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林光炫:加害者必須要懲處,被害者才能得到有效救濟

2021年6月5日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依法課稅更是政府應嚴格遵守的規範,但如果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被課錯稅,甚至遭到國家公權力霸凌時,究竟該怎麼辦?做錯事的官員,真的能夠依法受到懲處嗎?延宕25年被專家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案件,就是遭受公權力迫害,卻遲遲未能得到正義伸張的案例!不僅土地被強行拍賣,就連當初偵辦此案,遭到監察院糾舉八大違法的檢察官,不僅沒有受到任何處罰,現在還穩坐廉政署副署長!會計師林光炫強調,有效救濟在民主法治國家是保護人權,禁止人權再被侵害很重要的一環,加害者必須要懲處,被害者才能得到有效救濟。

 

林光炫以「惡行不止,冤案不停,以太極門冤案為例談有效救濟」為題發表談話表示,有效救濟在民主法治國家是保護人權,禁止人權再被侵害很重要的一環,國際人權兩公約中的有效救濟,要對受害者賠償,且政府要公開道歉,也要對加害者懲罰並繩之以法。如果未對加害者懲罰並繩之以法,締約國就違反兩公約,也等同受害事件未被調查,加害的惡行就會一再出現。這些都規範在公正公約第31號一般意見書中,而我國憲法第24條也有如此要求。

 

林光炫再以受害25年的太極門案為例提到其中兩位加害者,前檢察官侯寬仁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他提到,在2002年監察院就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在法務部及高檢署官官相護下,竟然不了了之;而監察院也沒有堅持依法、依職權再追究下去,這樣的行徑就違反兩公約和憲法,非常嚴重。

 

「如果在2002年就有懲處侯寬仁,就不會有現在國稅局還在用當初檢調的不實資料來課稅。」林光炫痛批,加害者沒被懲處,受害者現在還在受害。他表示,2000年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教育部的官員一再強調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時任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也在場,卻執意用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違法課稅。2003年,張盛和再隱匿對掌門人夫婦有利的證據;2003年時任台北國稅局局長,還發生「立可白事件」,當時張盛和為了掩飾違法盜賣盜領當事人股票、存款,放縱下屬用立可白塗改公文書日期,2005年在法院被揭穿,且在 2015年時任財政部部長,立可白事件又在立法院受到委員質詢再次被揭穿(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RW4gxRW5ZE)。2010年時任財政部次長,在立法院承諾撤回81年度的執行,並在2個月解決太極門案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diH9S_BjyE),最後還是毀諾,欺騙立法委員和在場的民眾。

 

林光炫說明,2012年張盛和一接任財政部部長,就推翻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的決議,和前財政部部長李述德的行政承諾:要用公告調查結果的7,401份均表示敬師禮為贈與的申明表證據來撤銷稅單;而且2009年監察院對太極門稅案也對國稅局提出了七大違法。林光炫遺憾的表示,當初侯寬仁與張盛和犯了那麼多法,如果監察院和實施追訴犯罪的檢察官,不要官官相護,給予應有的懲罰,太極門案件早就會獲得解決。

 

林光炫呼籲監察院,應依法、依職權出手懲戒這些惡官惡行,彰顯人權,並應督促相關人員依法撤銷所有違法稅單,且歸還強行霸佔太極門師徒修行的土地,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圖:林光炫會計師表示,如果在2002年就有懲處侯寬仁,就不會有現在國稅局還在用當初檢調的不實資料來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