警察盤查只是路過的詹女,因未得到對方配合而施以手銬腳鐐強押偵訊的事件,再度引起輿論撻伐。許多警察仍無奈地表示:「希望民眾被盤查時能配合,以免惹禍上身。試想,若真的罪犯也可以拒絕盤查,員警只要有動作就動輒得咎,以後誰還要認真執勤?到時候治安出問題,倒楣的還是民眾。」甚至幾日後,果真出現桃園一位男士投宿旅館,因不滿被警察叫醒臨檢,竟拿香菸去燙派出所所長,造成所長的手二度灼傷的事件,更加強了警察們的擔心。
然而,這樣的說法對嗎?
首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沒有義務接受超過該法條授權範圍的盤查。另外,一位警察曾私下透露,警界因為有績效制度,所以這幾年員警常被長官要求或包庇做一些不合理、甚至違法的事。
這位員警的話,從日前新北市林口警分局6名基層派出所員警,被檢舉自2018年起,涉嫌把鎖定行蹤查獲的通緝犯,偽造成巡邏查獲的「線上立破」案件,藉此爭取獎勵及績效的事件,可以得到印證。
但應思考的是,從6名警員雖最後獲緩起訴、以及「黑衣人闖中崙派出所監視器畫面被刪,前所長依湮滅證據送辦」這二件事來看,請問受害的只有民眾嗎?警察也因為這樣的績效制度受到傷害,不是嗎?
因此,為了根除此等台灣人權異象,政府要做的不應是出面幫屬下講話、或把出事的警官調職,而是儘快廢除或修正這些錯誤的績效制度,讓警察重新獲得民眾的信任,讓台灣重回民主法治的人權國家。
照片:網络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