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太極門稅案至今已經29年了,希望有關單位能夠正視學者專家所提出的見解,只要公僕們本於良心做事,現行法令就已經足夠為稅災戶平反錯誤稅單。
2025年5月7日
國家制定一套完整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理論上,透過這些行政救濟程序,稅務機關應該可以很快地糾正錯誤、撤銷稅單。4月27日《WPN全民公審》線上節目《法稅單位各自為政,人民成為俎上肉?》,從2025年司法節論壇-有效救濟之制度性保障,以遭國稅局違法課稅長達29年的太極門稅務假案為例,來探討我國的行政救濟程序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前監察委員仉桂美提到太極門稅務假案,最高法院確定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不能用補習班的名義對太極門進行課稅,可是最終國稅局還是用補習班的名義對太極門81年度的違法稅單課稅,並且將位於苗栗山區的修行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國內長期來的問題,就是行政法院走行政法院,刑事走刑事,民事走民事,互不勾稽,事實上教育部在89年就很清楚表達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81年度的稅單,國稅局又可以跟82年到85年完全不一樣的見解,到底憑藉的是什麼?太極門堅持近30年平反冤稅假案,正是希望能匡正法稅實務的弊端。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太極門冤假案大家都非常的痛心,為什麼96年度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就沒有稅的問題,而到了現在已經29年了,就出在司法二元制的問題,而且用既判力自我設限,忽略對新事實新事證的參酌,也失去司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因此他建議司法體系應該要徹底改革,才能真正彰顯正義,避免人民吃悶虧。
王明懿會計師指出,從太極門的案件裡的行政救濟其實設有諸多的路障跟關卡,無法給人民一個有效、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以及有效救濟的權利保障。過去的修法常常都是用防堵弊端的思維,但這樣只會讓法律越來越複雜,甚至疊床架屋,應該思考如何疏通執法過程的各個環節,如果能夠排除法律在行政救濟上對人民權益的限縮,排除法律所沒有的規定,並且聽從權責單位的見解,就不會讓行政救濟程序窒礙難行。
王明懿表示,事實上補習班的權責單位教育部都已經說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最高法院也已經判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就應該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太極門所有以補習班名義的課稅處分,而不應該將這簡單的邏輯搞成將近30年來都還沒解決的萬年不死稅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表示,太極門案反映了司法威權體制透過管考和人事制度壓制法官獨立性。行政與司法部門聯手操作,先以媒體抹黑太極門,指控不實罪名,再透過司法手段壓制,凸顯制度問題的頑固性。林文舟批評司法院權力過度集中,導致司法淪為政治工具,對如太極門案等不公案件的救濟形同虛設,這樣沆瀣一氣的官僚作風,難道只有太極門受到影響嗎?
陳志祥律師表示,國家的錯誤,人民申訴期本來就不該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不管是訴願、再審都不應該有時效的限制,國稅局既然也承認了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就應該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81年度的稅單,還原太極門敬師禮的本質為贈與,而不應該受時效及既判力的束縛,因為這才是事實的真相。
李惠宗教授也認為,太極門案件81年度的判決中,參與事實審理的法官未適時迴避,可能影響審判的公平性。部分稅務機關未充分認識到駁回判決不具絕對拘束力,即使法院駁回訴訟,若原處分違法,行政機關仍有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錯誤的原處分,但多數公務員對此認識不足,導致冤錯案難以糾正。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凸顯了這些問題,為臺灣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契機,未來應成為改善司法制度的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