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線上直播節目《 WPN全民公審 》10月15日播出主題為〈獎金不廢 稅災不斷 冤錯假案滿天飛!?〉。
2022年10月27日
一般的公司行號,獎金往往是激勵同仁提升績效的方法。但是卻不應適用於執法機關,因為官員手握公權力,如果有了獎金的誘因,難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擇手段達到目的,而受害的就是無辜的人民。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10月15日播出主題為〈獎金不廢 稅災不斷 冤錯假案滿天飛!?〉https://reurl.cc/qZzkxE,深入探討獎金問題引發貪念,造成官員財利擺中間、人民苦難放兩邊的結果。
主持人Fred指出,2022年1月立法院審查稅務獎勵金預算時,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外舉牌抗議,要求立委不能護航,並揭露欠稅欠費執行案件自2001年190萬件到2020年暴增為1431萬件,20年暴增7.5倍,其中到底有多少稅災?Fred表示,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曾說,有些沒有良心的稅務員,為了貪圖獎金亂開稅單,會造成稅災戶,有稅務獎勵金存在,就會有冤錯假案產生。前臺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也指出,稅務獎勵金是把人民當鵝來拔毛,從基層到高層雨露均霑,成為龐大共犯結構。稅務獎勵金就是邪惡獎勵金,製造很多冤錯假稅案,有的稅災戶得了癌症、憂鬱症,自殺甚至跳樓,立法院就該廢掉稅務獎勵金。
半導體業主管潘先生分享了一個受稅災迫害的真人真事,他表示,南部有一位原本非常活躍陽光的女士,開了一個有關看護仲介的小公司,每筆交易僅賺5%的佣金,沒有想到被高雄的一個不肖的稅務員,用總金額計算開了一張天價稅單。5%跟總金額差了20倍,該女士當然不能接受,於是提起行政救濟,結果沒有想到連醫院出庭作證,可是法院只接受國稅局的說法。當事人在無力負擔之下,被行政執行署強制管收。她的財產全部被扣押,包括癌症的保險金、勞保,且被境管不能夠出境,因而錯過了她女兒的婚禮。到現在還是被列為欠稅大戶,可說是身敗名裂,含冤莫白,身心都遭到非常大的痛苦,罹患了憂鬱症,幾度想要一了百了。親朋好友都替她感到非常的不合理,也擔心自己是否也會收到這樣一個不合理的稅單?潘先生表示,難怪古人說這個苛政猛於虎,不當的課稅就是其中之一,更別說妨礙人身自由,讓人的基本生存權都出問題。
前民營企業高階主管林先生說明早期的查稅獎金,是依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在1954年制定,舉發人以及主辦機關在事人員,都有最高20%的一個獎金,造成大量的稅務冤案。而且舉發人通常都是在事人員的親戚、朋友,而造成很大的一個民怨。終於在2003年的時候由朱星羽等163位立委聯合提案,將在事人員的獎金廢除,理由為稅務人員為領有固定薪資之公務人員,查核等稅務的工作為其份內的職責,再領取獎金,顯有不當。2004年,廖本煙等55位立委又聯名提了修正案,增列了執行稅務查核人員三等親之內的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沒想到2008年財政部竟然用其內部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的要點,違法編列獎勵金的預算。財政部指稱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的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編列,但是此支給要點為行政命令,並非法律。所以該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的。但至今卻仍每年都編列一億多的預算在執行當中。
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分析檢舉獎金的弊端,她指出在白色恐怖威嚴時期,掌權者只要以一個匪諜的罪名,便能讓這個政敵或者有錢的地主抄家滅族,再以其家產壯大自己的勢力,於是檢舉者、辦案人員及掌權者形成一個產業鏈,一層層分獎金。而罰鍰獎金制度的法源是民國43年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只有短短九個條文,在民國70年及84年兩次修正條文都是將每案獎金的限額提高,根據此一條例,人民依行政事件被處罰,包括稅捐罰鍰等,如果屬於經人舉發緝獲的案件,就人民所繳的罰鍰,其中兩成分給檢舉人,兩成分給查緝機關,包括主辦查緝機關,也是稅捐稽徵機關,跟協助查緝機關,就指調查局等移案機關。檢舉獎金每案最高480萬元為限,但如果沒有舉發人的獎金,查緝機關可以分配最多三成的獎金,每案最高是發720萬元為限。所以為什麼稅捐處罰都是以倍數的計算?因為罰越多倍數,罰鍰越多,國稅局跟調查局能分到的查緝獎金就會越多。此一惡法,不但是公務員集體分贓的法源,也鼓勵人民為了獎金到處檢舉。後查稅獎金雖經朱星羽等立委提案修法廢除,但是保留檢舉獎金,而財政部78年制定了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等於變相鼓勵稅務員為了求績效濫開稅單,但此種獎金的發放,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
退休人士張先生指稱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是稅災的元兇,領獎金也會上癮。他表示,前立委黃文玲律師曾經說過,財政部長每年的獎金約800萬到1200萬,前財政部長王建煊離職前,就把自己的查稅獎金數千萬元全部分給財政部的同仁。而2013年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大約一億多元的稅務獎勵金,時任財長的張盛和就極力反對,理由是「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所以領獎金也會上癮,因為有獎金才引起貪念,金錢成了萬惡淵藪。財稅官員為了獎金什麼違法的方法都敢做,造成很多冤錯假稅案,即可從每年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數目看出端倪:2004年廢除查稅獎金之後,2005年欠稅欠費案件明顯下降很多;2008年財政部在沒有法源依據下,自行以內部作業要點,核發稅務獎勵金,之後就發現欠稅欠費案件又明顯地上升很多,20年上升7.5倍。每年欠稅欠費的遞增及每年超徵的稅收可以證明一件事,濫用權力濫開稅單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可見都是稅務獎勵金惹得禍。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人民有依法律繳納稅捐的權利跟義務,憲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均有規定。而超徵如果是基於人民繳納稅額,而產生的一些出入,在合理的範圍內,當然每個國家不可能預估得非常地準確。但是以歷年來超徵的情況觀之,是否是因為財政的預估失去準確度,或者是有重大事故的變遷,特別在COVID-19的影響之下,仍然有相當程度的超徵。這些超徵原因是什麼?如果是稅捐的補徵與裁罰的原因,特別是被推計課徵或執行。那可能要回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稅捐稽徵法,還有個別稅法來做一些了解,是有推計補徵的必要或有稅捐規避調整的必要?或者是人民故意規避,沒有符合申報義務而被裁罰?經過相關法律的檢驗下,如果有問題,縱然為補徵、預先繳納或訴願繳半等其他原因,都應該要歸還人民。但這一年在環境相對惡劣的情況之下還會有超徵,黃俊杰質疑這個原因可能就是政策面的,但仍要多種原因去做一些了解,才會知道這個是合法性的原因還是政策性的原因,才能夠做分別的處理。