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打分數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只打20分

圖: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為此次審查打了20分的超低分數,呼籲人權唯有靠自己爭取,全民要好好監督政府進行改革。

 

2022年5月15日

 

四年一度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會議,5月13日進行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公民團體也在場外進行記者會,透過現場與線上各界專家,共同檢視此次結論性意見的結果,對照台灣人民面對的各種人權迫害實際現況,一一診斷台灣人權的癥結。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更為此次審查,打了20分的超低分數,呼籲人權唯有靠自己爭取,全民要繼續努力,好好監督政府進行改革。

 

吳景欽認為,國際審查委員們應該走出來面對公民團體,才不會只聽官員在自吹自擂,編造漂亮數字,唯有走出來聽聽真正人民的聲音,才有辦法了解台灣人權實際現狀。陳青旭只因欠繳交通違規罰鍰1.8萬,結果整棟房子被扣押、拍賣,幸虧陳志龍教授的協助,查出前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等違法偽造文書、洩漏個資、使人名譽受損,才拯救了他全家人,結果今早竟看到公布陳盈錦居然要當屏東地檢署檢察長。26年太極門案的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現在當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這些濫權違法的檢察官,不僅未被汰除,還一個個升官,這是人權立國的國家嗎?

 

吳景欽談到,前幾天聽財政部長回應民間團體的質疑,居然自吹自擂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布以後,目前徵稅所依據的每個法條都是保障人權的。然而人民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行政法官都沒有稅務的專業,本應汰除,不僅未被汰除,還全部都成為稅務專業法官。台灣人民稅務案件的行政訴訟,政府說勝訴率有百分之十,勝訴其實是發回原機關,再重開稅單,沒有真的勝訴。吳景欽質疑,這些國際審查委員知道這些事嗎?

 

此次結論性意見報告中,國際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確定最緊迫的人權問題、公開報告、處理侵犯人權的投訴、向行政院和立法院提出建議將相關國際人權納入立法等等,來建立台灣人民的信任和尊重。

 

長期研究國際人權憲章的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審查委員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一定要做出具體行動來,不是光宣傳口號而已。今年5月1日行政院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其中一項議題是強化人權保障體制,對於侵害人權事件就要調查,報告要公開,要快點處理,此計畫自2022到2024年,也就是說小英政府在剩下的兩年任期以內完成,所以,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開始以後馬上就要處理太極門冤案,因為到現在已經第26年,也受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討論,此案再不處理對台灣的人權形象非常不好,希望早日平反結束太極門冤案,這才叫做人權大步走,也才是總統講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環工博士陳怡靜也表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過程,這幾十年來威權遺毒仍在,官員知法犯法的案例還是層出不窮。在第3次國家人權報告中,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空有組織法,卻沒實權跟執行力,所以很多冤案即便到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申告,但還是無法給人民交代,這樣的政府有在遵循國際人權兩公約嗎?她的家人曾經經歷過228白色恐怖事件,年紀輕輕就遭受了十多年的無妄牢獄之災,青春跟理想都埋葬掉了,讓她更能理解自由人權的可貴。台灣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的官員竟然為了績效獎金,以一張無效又違法稅單就非法扣押和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聖地,明顯違反強制執行法第53條與公政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不得查封用於祭祀禮拜和傳道的建築禮拜場所、儀禮和器物,明顯侵犯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的人民的思想、信仰宗教自由權,也違反了憲法第13條保障信仰宗教自由,更觸犯經社文公約第15條和第21號意見書,違背政府應保護人民從事文化生活且不受歧視的權利。

 

陳怡靜指出,太極門案證明了台灣不論是立法權還是司法權都無法真正制衡處理稅務的行政不法,導致政府失去保護人民人權的能力,也讓台灣的信仰自由的問題浮上檯面,成為國際笑話。比利時人權無國界組織的創始人威利福泰曾用法國和加拿大的宗教自由平反案例相較太極門案指出,台灣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本沒有跟上國際人權的腳步。

 

會計師杜小姐指出,早在2013年兩公約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審查委員就已要求台灣要進行全面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強化兩公約的落實,可是在2017年稅務機關卻說他們相關的法令及規定沒有要檢討修正的。在同年的二月大法官解釋第745號就指出所得稅法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相關規定違憲,被大法官打臉,而且要求在兩年內應做檢討。在2017年第二次審查結論性意見當中,委員也質疑如果法規與公約牴觸,台灣的法院是否有權力優先適用兩公約並不明確,所以委員建議應將兩公約視為憲法的一部分,並強調兩公約在國內的適用。但在2020年的國家報告當中,只有針對回應法院使用的兩公約數量,但並沒有針對稅法和行政法規函令是否適用兩公約去檢討。

 

杜小姐表示,目前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將近萬條,稅務機關常是往國家稅收方向去解釋而單方發布的,所以導致長久以來解釋函令是侵害人民基本權利、違法違憲,甚至有些從戒嚴時期遺留至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為止大法官解釋當中共56則是宣告稅法是有違憲的。例如五年的核課期間限制失效的解釋函令,一旦進入復查五年的核課期間就暫停計算,這是違反憲法第19條稅法租稅法定主義,造成人民無限地在法院當中往返,形成萬年稅單。不該只是財政部或是稅務機關單方面的檢討,應該要由外部獨立專業的單位,像是學者、會計師、律師來進行全面的檢討,廢除違反憲法、兩公約的解釋函令,並且修法明文規定每兩年要將解釋函令做檢討。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指出,目前國家政策與法律,沒有一條讓人民可以申冤的管道,軍冤的洪仲丘、江國慶案,歷經十幾年,都還有軍事救濟委員會,但一般人向誰申冤?為什麼要站在法務部前面,事實上要申請集會根本不會獲准,人民真的是迫於無奈,沒有善良百姓會故意違法,只有不當官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讓這麼多人勞民傷財,甚至犧牲性命。他表示,站在道教、宗教的立場,他秉持著天地良心、公道正義,不對的事情絕對不會去做,但一旦有冤屈,政府沒給合理正當的管道,就必須站上街頭,以最和平理性、善良的態度,告訴在職的官員,身在公門好修行,也讓更多人了解,國家要進步,不能讓人民遭受委屈。

 

環工博士劉明哲直言,人們在信仰自由、宗教平等、甚至公權力法稅責罰的侵犯跟濫用,所導致的酷刑絕對不亞於死刑犯的嚴重性。當審判沒有很嚴謹的程序與證據,就可能會錯殺任何一個善良百姓,民主法治國家是寧可放過一百,保護眾生,也要嚴守證據法則跟程序正義。人民被法稅官僚壓制、被警察暴力威脅,被那些違法亂紀的官僚限制了自由、言論,甚至媒體被操控,這是台灣目前最嚴重的處境。稅捐稽徵法第28條越修越倒退,明明是政府錯了,人民竟只有15年的正義保證期,這些都重傷人權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或公懲會應該對違法亂紀的官僚進行糾錯機制,否則無法落實轉型正義。台灣威權遺毒仍在,義大利宗教維權專家Massimo Introvinge教授等25位國際維權人士寫信給小英總統,呼籲解決26年的太極門案,沒有個案就沒有通案,仔細研究每個災難,從中獲得經驗,記取教訓來搶救災害,人權搶救應該也是如此,否則無法獲得真正的解決。侯寬仁檢察官沒被撤職查辦,陳盈錦檢察官竟可以公然說謊,還可以升官,而919竹北黃媽媽事件警察使用暴力,違反了公正公約第1、2、9、12、14、18、19、21條,罄竹難書,如果冤屈的人看不到正義,這些權利與法規,都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