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文/鄭翊妡/自由業(台北市)
小英政府重新布局內閣,多數官員留任,包含財經相關的6個部會、4個外交國防相關的部會一級首長都是原班人馬,筆者倒是認為應當從近日國人最「關注」的財政議題著手成為新閣揆的施政重點。10日立法院立委諸公總審一○八年度政府總預算雖已通過,但關於財政部按照往例,編列所謂稅務獎勵金一年1億3千多萬,不僅「於法無據」眾所呼籲理當廢除,因恐為財稅官員「強徵課稅」之禍源,不幸卻見民進黨立委「卯足全力」為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護航且有意讓它合法化,此舉不但跌破專家學者眼鏡更讓國人深感「憤怒難平」!
民主法治國家理應「以法為規,民意至上」稅務獎勵金無法源依據卻一直存在,豈非嚴重喪失「法律威信」難服民心!1954年所制訂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乃源於戒嚴體制,就是藉由鼓勵告發、告密來控制人民,讓人民懼怕。第三條規定,對於罰鍰或罰金,除檢舉者可獲得20%的獎金外,查核機關也可獲取20%到30%的獎金,反映到稅務案件,即是一般所稱的查稅獎金。1987年台灣雖然解除戒嚴,但此條例卻未廢除,就難防稅官為了獲取高額的獎金,導致濫開稅單造成民怨。
查稅獎金於2004年遭時任立委的朱星羽提案廢除,然而2008年財政部卻改以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編列預算,以「作業要點」為標準繼續發放,遭質疑「借屍還魂」之惡法令人不齒!近年遭立委陳瑩踢爆,2015年度台北、北區、中區、南區及高雄國稅局,領得稅務獎勵金人數總計達8,662人,共達28,246人次,年發上億元,從高階到基層「人人有獎」,路跑活動、作文比賽、發新聞稿都當成稅務?質疑財政部巧立名目消化獎勵金預算。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吳景欽指出,稅務獎勵金,目前所依據者,皆為行政機關所自行頒佈的行政規則,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或授權,既嚴重違反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更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公用財物與圖利等之重罪。疑為濫權徵收根源的獎勵金,原可期待立法者全數刪除,最終卻只是凍結十分之一,既未替人民看緊荷包,也將使得濫權課徵的不法行徑繼續橫行。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認為「這個國家都沒有法律秩序,沒有民主。」財政部是威權底下的部,一年拿1.3億獎金,把人民的錢放自己的口袋,太可惡了!筆者誠懇呼籲小英總統,人民要的是最基本的法治人權,希望執政黨能夠讓台灣民眾感受到真正的「租稅正義」回歸民主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