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不彰是國家發展的絆腳石(下)

圖說:太極門無罪、無稅,稅捐機關竟仍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

 

2024年8月21日

 

法稅不彰,政府成為最大詐騙集團?7月28日《WPN全民公審》主題「法稅不彰是國家發展的絆腳石」,專家指出,太極門81年度假稅單,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

 

科技業工程師Mike表示,109年全台有1,431萬件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等於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台灣稅制亂象叢生!針對被監察院列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的「太極門假案」,Mike指出,太極門不僅贏了訴願、行政訴訟,108年國稅局已將80年、82~85年度稅單更正為零,基於行政一致性原則,同樣事實、相同證據及課稅方法的81年度稅單亦應撤銷,況且,81年度稅單竟然在尚未等到刑案判決確認所得性質,行政法院就搶先做出枉法判決,造成司法體系的互相矛盾與荒謬,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土表示,太極門假案中,國稅局的威權和顢頇真的是罄竹難書!他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易經、紫微等之傳授似屬民間技藝,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能成立補習班,所以依法令規定,太極門根本不可能成為補習班,國稅局一開始就沒有依職權進行實質調查,卻亂開稅單,後來台北國稅局代理人劉麗霞在行政法院當庭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另外,在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中,教育部代表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時任中區國稅局局長楊重華、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均在公聽會現場,清楚知道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但事後卻仍持續以補習班名義違法強徵課稅,繼續睜眼說瞎話!

 

阿土指出,即使96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國稅局在101年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都顯示敬師禮是贈與,與刑事判決一致;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證實弟子贈呈給師父的是敬師禮。109年8月21日稅捐機關竟仍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位於苗栗的修行聖地違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這不僅是對太極門弟子的侵害,也是對台灣民主法治的藐視!

 

論壇播放影片,輔仁大學助理教授魏賜聰直指,從太極門案件中可以發現,政府竟是最大的詐騙集團,整個詐騙國家隊包括侯寬仁檢察官、國稅局、財政部、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等,他嚴正呼籲相關官員承認錯誤並道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還太極門清白。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財稅是國家發展運作的基石。」主持人Karen沉痛表示,台灣不論在司法轉型正義或財政紀律,都需要改革並跟上時代的潮流,以免成為國家發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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