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各國自願減排目標仍不足以控制升溫2攝氏度

圖說:網路截取

2021 年10 月25 日

根據143 個締約方提交的新的 在這些國家中,大約71 個締約方傳達了在本世紀中葉左右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這些締約方205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可能比2019 年低83-88%。

然而,根據所有192 個締約方的所有可用國家自主貢獻,預計2030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與2010 年相比將大幅增加約16%。除非迅速改變這種局面,否則到本世紀末可能會導致氣溫上升約2.7°C。

公約執行秘書埃斯皮諾薩(Patricia Espinosa) 表示:“此次更新的信息是響亮而明確的:如果要防止全球氣溫上升超過

有進步,但不夠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估計,要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限制在1.5攝氏度,需要在2030 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45%,而將升溫限制在2攝氏度則需到2030 年減少25%。如果到2030 年排放量沒有減少,則此後將需要大幅減少,以彌補在實現淨零排放的道路上起步緩慢,但成本可能更高。

10月31日即將召開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主席阿洛克·夏爾馬(Alok Sharma)表示,“如果各國兌現到今年10 月中旬宣布的2030 年國家自主貢獻和淨零承諾,我們將朝著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略高於2 攝氏度的目標邁進。分析表明,在巴黎做出的承諾可以將氣溫上升限制在低於4C。”

他說:“所以取得了進展,但還不夠。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特別需要最大的排放國——G20 國家——做出更強有力的承諾,如果我們要在這個關鍵的十年保持1.5攝氏度的目標話。 格拉斯哥必須啟動一個雄心壯志不斷增長的十年。 ”

支持發展中國家減排

埃斯皮諾薩再次敦促所有尚未提交新的或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的締約方進行提交,而那些已經提交的締約方也有機會重新審視其國家自主貢獻,以提高其雄心水平。

她表示,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許多國家自主貢獻包含更雄心勃勃的有條件的減排承諾,只有在獲得更多財政資源和其他支持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報告表明,這些承諾的全面實施可以使全球排放量在2030 年之前達到峰值。

埃斯皮諾薩說:“這凸顯了發展中國家需要財政、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以提高其在減少排放和建立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複原力方面的雄心。到2020 年每年籌集1000 億美元的承諾是加強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的關鍵。我呼籲發達國家在格拉斯哥大會上全面履行這一承諾。” 

 

source: 
聯合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