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義大利宗教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認為,加州法院1931年「布萊克本案」判決的原則,台灣當局在太極門案也應適用。
2023年10月30日
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全球各地舉辦各式活動重申《聯合國憲章》價值,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法稅改革聯盟等近20個民團於台大應力館舉辦「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法稅問題發表建言,並呼籲政府平反太極門案,終結法稅迫害,落實基本人權之保障。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聯合國憲章》是世界公民的共同心聲,期盼戰爭不再,國際和平與安全獲得保障,人人享有公理、正義及和平。「發展、安全、人權」是聯合國的三大支柱,各國政府及人民在紀念「聯合國日」的同時,要重新檢視《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反思過去,檢視現況,調整腳步與心態,期待為世人創造更美好、更光明的未來。
現場播放義大利宗教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10月13日在美國加州一場論壇中發表的言論。馬西莫指出,加州法院就保護宗教或信仰自由經常創立明確的先例,1931年「布萊克本案」判決的原則,對於保護宗教或信仰自由至關要,也適用於太極門案;檢察官、法官和稅務官員不能評價心靈學說的真實性或品質。在民主社會中,公民應有自由加入他們喜歡的心靈運動,如果他們向這些運動捐款,這些捐款應該被視為免稅的贈與。加州法院在90多年前就已經明白這一點,台灣當局在太極門案中也應該如此。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呼應馬西莫的觀點表示,太極門承襲幾千年的歷史文化,師父跟弟子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內部的關係,為了表達尊敬師父的傳統所做的敬師金,在所得稅法叫贈與。捐獻是自由意志之下敬師禮的交付,根本不應該是法官或國家行政權干涉的對象。不僅國內,連國際人權團體都認為太極門案非常非常荒謬,是絕對違反保障人權基本原則違法行政措施。他引述韓非子名言:「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強調奉法不是老百姓守法而已,執政者也要守法,大家都按照法律來,才能國富民強。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提及美國康乃狄克州法院一件1985年的案件,因為已經被認定是誤判了,最近康州和兩名被冤枉的被告達成協議,每人可以拿到1200多萬美金。為什麼會誤判?吳景欽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康州的法醫所、檢察官跟警察都是一體的,這就是公鑑定,陪審團收到了權威效應的關係。康州選擇了承認錯誤,願意賠償。但台灣不是選擇認錯,而是讓一個違法亂紀的檢察官可以往上升官,而且竟然成為法醫研究所這個最需要公正客觀中立的位置的人,這個絕對是不好的示範。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前考試院考試委員黃錦堂主張,太極門案應該從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著手,這個行政處分是違法的,應該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把它撤銷,撤銷是沒有期限的。黃錦堂認為,全世界、全國人都看得懂,相同的案件型態,怎麼會只剩下(民國81)年這一年?看在國人眼裡,這是很清楚的一件事,太極門是無罪的,是不須要承擔起這樣的稅務的金額,包括裁罰及查封拍賣等,在歷史上絕對站得住腳。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太極門案刑事跟稅務案件,其實都是侵害信仰自由的案件,81年度的綜所稅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直接撤銷,撤銷之後,原則上會認為之後的所有程序就失所附麗,都失效了,整個連根拔起解決。有關再審,刑事訴訟法再審幾乎都沒有時間限制,可是行政訴訟跟民事訴訟就有,5年而已。所以,如果認為81年度的判決是錯誤的,5年後就沒有辦法提再審。但他覺得很奇怪,國家的錯誤不應該有時效限制,民事、刑事跟行政都一樣。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表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碰到的問題,就是法務部的函令跟行政法院的裁判,認為經過判決之後,就不能夠再用第117條,這個見解會涉及到函令本身合法性跟合憲性的問題。太極門要主張國稅局違法、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違法、國有財產署違法,都可以找出法律依據。如果違法性是確定的國賠法損害賠償的方法是金錢賠償為原則,但是對太極門而言,不是錢的問題,是土地的問題,要的是返還五十幾筆的土地;因為每一塊土地都是文化宗教信仰的問題。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剖析,台灣稅務訴訟人民低勝訴率的原因:一、照本宣科的法官養成教育,欠缺保護納稅人基本權理念的薰陶;二、長期司法行政集權控制下的法官任用遷調管道,不同理念的法官受到排擠;三、嚴密行政管考與職務監督下的辦案環境,維護國庫安全甚於保障人民權益;四、合議庭少數意見不得隨同判決書公開發表,維護納稅人基本權的見解被壓抑;五、終審法院庭長不受任期限制,有權無責;六、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取得容易,財稅專業能力不足。他呼籲,深化民主改革,解構統治者對司法權的挾制,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