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8萬稅金被追到剩一堆白骨 房子還是被拍賣

2021年1月21日

 

故事發生在民國106年5月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首次拍賣凶宅,主任執行官周隆光表示,這間位於台中市北區文昌東一街的大樓3樓,附有車位的公寓,屋主是鄭女於95年購買約34坪大的房子,於98年欠地價稅、房屋稅4.8萬。104年執行署開始追稅,但聯絡不到鄭姓女屋主,決定拍賣房屋抵稅。105年4月,書記官找來警察、鎖匠開門入屋,看見屋內情況理想,在睡房看見床上躺着衣物完整的枯骨,當時書記官以為是「白骨玩具」,近看赫然發現是一堆白骨骷髏。因屋內有一盆炭火,懷疑是自殺,經檢察官調查,確認是鄭姓女屋主。房屋底價從400萬元減價到第3拍的256萬元,據記者估計原本行情每坪約18萬元,3拍時每坪約7萬元,等於是低於半價標出。

 

根據統計過去3年,全台累計有560個案件,因為積欠20萬元以下罰鍰,不動產遭超額查封拍賣,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甚至行政執行署在109年還創下,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超過1400萬件,這裡面有多少是違法超額查封?執行官為何有恃無恐?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曾提到依德國基本法第13條,住宅不可侵犯,這是絕對財產權。而且在德國政府不能查封人民自住房屋,若非得拍賣人民資產,也不能超過人民總資產的1/2,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和居住正義。他指出人權是普世價值,2009年台灣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近年法院很多也以兩公約做為審判標準。但基隆陳青旭僅欠1.8萬的罰單,他價值250萬的祖厝就遭法拍賤賣,裁罰超過100倍,他痛斥,台灣的行政執行簡直是抄家滅族式的!甚至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田秋堇等的調查報告指出,行政執行署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採取的執行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和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109年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首次進行院際合作,推動公務員人權教育計劃。也將此案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

 

學者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但如果違法拍賣民產,卻無法可罰,導致執行署人員毫無忌憚,無法保障人權。

 

台灣以人權立國,但屢屢傳出人民因欠稅欠費1.8萬、3.8萬、4.8萬小額款項,房子就台中鄭小姐僅欠4.8萬地價稅、房屋稅,在屋內燒炭自殺,被發現時已成白骨一堆(https://bit.ly/3qARhpk),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拍賣房子抵稅,引起輿論撻伐,網友表示「就算變白骨還是被拍賣房子!」「被追到剩一堆白骨,還慘被拍賣房子!」

 

被拍賣事件,「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的執行署是最須要落實檢討兩公約的政府機關。

 

圖:台灣人民的悲歌, 學者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但如果違法拍賣民產,卻無法可罰,導致執行署人員毫無忌憚,無法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